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的手是長還是短?(贈與契約的撤銷與扶養義務)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案例:

甲為贈與人、乙為受贈人。

甲、乙雙方約定贈與契約

「甲無償贈與乙A地一宗,乙表示允諾,且約定受贈人附有扶養贈與人之義務,若受贈人未盡扶養義務或不孝行為時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並作成公證,不料,乙自贈與契約成立以來,迄今已約三年期間未對甲生活不聞不問,也不返家祭祖,乙每月也不給付扶養費用,甚且與甲鮮少之往來,甲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甲主張:

乙自贈與契約成立以來,迄今已約三年期間未對甲生活不聞不問,也不返家祭祖,乙每月也不給付扶養費用,甚且與甲鮮少之往來,該其行為已造成甲精神上受有重大痛苦,認為乙已經嚴重違背子女對父母應盡之日常關心照料義務,並屬違反孝道之行為,而符合該約定所稱「未盡扶養義務」及「不孝行為」者。甲於000年00月間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以該存證信函撤銷該贈與契約乃屬合法,該意思表示並已因送達乙而生效。

乙主張:

1.雙方簽立贈與契約時,甲並未承諾每日返家祭祖,亦未約定乙每月應給付扶養費用予甲,該贈與契約於公證時記載有關受贈與人應盡扶養義務之贈與條件,乙已認該條款是對於法定扶養義務之重申,而不是附負擔之贈與。

2.甲名下還有很多財產,沒有不能維持生活之狀況,甲所稱未履行扶養義務為由,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撤銷該贈與契約,沒有道理。就算是以扶養義務附負擔之贈與,但是甲沒有具體舉證證明雙方具體扶養義務方式及數額等如何協議,乙即不用履行該贈與契約約定扶養負擔。


什麼是贈與契約?贈與附有負擔?

民法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民法第412條第1項定:

按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什麼是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兩者差異?

學界通說認第416條第1項第2款該款規定所謂「扶養義務」,並不限法定扶養義務,自不以贈與人是否已符合親屬法所規定之受扶養要件,即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或無謀生能力者為必要。

不孝在法律上的定義:

民法第1084條第1、2項定:

子女應孝敬父母。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實務見解:

子女孝敬父母,及父母應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均係法所肯認之倫常價值,故受父母保護教養成年之子女,更應善盡孝道。如父母臥病在床,子女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長期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父母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即屬對父母重大虐待之行為,是成年子女若長期不探視年邁或生病之父母,未予應有之日常生活照料,即已足對父母造成精神上莫大痛苦,自屬不孝行為。


法院認為:

1.該約定對於「扶養義務」固無具體表明其內容,然民法第1114條以下本規定有父母與子女間應盡之法定扶養義務,是該約定所稱「扶養義務」應非僅指法定扶養義務,否則不須在該契約特別載明。

2.常理判斷,贈與人之能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者,多是有能、有財而言,如果解釋成:俟贈與人與受贈人間均符親屬法規定之扶養要件,而於受贈人不履行扶養義務時,始許贈與人撤銷贈與,豈非令贈與人坐視受贈之忘惠行為而束手無策,是民法就贈與契約之法定撤銷贈與事由中所稱「扶養義務」已非僅指法定扶養義務。該約定作為贈與契約所附負擔,所稱「受贈人附有扶養贈與人之義務」更不可能係只有民法第1114條以下之法定扶養義務

3.契約內容記載「贈與條件:...未盡扶養義務或有不孝行為時,甲得撤銷贈與,是該約定顯然係就該贈與契約,賦予受贈人有對贈與人盡扶養義務及不得為不孝行為之負擔,而約明若受贈人未履行該負擔,贈與人即得撤銷該契約,其性質自屬民法第412條所指贈與契約所附負擔


撤銷後應該怎麼主張?

