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尺門的辯護人》會引起廣到迴響,真的不僅僅是演員很會演、劇情很緊湊,或是有Holy媽祖保佑;在整個故事中,涉及到了超多重要議題,包含:遠洋漁業、死刑存廢、原住民認同與外籍移工權益,這些議題都是目前台劇很少觸碰的,但它們卻是非常需要我們重視並且提高注意力去了解的。而再不台就悲劇接下來也會帶著滿滿乾貨,跟大家一一拆解不同議題,《八尺門的辯護人》系列的上篇,我們就要帶著大家坐上船,窺探台灣遠洋漁業的辛酸血淚!
《八尺門的辯護人》涉及多元議題,包括遠洋漁業、外籍漁工、外籍移工、死刑、都市原住民、壓迫與權力關係等。這些議題的核心,其實都圍繞著「人權」—外籍漁工的權利、原住民的權利、死刑犯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劇中的角色往往代表一個議題,並通過兩個對比鮮明的角色來呈現不同觀點。
以都市原住民為例,角色「佟寶駒」透過漢化改變了自身的階級,而其他部落的都市原住民則拒絕漢化,卻無法逃脫階級枷鎖。在死刑議題上,青年律師連晉平充滿熱血,卻缺乏成熟的手段;法務部長令秋則信念堅定且擅於實現目標。劇中每個議題都有這樣對比鮮明的角色設定,讓觀眾更深入理解每個議題的複雜性。
本次討論的焦點將聚焦於遠洋漁業,特別是透過這個視角,讓我們看到都市原住民與外籍漁工這兩個同樣被壓迫的群體,是如何走向「壓迫複製」的窘境,因此透過這個討論,本篇將回應劇中檢察官在第二審法庭提出的三個問題中的前兩個:「誰殺的?」、「為何而殺?」
至於第三個問題「如何處置?」將在下一集進入討論,屆時會深入探討死刑存廢的議題。
對於稍微了解遠洋漁業問題的人來說,台灣的遠洋漁業問題實在是罄竹難書,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對於我們的遠洋漁業醜聞關注度極高。甚至歐盟已經對台灣發布黃牌警告,而美國更將台灣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那麼,台灣的遠洋漁業究竟出了哪些問題呢?
首先是外籍漁工的待遇問題,這也是美國將台灣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的主因。長期以來,外籍漁工在台灣受到的虐待甚至致死事件屢見不鮮。媒體常報導「海上喋血」的慘劇,像是漁工殺船長、船長虐殺漁工等駭人新聞,已經成為遠洋漁業的常態。
遠洋漁業的問題不只出在勞權,嚴重的非法捕魚、洗魚的問題也層出不窮,加上我國的捕撈技術超群,濫捕的魚貨多到讓歐盟在2015年對我國寄出黃牌警告,各國甚至為了將台灣納入國際漁業組織,但又忌憚中國的壓力,於是獨創出「漁業實體 Fishing Entity」這個新名詞,將我國納入國際組織,為的就是要管理台灣超捕情況。
遠洋漁業的勞權問題,尤其是「境外聘僱制」,是虐待外籍漁工的重要原因。許多人會疑惑,為何在如此重視人權的台灣,竟會發生這麼多剝削和虐待外籍勞工的事情?這一切可以追溯到台灣的用工方式——境外聘僱制。
過去,漁業是台灣一個高薪行業,資源豐富,吸引了許多本地勞工參與。然而,隨著海洋資源的枯竭,薪水也逐漸縮減,越來越少台灣人願意從事這種艱辛且危險的工作。為了解決缺工問題,政府開始允許台灣漁船在國外港口雇用外籍漁工,形成了「境外聘僱制」。這與「境內聘僱制」不同,境內聘僱是由勞動部管理,受《勞基法》保障,漁工享有勞健保、退休金等基本權益;而境外聘僱則由漁業署管理,不受《勞基法》保障,外籍漁工無法享有這些權益,且薪資極低,即便是修法後的最低保障薪資,外籍漁工每月也僅有約1萬3台幣。
