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4年,台中市發生幾場公車車禍,傷亡數人。其中9月22日發生在綠川東街的車禍,造成一位東海大學女學生身亡。
這些公車車禍,讓我想起發生在2022年12月27日的公車車禍。這場發生在2年多前的車禍,實在非常淒慘,讓人留下深刻印象。
12月27日晚上11點多,在台中市學士路、英才路口,發生公車車禍。一對夫妻推著嬰兒車,走在斑馬線上,被左轉公車(豐原客運)撞上,妻子和嬰兒死亡,丈夫輕傷,實在可憐。
這個路口,我常騎機車經過,右邊是中山堂、中正公園,左邊比較特殊。
左邊先是間麥當勞,在T字路口。走過T字路口後,有座橋,再往前走,是個T字路口,車禍就發生在這個路口。
簡單說,這兩個路口,距離非常近,剛過一個路口,就到下個路口。
這對夫妻晚上想吃麥當勞,從家裡出來,到了麥當勞。發現麥當勞沒開,就沿著馬路左邊,推嬰兒車回家,卻被左轉公車撞上,天人永隔。
公車司機說:“沒看到斑馬線的夫妻、嬰兒車。”
公車沒煞車,就直接撞上了,這對夫妻真是倒楣。
隔天報紙、電視都報導了這件事。
丈夫是伊拉克籍,姓季。妻子30歲,姓李,是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畢業碩士。嬰兒車內兒子,1歲。
車禍地點,就在中國醫藥大學門口。
這場公車車禍當時震驚社會,台中市還被稱為「行人地獄」。後來立法院修法,汽車駕駛必須停車,禮讓行人過馬路。
相關公告如下:
112年7月6日內政部行政公告(單位:警政署):
“立法院於112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自6月30日起最高罰鍰提高至新臺幣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同時應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
警政署提醒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二、機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則構成違規要件。“
自從修法公告後,在台中市行走,大多數車輛都會禮讓行人,暫停再開。2024年9月22日的公車車禍,公車沒有暫停禮讓行人,實在很過分。
補記:
2022年12月27日公車車禍結果,某報登載如下: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陳男開公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造成死傷,構成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因未與家屬達成和解,遭判刑1年4月。此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
二審期間,陳男向死者家人、伊拉克籍季姓丈夫達成調解,承諾在5年內,分別賠償李女父親、丈夫各50萬元,總計100萬元;今年初判決出爐,法官維持一審刑度,但改判他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