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者是一個年紀很輕卻具有堪稱為報導者水準的媒體,在他們報導的探照燈照到的地方,讓社會陰晦的區塊能有一絲被看見的可能,但這也要身為公民的我們願意把目光投射過去,而這次光線的射向的是漁業,採訪的範圍包括第一線的工作者到業者以及官僚等等,勾勒出一幅漁業不為人知的圖像。
漁業是個一般人不會注意也不會瞭解的區域,說不定也不會知道台灣這個小島竟然是世界上的漁業強國,漁船被作者之一稱作是個小小殖民地,而漁業也被描述成兼有全球性—場域的全球廣闊—及封閉性—啟航之後整艘船是個封閉的小世界—這樣矛盾特質的行業。在每艘船無論大小都是一個獨立的階級秩序,例如幹部吃鮮魚,漁工吃魚餌,乾淨的水只有船長能喝,漁工甚至還要以冷凍艙的冰作為水源等等這是常識難以思及的範圍。且在遠洋漁業中有一嚴重的問題即「境外聘僱」,外籍漁工並不適用我國勞基法,而是依據遠洋漁業條例訂定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在勞資關係中兩大重點就是工時跟工資,僅舉工資為例,其中規定的最低薪資是450美元,換算台幣也是遠低於我國的基本工資,而且,我國官方統計的人數僅有印尼統計的四萬人的三分之一,這之間的落差代表的就是黑數,由此更可見得其中所暗藏的晦暗。
這本書以一位印尼漁工—Supriyanto—之死作為開始,漁船上的工作環境原本作業時間就很長,例如要放網收網等等,相對的休息時間就很短,更不用說外籍漁工受到的次等待遇,在漁況好時甚至他們必須不眠不休的工作,到後來站著都能睡著,甚至可能也要在沒有氧氣瓶的情況下潛水修理螺旋槳。許多外籍漁工的背景都很相似,即原先的工作收入不夠,來台灣漁船—雖然台灣漁船對他們來說已是惡名昭彰—工作能得到遠多於原先的工作的薪水,所以冒險嘗試,而他們或許所求的可能卑微的只是想替家裡的牆面貼上新瓷磚,為了家而出外冒險,而不少卻也真的遇險再也無法返家,家還在,但人回不來。在整個過程上可能是從仲介在路上訕問願否出國從事漁業,若同意則前往領取偽造的證件,在根本不需要有任何經驗或技能檢定的情況下即可完成。然實際上,這可能是惡夢的開端。在該地所簽的契約可能與我國仲介陳報給主關機關漁業署的是不同的,而前者大多數為不公平的契約,如有必須做滿兩年否則不返還新台幣三萬元押金的約定,或許我們很難想像,但對他們來說這是一筆改變人生的財富。在船上可能因經驗缺乏或語言不通造成衝突,產生虐待外籍漁工的事件,而結果就是使得漁船變得像海上的叢林一般:殺或是被殺。有像是Supriyanto被虐致死者,亦有像Visa—特宏興案主嫌,受判28年有期徒刑—因不堪虐待而殺害船長,然如書上所述,對他來說或許兩處都是監牢,海陸之別罷了。
在書中亦且提及遠洋漁業觀察員,其薪水相對高,有六七萬隻譜,然工作卻要執行官方紀錄,也就是應要詳實記載於何處捕撈、定位或有無違法捕魚轉載等而與整艘船—以船長為代表—有利益衝突,但又是無執法權的約聘人員。一旦啟航離開港口,這艘漁船就是個獨立世界,即便四面環海,縱有近火也救不及,這也使得即便有觀察員制度,除非是正義感很強,否則也會在應係從事非法轉載等活動時聽勸:去睡一下吧。
另外,2015年10月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給出黃牌—非法、不報告、不管制,若得到紅牌則水產無法賣到歐盟國,這將使得整個產業鍊受到衝擊,作為因應,我國在2016年也通過遠洋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和《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而對法規修正的反彈也反映在去年底的漁民北上抗議中,然將其等之抱屈對應於書中對於現實的揭露,或許我們可以再思考這些主張是否合理。
其實許多問題都有相同的特徵,也就是法律制度是有效的(validity),惟卻是無實效的(efficacy),即制度在現實上無法或不願被落實,不一而足。更為尖銳地比照則是在於在法律上所言及的生命價值,在現實中則被壓在龐大的利益之下,顯得無足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