然而,實際情況遠比法律條文更糟。許多紀錄片中揭露,外籍漁工實際領到的薪水遠低於法定標準,有時甚至僅有50美金(約1千多台幣),原因是他們的薪水經過層層仲介的剝削和扣減。這些漁工每天工作超時,生活條件惡劣,甚至面臨生命威脅,卻只能領取微薄的薪水。
從船東到漁工之間,存在至少三層仲介。船東先找台灣的仲介公司,台灣仲介再與漁工來源國的仲介合作,最後由當地的掮客去貧困地區招募漁工。這個供應鏈越長,漁工受到的剝削就越嚴重。每一層仲介都從漁工的薪水中抽取佣金,這使得漁工在多重剝削下,領到的薪水少之又少。
此外,因為遠洋漁業成本高,現金周轉慢,船東通常等貨賣出後才支付薪資,這中間的薪水由仲介代墊。仲介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會預扣漁工7到9個月的押金,等漁工完成合約後才發放餘款。而這些押金、仲介費和其他費用,加上造假證件、賄賂官員等成本,最終都算在漁工身上,進一步壓榨他們的收入。
仲介與漁工簽署的合約幾乎形同「賣身契」,強調漁工必須「絕對服從船長指令」,即使工作內容超出合理範圍也要執行。如果漁工不滿、逃跑或請求回國,仲介可以沒收押金,甚至要求賠償機票費及交通費。這些合約通常不使用當地語言書寫,且是在上船前的最後一刻才讓漁工簽字,使漁工無從拒絕。如此不平等的條件,讓漁工無法有效保障自己的權利。
儘管政府要求船東與漁工簽署官方的定型化契約,規定漁工只需服從船長的「合理指揮」,但這份合約往往形同虛設。漁業署常以「這是與當地仲介簽的合約,非我國管轄範圍」為由,推卸責任,使得這些不平等合約無法受到有效監管。
總結來說,遠洋漁業的境外聘僱制中,外籍漁工面臨的不僅僅是勞動剝削,更是一種結構性的人權侵犯。漁工在多層仲介的牽制下,淪為全球供應鏈中的受害者,難以擺脫剝削與壓迫的惡性循環。
漁工權益問題,一直是全球海洋產業中的一大隱患。在某些漁業合約中,許多外籍漁工簽下的契約猶如「賣身契」,讓他們即使面對虐待也無法發聲。Supriyanto 的悲劇就是這種問題的典型例子。(這裡的Supriyanto是現實世界中的真實案例,並非指劇中的Suprianto)
2015年8月25日,Supriyanto 在船上過世,當時他的漁船返回屏東東港,地檢署隨即展開調查,最終結論為「因失足跌落導致膝蓋受傷,傷口感染引發敗血症死亡」,並無他殺嫌疑。然而,法醫報告顯示 Supriyanto 身上有多處明顯的外傷,並且營養不良。這些細節引發了爭議,尤其是在他家屬看到遺體後,強烈質疑官方的調查結果。
Supriyanto 的堂弟描述說,Supriyanto 的遺體「乾扁至剩下骨頭,從胖胖的身材瞬間變得好小,眼睛深陷,看起來十分詭異。」網路上流傳的照片進一步支持了家屬對死亡原因的懷疑。此外,船上另一名船員因不滿船長虐待 Supriyanto,私下錄下了他被毆打的影像。影片中,Supriyanto 透露自己是被船長打傷,並且頭部流血,後來的影像顯示他已被打到無法正常行走,整個臉腫脹,最終全身枯瘦,呈現臨終狀態。
儘管證據確鑿,地檢署卻未將這些影片作為案件的關鍵依據。影片中的對話是 Supriyanto 的家鄉話(爪哇語),而當時的通譯人員無法理解這段方言。由於翻譯無法清楚傳達影片內容,地檢署認為影片不足以成為確實證據,並未進一步深入調查,最終以「行政簽結」的方式結束此案。
「行政簽結」是一個在檢察實務中常見的做法,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它的實質作用是在案件當下找不到明確的嫌疑人或證據時,暫時將案件結案,並保留日後繼續偵查的可能性。簡單來說,行政簽結並不等於案件無事,而是留下了可能重新調查的伏筆。這與「不起訴」不同,「不起訴」一旦確定後,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否則不能重新偵查。然而,如果當事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還可以提出再議。