民法第419條第2項、第179條規定: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結論:

甲已經合法撤銷該贈與契約且意思表示已送達乙而生效,則該贈與契約已因甲撤銷而自始不存在,本件乙就該不動產之所有,乃係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甲依上開法律規定請求乙就該不動產所有權應移轉登記予甲以為不當得利之返還。

甲主張為有理由

台北地區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https://www.notarychuang.com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民間公證人
47會員
57內容數
分享生活中的法律大小事。
民間公證人的其他內容
2025/03/12
案例: 甲、乙原為論及婚嫁之男女朋友,且為共同經A公司,兩造分別出資50%,各100萬元,共計200萬元。 A公司設立後,乙未依據合夥契約約定按月分配甲足額之盈餘,累積欠甲盈餘分配共OO萬元,甲不想再與乙有任何來往,便一狀告上法院。(點我看更多)
Thumbnail
2025/03/12
案例: 甲、乙原為論及婚嫁之男女朋友,且為共同經A公司,兩造分別出資50%,各100萬元,共計200萬元。 A公司設立後,乙未依據合夥契約約定按月分配甲足額之盈餘,累積欠甲盈餘分配共OO萬元,甲不想再與乙有任何來往,便一狀告上法院。(點我看更多)
Thumbnail
2025/03/04
案例: 甲、乙離婚,雙方約定甲按月定期給付乙新台幣3萬元,給付半年後,乙與丙結婚,甲認為乙不應該再跟自己拿錢,有無理由?(點我看更多)
Thumbnail
2025/03/04
案例: 甲、乙離婚,雙方約定甲按月定期給付乙新台幣3萬元,給付半年後,乙與丙結婚,甲認為乙不應該再跟自己拿錢,有無理由?(點我看更多)
Thumbnail
2025/02/14
案例: 乙常帶甲去吃飯,白天吃牛肉湯、中午吃把費,晚上才吃的清淡些,甲決定收養乙女,雙方一起完成法院收養程序,甲收養乙後,乙認為甲晚上要上好幾次廁所,便將甲的床位搬到離廁所較近的走道上,三餐也變成,白天吃麥片、中午吃稀飯,晚上才吃的較好的醬油拌飯。...甲認為被乙騙了,一狀告上法院。(點我看更多)
Thumbnail
2025/02/14
案例: 乙常帶甲去吃飯,白天吃牛肉湯、中午吃把費,晚上才吃的清淡些,甲決定收養乙女,雙方一起完成法院收養程序,甲收養乙後,乙認為甲晚上要上好幾次廁所,便將甲的床位搬到離廁所較近的走道上,三餐也變成,白天吃麥片、中午吃稀飯,晚上才吃的較好的醬油拌飯。...甲認為被乙騙了,一狀告上法院。(點我看更多)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2025 vocus 推出最受矚目的活動之一——《開箱你的美好生活》,我們跟著創作者一起「開箱」各種故事、景點、餐廳、超值好物⋯⋯甚至那些讓人會心一笑的生活小廢物;這次活動不僅送出了許多獎勵,也反映了「內容有價」——創作不只是分享、紀錄,也能用各種不同形式變現、帶來實際收入。
Thumbnail
2025 vocus 推出最受矚目的活動之一——《開箱你的美好生活》,我們跟著創作者一起「開箱」各種故事、景點、餐廳、超值好物⋯⋯甚至那些讓人會心一笑的生活小廢物;這次活動不僅送出了許多獎勵,也反映了「內容有價」——創作不只是分享、紀錄,也能用各種不同形式變現、帶來實際收入。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儘管跟配偶的感情不睦,但也習慣這樣的日子了,突然離婚、清算財產也很麻煩,便開始想方設法為遺產做打算,至少萬一來的那天,不能讓辛苦大半輩子存下的錢落入對方手裡。但仔細研究了一下法規,發現事情似乎沒那麼簡單,想到的辦法不是無法完全規避特留分,就是可能會讓自己在生前吃盡苦頭。
Thumbnail
儘管跟配偶的感情不睦,但也習慣這樣的日子了,突然離婚、清算財產也很麻煩,便開始想方設法為遺產做打算,至少萬一來的那天,不能讓辛苦大半輩子存下的錢落入對方手裡。但仔細研究了一下法規,發現事情似乎沒那麼簡單,想到的辦法不是無法完全規避特留分,就是可能會讓自己在生前吃盡苦頭。
