新聞上天天看到恐龍法官又禍害人間,總想著如果我是法官就好了,肯定像是包青天一樣可以公正無私,才不會像其他法官一樣一定是收黑錢,或是腦袋食古不化,根本不知變通,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只會用法律判那交給電腦就好啦,要法官幹嘛?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法院真的是一個大型侏儸紀公園嗎?
所以恐龍法官真的很多嗎,事實並非如此,其實這需要歸咎於媒體的誤導了,每次報導都會為了聳動標題帶動流量,所以常常把判決中一些字句扭曲解釋,但事實上是依法官通常的專業素養根本不會做出這種不堪的判決,另外因為我國的法治教育問題,也常常導致人民無法看懂法官判決書,也不懂法律該如何適用,就如曾經鬧出的笑話「行為時尚具意思能力」,有民眾誤解「行為時尚」就可以免罪,令人貽笑大方。
可是我一上法庭就發現法官跟對方眉來眼去,好像真的有收錢,不然就是發現法官根本不太理我的證據,都依照著對方在說,那該怎麼辦?他很明顯就是在偏袒對方阿!那如果真的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辦呢?
其實遇到法官偏袒對方的情況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就是「法官真的在偏袒對方」,而這種情況我們在法規中其實有列舉幾種法官可能偏袒而做出誤判,所以他們就應該要迴避的情況,舉例來說,像是法官是當事人的配偶或是法官是當事人的父母,那法官就應該迴避,而不得繼續審判。另外如果有其他法官可能有利害關係導致她可能有偏頗,那也可以向請更換法官。
而其實第二種狀況也蠻常見到的,也就是當事人提出來的事證不足,或是你對法律的陳述不足,導致你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也不能好好保護自己的權利,所以法官根本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也就只好順著對方比較有道理的一邊下判決,而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其實可以事先諮詢律師,讓我們協助你打贏訴訟。
那至於法官真的亂判,你該麼辦呢?首先基於保護自己,最好是先行對敗訴的事件提起上訴,讓你對這個事件先取得有利的判決,才能證明之前的法官根本在亂判,還你清白,可是你對法官亂判這件事還是被搞到很不爽,那又該怎麼告呢?
其實這個時候刑法上是有規範的,刑法124條就有規範所謂的「公務人員瀆職罪」,而且該條是對於有審判權力的公務人員專門設計,所以法官會被包括在內,但要告這條,最好還是先上訴過勝訴之後再告,畢竟空口無憑,最好的證據就是判決,而下判決之後也必須證明為何法官有故意瀆職的行為,但因為並不好證明,最好還是委由律師處理比較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