相比之下,行政簽結卻不允許告訴人提起再議,這也意味著當案件進入行政簽結後,當事人幾乎沒有進一步救濟的管道。這個做法在某些情況下是有彈性的,避免案件卡在起訴或不起訴的困局。例如,在缺乏確切犯罪嫌疑的情況下,像是「車被偷但找不到兇手」或者荒誕的案件如「皮卡丘電傷我」這類案件,行政簽結能夠讓案件暫時結束,不至於無限期拖延。
然而,行政簽結如果被濫用,則可能會被認為是「吃案」,即故意讓案件拖延而無法追求正義。例如,過去的蔡正元案、兆豐銀行案等都引發了這方面的爭議。
Supriyanto的案件特別令人不解,因為這是一個涉及生命的重大案件。律師認為,這樣的案件使用行政簽結十分不妥。Supriyanto已經身亡,相關證人也已經回國或去了其他地方,家屬遠在印尼,根本無法找到新的證據來促使案件重新調查。這使得此案似乎已經被草率結案,而受害者家屬則可能永遠無法得知真相。
Supriyanto 的案子並非孤立事件。許多漁工反映,在海上工作環境極其惡劣,每天只能睡兩個小時,甚至有人連續幾天無休。稍有怠慢,便會遭到船長的體罰,甚至使用電擊棒虐待。而船上資源分配極不公平,船長享有新鮮的魚和乾淨的淡水,而漁工卻面臨營養不良與衛生條件差的困境。在這樣的高壓環境下,船長與漁工之間的勞資關係極其緊張,常常引發海上暴力事件。
Supriyanto 的悲劇最終不僅讓他的家人失去了他,也讓他們一毛賠償都未能獲得。由於 Supriyanto 屬於「境外聘僱制」的外籍勞工,他既無法享有勞健保,也無法領取任何死亡給付。而唯一的50萬意外險,因官方認定他是病死,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在 Supriyanto 案發後,台灣的漁業法規確實進行了修訂,並制定了「漁業三法」,規範外籍漁工的基本薪資與工作環境。但儘管法規看似完善,實際的稽查與執行能力卻嚴重不足。外籍漁工的勞權問題依然沒有根本解決。最主要的問題在於,外籍漁工的聘僱制度由漁業署管理,而漁業署作為管理漁業產業的機構,天然地站在船東的立場,與漁工權益存在利益衝突。勞權專家與人權組織建議,應該將外籍漁工的聘僱管理權移交給勞動部,因為勞動部在勞工權益保障方面更為專業,也能更有效地處理勞資衝突問題。
我們的遠洋漁業實力雄厚,產值高達400億。而為什麼台灣的遠洋漁業如此強大?這可以追溯到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後,政府決定大力發展遠洋漁業,原因非常簡單:賺取外匯。當時國際間的海域規則相對寬鬆,3海哩以外就是公海,捕魚十分自由。加上全球對魚類的需求量高,遠洋漁業迅速成為台灣外匯收入的重要來源。為此,政府大量補助漁民,降低門檻,鼓勵大家投入捕魚行業,於是我們的捕魚技術快速提升。
台灣漁船甚至成為「不休息的工廠」:漁船在海上可以半年不回港,所有的補給、卸貨和支援都可以通過後勤船來完成。這樣的高效作業方式,使台灣在國際漁業界名聲大噪,甚至國際間還專門為我們創造了一個新詞彙——「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這是為了將台灣納入國際漁業組織進行監管,因為台灣在漁業上實在太強,若不被納入監管範圍,就無法限制我們的捕撈行為。這也是因為政治原因,我們無法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國際組織,所以這個專有名詞就應運而生。
