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MSCI發布了一篇新報告,主題內容為「企業碳排表現和碳權的使用」,有興趣看全文的可至MSCI網站瀏覽下載。
研究者調查分析了2017年至2022年MSCI ACWI中投資市場等級指數(IMI)內的成份股。主要發現為那些大量使用自願性碳抵換的公司比沒有使用的公司更有可能:
上市公司使用碳權的階段仍然處於早期。2017年至2022年間,僅有14%的MSCI ACWI IMI 成分股公司使用過碳權,11%的公司是「主要」使用碳權的企業。對於主要使用者而言,碳權使用的中位數約占範疇一和範疇二排放量的13%,但僅占範疇一、範疇二和範疇三排放量的 0.5%。
根據我們對624個主要碳權使用者和2,041個非使用者的分析,碳權使用者在過去五年內減少範疇一和範疇二絕對排放量的速度是非使用者的兩倍以上,年均減少率為3.6%,而非使用者為1.5%。這一發現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即不太可能是隨機發生的),並且在各地區和11個行業中的6個行業內都適用,且在不同的分析假設下關係依然成立。在主要碳權使用者中,75%在2017年至2022年間減少了絕對排放量,而非使用者則為 60%。
碳權使用者也比非使用者更快地減少了範疇一和範疇二的排放強度(主要碳權使用者的年均減少率為5.6%,而非使用者為4.4%,其中82%的使用者減少了範疇一和範疇二的排放強度,非使用者則為 72%)。這一發現在全球層面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但在行業層面的表現則有所差異。
主要碳權使用者比非使用者更有可能設立氣候目標(92% 對 52%),而且這些目標更有可能符合常見的目標可信度標準,例如經第三方外部驗證、存在短期或中期目標,以及過去目標的達成記錄。
主要碳權使用者在大多數行業中,來自低碳活動的收入佔比也高於非使用者。
報告內容相當詳細,有解釋不同的評估項目使用的定義細節以及參考來源為何,值得下載後一覽全貌。
但最重要的洞見還是在回答了標題的問題,有使用自願性碳抵換的公司在氣候行動表現比未使用的公司還要好,並且具有統計顯著性。誠然所有研究和調查都會有偏差個案,而往往最容易被放大檢視的也是這些偏差個案;但在總體方向辯證上已經足以否定贖罪券,或付費者就能污染的說辭了。
雖然統計結果只描述了相關性沒有因果性,但在邏輯上應該還是對氣候因應措施更積極的公司才會投入自願性碳抵換市場,而非買了碳權所以公司變得更積極處理氣候議題。無論如何,有這類型的實證研究報告都是很好的討論資料,值得讓更多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