除了「捕魚實體」,台灣的遠洋漁業還讓日本創造了另一個新詞——「洗魚」。所謂「洗魚」,其實就是將非法捕撈的魚貨透過合法漁船的管道進行交易,讓非法漁獲變成合法的。這種操作有許多種方式,通常是因為不同海域對於捕撈數量和魚種有嚴格的配額限制,一旦超過配額,漁民就會在海上與其他船隻進行私下交易,或將魚貨轉移到其他漁場虛報來源。這樣的操作,實質上就是「洗魚」,意指把非法的漁獲變成合法的魚貨出售。
「權宜船」是非法捕撈問題中的一個核心概念。權宜船指的是船東為了規避原本國家對於漁獲、勞工、稅法等規定,將船籍登記到監管鬆散的國家,例如萬那杜、巴拿馬等。像劇中的「平春十六號」,就是一艘掛籍萬那杜的權宜船。這些船籍改掛後,台灣便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漁船也能在捕撈、勞工待遇等方面遊走在法律邊緣。權宜船在捕撈過程中無法有效受到監督,因此經常被用來進行「洗魚」等非法操作。而當這些船出現事故時,責任也被多方推卸,像是漁船遇到海盜事件,政府和船東互踢皮球,最終還是由台灣民間自發籌款贖回漁民。
國際漁業組織為了遏制濫捕行為,要求成員國在船上配備海上觀察員,監督捕撈行為是否合規。台灣也致力於達到5%的覆蓋率,即每100艘船中至少有5艘配備觀察員。然而,海上觀察員的角色非常脆弱,他們僅有監督權,沒有執法權,且身處漁船上,無法實際保障自己的安全。許多觀察員因為記錄非法捕撈行為而與船長發生衝突,甚至有人因此遭到推入海中喪命。這些事件常常因無法取證而不了了之,這也讓觀察員的工作環境充滿風險。
台灣的遠洋漁業問題不僅僅是法律制度的缺失,更是資源過度掠奪的結果。當海洋資源被過度捕撈,船東為了獲取更大利潤,不斷壓榨漁工和海洋資源。這種短視近利的做法,最終只會讓整個產業面臨更大的阻力。相比之下,許多歐洲國家已經意識到海洋資源枯竭的問題,開始推動漁業產業升級。他們不再以削價競爭為目標,而是強調永續捕撈和生態保護,透過品牌化和產銷履歷,讓消費者能夠追溯魚貨的來源,並選擇對環境友善的海鮮產品。
這讓我聯想到消費者的力量,像我經常購買的「Tony's Chocolonely」巧克力,它強調公平交易,拒絕壓榨非洲的可可農。每次我們進行消費,其實就是在為這個世界的資源分配投票。我們可以選擇購買那些對環境和勞工友善的產品,從而改變產業的運作模式。
總結來說,遠洋漁業的問題並非無解,關鍵在於我們的消費選擇與觀念提升。只有當消費者開始意識到背後的問題,血汗漁獲才有可能被市場淘汰,產業也才會被迫進行轉型升級。
此外,在劇中Abdul的故事,不知道有沒有讓大家想起台灣曾經發生過一起轟動社會的案件——「湯英伸事件」。這個案件正是影集《八尺門的辯護人》的故事原型,其情節與湯英伸的經歷有著90%的相似。
我們將時間回到1986年,當時台北市「翔翔電腦乾洗店」發生了一起滅門血案,店主、他的妻子,以及兩歲的女兒都慘遭殺害。犯下這起案件的,是一位年僅19歲的鄒族青年——湯英伸,來自阿里山的吳鳳鄉。
湯英伸原本是一個陽光、成績優異的青年,就讀於嘉義師範專科學校(嘉義師專),他的夢想是成為一名教師,回到部落服務。然而,嘉義師專當時校風嚴謹,採取軍事化管理,湯英伸無法適應這樣的環境,並在校內犯下一些小錯,例如騎車雙載等。雖然這些錯誤在我們今天看來微不足道,但在當時卻讓他累積了不少過失紀錄,面臨退學的風險。為了避免退學,家人建議他先休學冷靜一下。
湯英伸決定休學,並想為家裡分擔經濟負擔。他在報紙上看到一則西餐廳的高薪徵人廣告,便依照報紙上的地址前往台北應徵。不料,廣告中的西餐廳根本不存在,這裡實際上是一間仲介公司。仲介騙他說,西餐廳尚未開業,可以先介紹他到一家洗衣店工作,並要求他支付3500元仲介費。由於湯英伸身上只有1500元,仲介便說剩下的2000元由洗衣店代墊。就這樣,湯英伸被介紹到「翔翔洗衣店」,開始了一段痛苦的經歷。
湯英伸進入洗衣店後,每天工作長達17至20個小時,不僅薪水低微,還經常受到辱罵與虐待。忍受了八天後,湯英伸再也無法承受這種非人的對待,決定離職。他本以為自己工作八天應有4000元工資,足以抵償仲介費,卻被告知因為食宿費的扣除,實際工資只有1600元,仍然欠店主錢。這讓他感到極度憤怒與無奈。
有一天,湯英伸工作結束後,喝了點酒以解鬱悶,卻在半夜被老闆強行喚醒要求加班。爭執中,老闆罵他「死番仔」,這句帶有嚴重歧視意味的話徹底激怒了湯英伸。作為鄒族青年,湯英伸對這種污蔑充滿憤怒,聯想到族人長期以來在歷史上的被壓迫,這讓他無法忍受。他一怒之下,拿起工具砸向老闆,導致老闆當場死亡。隨後,老闆娘聽見動靜前來查看,也遭到襲擊。而兩歲的小女孩在一旁哭泣,湯英伸因擔心她哭聲引來旁人,便將她也殺害。
案發後,湯英伸因深感後悔,隔天便自首。儘管他對自己的罪行感到懊悔,但最終仍被判處死刑,成為中華民國最年輕的死刑犯。
湯英伸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人們開始討論原住民在社會中的處境與權益。湯英伸並無前科,案發後主動自首且深表悔意。許多人認為他是在長期的壓迫下爆發出的極端行為,而這背後是社會對原住民的歧視與不平等對待的縮影。文化界和藝術界許多人,包括著名作家蔣勳,都呼籲槍下留人。
蔣勳表示:「湯英伸的案件絕對不是單純的刑事案件,多年來,鄒族背負了吳鳳的歷史罪名,這是一種族群背負的原罪,應該從文化與社會的觀點重新審視這個案件。」
吳鳳的故事曾是台灣小學課本中的內容,宣稱吳鳳為了阻止鄒族的獵頭傳統,自願犧牲自己。然而,這個故事被歷史學家證明為虛構的宣傳,真正的吳鳳是一位漢人通譯,因剝削鄒族人的土地和資源而被殺害。然而,這段歷史在日治時期和後來的國民政府統治下被改寫成美化吳鳳的英雄故事,進一步加深了社會對原住民的負面刻板印象。
湯英伸事件揭露了原住民長期遭受的壓迫和社會不公。然而,這些呼聲並未改變案件的結果,反而加速了他的行刑。湯英伸拒絕打麻藥,表示:「我罪有應得,必須接受這個痛苦。」最終,這位曾經滿懷希望的年輕人,在槍聲中結束了他短暫而悲劇的一生。
《八尺門的辯護人》的情節與現實中的湯英伸事件如出一轍,都是被仲介騙上船、遭受剝削和虐待,最終演變為命案。然而,我想強調的不僅是這二者之間的相似之處,更在於故事的深層意義。作者巧妙地對比了「漢人」對「原住民」的剝削與「原住民」對「外籍漁工」的剝削,這樣的轉變使我們反思在不同族群之間,壓迫的關係如何層層疊加。
故事中,船東洪振雄對原住民施加壓迫,原住民又將這種壓迫轉嫁給了更弱勢的外籍漁工,形成了一種以族群為主的「食物鏈」。這就是所謂的「壓迫複製」,儘管「湯英伸事件」後,原住民的歧視問題有所改善,但對於更弱勢的外籍漁工,新的壓迫仍然在進行。
這種情況的發生有其本質原因,首先是人性中的弱肉強食,類似於海洋生態系統中的大魚吃小魚,這種本能驅動著人們在競爭中相互傷害。在這樣的環境下,社會化與教育無法完全改變人的生物性本能,尤其在生活條件惡劣的地方,犯罪和壓迫複製現象會越發普遍。對於生活在困難環境中的人來說,為了生存而展現出的本性無法避免。
以《八尺門的辯護人》為例,海上的殘酷競爭使得人們不得不在危險的生態系統中掙扎求存。在面對上層壓迫時,漁民們可能會將壓力轉嫁給更弱勢的外籍漁工,這是一種生物本能的反應。而那些不斷重複受壓迫的人,往往也會在未經教育的環境中,繼續循環地施加壓迫。
這不僅是社會的輪迴,還是人性的反映。高知識份子往往更能理解人權與平等的意義,因為他們的教育背景使他們具備了更高的道德標準。然而,在低教育水準和困難環境中成長的人,則難以擺脫壓迫與歧視的循環。
而在劇中,原住民船長對Abdul的施虐,不如「湯英伸案件」中,來得單純且僅扮演著「完美的受壓迫者」,這也是此劇更高深之處,反之,在劇中原住民所扮演的角色就像一塊「夾心餅乾」,受到上層的壓迫,轉而壓迫下層的外籍漁工。
這種夾在中間的角色不僅體現在職業階級中,對「都市原住民而言」,更是身分認同上的尷尬與困境的象徵。
要了解都市原住民的處境,必須先探討「都市原住民」的形成背景。早在1950年代,台灣進入工業化階段,城市快速發展,湧現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對於原本以農耕狩獵維生的部落原住民而言,維持生計變得愈加困難,於是都市的工作機會成為了一股吸引力,促使他們逐漸往城市遷移。然而,儘管城市工作機會不少,長期遭受統治者壓迫的原住民,由於文化和教育水平上的差距,往往只能從事勞力密集且危險的工作,如板模工、採礦或遠洋漁業。都市生活的高成本使得購屋或租屋對他們來說幾乎不可能,生活習慣的差異也讓他們難以適應。於是,在都市的邊緣地區,這些原住民開始聚集在一起,自己建造聚落,像基隆的八尺門就是這樣形成的,主要聚集了從事遠洋漁業的阿美族人。他們在新聚落中建立起類似於原本部落的生活方式,有的小園子,種植花草,讓人感到如同回到過去的部落生活。
這種社區連結使他們彼此視為家人,即便沒有血緣關係,如劇中的佟寶駒和船長,表面上是「表哥」,實際上只是鄰居,這正體現了都市原住民重視社區歸屬感的特色。
然而,都市原住民的問題不僅限於生活方式上的不適應。他們習慣了部落中的緊密連結和寬廣的自然環境,而都市的狹窄空間與孤立的生活模式令他們感到極為不自在,無論他們如何努力,通常只能從事最艱苦的勞力工作,像是板模工、採礦或遠洋漁業。這些工作現在多由外籍漁工承擔,而過去則是原住民的日常。都市原住民的簡單善良,讓他們更容易被騙或受到剝削,他們要融入都市社會,往往只能通過漢化的方式,學習漢人的語言、文化與生活模式,但即使如此,他們還是很難徹底融入都市社會。
這種無法改變的社會地位,學者稱之為「先賦地位」——這是一種通過出生而繼承的地位,無法通過後天的努力改變,例如性別、膚色或種族。這類「先賦地位」即使在現代社會中,仍然對個人的成長造成深遠影響。無論一個原住民多麼努力,外界總會認為他「不夠漢人」。而當他返回部落,因為受到漢文化的影響,部落裡的人又會覺得他「不夠原住民」,處處受到排擠。劇中的佟寶駒就面臨這種雙重身份的困境,他即便努力學台語,不再使用族語,卻依然被林律師貶稱為「番仔」。這種心理矛盾和歧視讓他更加痛恨自己的成長環境,無論多麼努力都無法翻轉階級,最終,他只能通過漢化——如考試這一典型的漢文化制度,來改變自己的命運。
這樣的背景下,當我們提到原住民加分制度,便能理解其背後的原因與爭議。在劇中,佟寶駒與陳令秋的相遇正好圍繞著這個加分制。多年後,當他們再次相遇,陳令秋感慨道:「不敢相信,這麼多年過去,他們還在爭吵加分制。」佟寶駒則回應:「以前嫌你不夠漢人,現在嫌你不夠原住民。」這句話,正道出了都市原住民在身份認同上的困境。
首先,加分制的出現是為了彌補過去原住民文化在強權漢人文化壓迫下的犧牲。這種補償意圖正是因為漢文化的強勢入侵,造成原住民的文化和社會地位被削弱,進而形成階級弱勢。原住民在競爭中難以翻轉自身的地位,而文化制度的設計又往往不符合他們的背景和能力。因此,加分制度通過不平等的方式來實現某種程度的平等,旨在對過去的壓迫進行補償。
然而,大家擔心原住民加分後可能會搶走一般學生的名額。實際上,加分是以原住民群體內的競爭為基礎,不會對一般學生造成擠壓。例如,原住民在指考中可以加10%的分數,若具備族語能力則可增加至35%。這些加分的計算是基於原住民自己的名額,而非與一般生競爭,因為每所學校都會有2%的保障名額供原住民爭取。因此,對一般學生而言,並不存在名額被擠壓的問題。
在這裡,我們要注意到的是,國民政府設立加分制的初衷是為了推動原住民的快速漢化。當時,政府認為文化差異使原住民難以管理,因此希望透過加分政策來促進他們融入漢文化。這樣的制度使得原住民在漢文化體系中努力適應,但卻未能保留自身的文化特色。
隨著社會多元化及平權意識的提升,政府的態度開始轉變,反而希望能夠保護原住民的文化特色,這也是為什麼現在的加分制度中對具備族語能力的人提供額外的支持。
這一政策演變從「消滅原住民文化」轉向「保存原住民文化」,正如佟寶駒所說的:「以前嫌你不夠漢人,現在嫌你不夠原住民。」然而,這樣的制度仍然受到批評,認為它可能加深對原住民的歧視,讓人們覺得他們只是依賴加分制而非自身實力。此外,雖然升學率有所提升,但由於經濟條件的限制,許多原住民在進入高等學校後卻面臨學業上的困難,無法跟上課業進度。
儘管加分制度的初衷是良善的,但許多人認為其實施仍然存在粗糙之處,尤其是對於城鄉教育資源的分配問題。當佟寶駒提到自己能夠取得成就時,陳令秋卻說:「是因為你很幸運。」這句話反映了加分制度在提升升學率的同時,無法解決根本的資源不平等。對於那些缺乏資源的原住民來說,經濟條件的不佳使得他們連上學的機會都變得稀缺。在他看來,雖然佟寶駒的努力不容忽視,但對於其他人而言,連努力的機會都是一種奢侈的幸運。
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討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何而殺?」
在這部劇中,我們看到遠洋漁業的處境與都市原住民的困境,這些情節都反映了劇中強調的「情境使然」的概念。犯罪行為並非單一因素所致,而是受到社會、環境和階級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這一點也能為廢死議題提供一種更感性的論證。當一個人犯罪時,不僅僅是他個人的責任,整個社會結構同樣需要接受檢討,而不是簡單地將罪犯從社會中抹去,忽視背後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
曾為廢死聯盟主任的苗博雅曾言:「當一個人犯罪時,應該接受審判的不僅是他個人,整個社會也應該一併被檢討。與其以最簡便的方式將他從社會中抹除,認為罪惡會隨之消失,我們更應深入探討社會結構對他造成的影響,究竟是什麼樣的‘惡’促使他以惡意回應這個社會。」
我曾提到,對於死刑的存廢問題我尚未形成定論,但這種對「感性面-情境使然」的感性層面的質疑卻在先前撼動我對死刑議題的看法。但在看完這部劇後,我的想法卻意外的發生了翻轉,反而轉向對「理性面-對制度的質疑」,何出此言呢?
因為在此篇中,劉檢在二審中提出的兩個問題:「誰殺的?」「為何而殺?」上述的描述已經將探討帶向了「感性面-情境使然」的回應,而在下一篇,我們將著重於第三個問題:「如何處置」。這不僅是對審判程序的探討,也是這部劇對於死刑存廢議題中對「理性面-對制度的質疑」的重要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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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1《八尺門的辯護人》上集:今日原住民,明日外籍漁工?!被人壓迫的受害者,卻成了壓迫別人的加害者,揭開遠洋漁業「壓迫複製」的血汗食物鏈!海上漁場竟成了流放的殺人孤島?!剝削、虐待、殺人樣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