Thumbnail
關於父母子女間之扶養義務、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介紹和常見問答
Thumbnail
關於父母子女間之扶養義務、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介紹和常見問答
Thumbnail
  爸爸生前待人不薄,常常對人有恩,時不時就會把東西送給別人,但爸爸過世之後,有人跑過來跟我說爸爸有答應他要送他東西,甚至拿了契約給我看,可是那是爸爸的遺產,我可以不要把東西給他嗎?還是我可以讓契約無效嗎? 立即免費諮詢--->0800-868-887 爸爸過世贈與契約可以撤銷?   如果爸爸過世之
Thumbnail
  爸爸生前待人不薄,常常對人有恩,時不時就會把東西送給別人,但爸爸過世之後,有人跑過來跟我說爸爸有答應他要送他東西,甚至拿了契約給我看,可是那是爸爸的遺產,我可以不要把東西給他嗎?還是我可以讓契約無效嗎? 立即免費諮詢--->0800-868-887 爸爸過世贈與契約可以撤銷?   如果爸爸過世之
Thumbnail
在父母遺棄子女、或有虐待等情況下,讓子女對父母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如果到達「情節重大」的程度,甚至可以免除扶養義務,這篇文章有詳細說明!
Thumbnail
在父母遺棄子女、或有虐待等情況下,讓子女對父母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如果到達「情節重大」的程度,甚至可以免除扶養義務,這篇文章有詳細說明!
Thumbnail
上次我們談到了撤銷贈與給不肖子的案例,順帶提到了要介紹關於「繼承權喪失」的法律知識,拖了好久,今天就來介紹一下吧!常有人說「嚴父出孝子」,但也常有人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一個家庭的組成,要融洽的重點就是各成員都有默契的嚴守倫理的底線,一但超越,要再回復以前的狀態,恐怕就不容易了!
Thumbnail
上次我們談到了撤銷贈與給不肖子的案例,順帶提到了要介紹關於「繼承權喪失」的法律知識,拖了好久,今天就來介紹一下吧!常有人說「嚴父出孝子」,但也常有人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一個家庭的組成,要融洽的重點就是各成員都有默契的嚴守倫理的底線,一但超越,要再回復以前的狀態,恐怕就不容易了!
Thumbnail
父母利用贈與的方式為孩子付購屋的頭款是很常見的,好處是可以利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目前免稅額為220萬元),達到將來遺產稅節稅的效果。但因為孩子後來不孝,而被父母撤銷贈與,請求返還所贈與的金錢,甚至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也是時有所聞。
Thumbnail
父母利用贈與的方式為孩子付購屋的頭款是很常見的,好處是可以利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目前免稅額為220萬元),達到將來遺產稅節稅的效果。但因為孩子後來不孝,而被父母撤銷贈與,請求返還所贈與的金錢,甚至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也是時有所聞。
Thumbnail
有一位姊姊,由於妹妹早就搬離家中,到外地工作,對於家中的大小事都不聞不問,甚至當父母需要有人在旁照料時,也不曾出現,也從未分擔過任何扶養父母的費用。而最後父母過世後,妹妹又跳出來聲明繼承父母的遺產,姊姊因此覺得不平衡……
Thumbnail
有一位姊姊,由於妹妹早就搬離家中,到外地工作,對於家中的大小事都不聞不問,甚至當父母需要有人在旁照料時,也不曾出現,也從未分擔過任何扶養父母的費用。而最後父母過世後,妹妹又跳出來聲明繼承父母的遺產,姊姊因此覺得不平衡……
Thumbnail
民法的特留分規定在第1123條,這樣的規定是確保繼承人可以拿到一部分的遺產,不會被外人全部瓜分掉。但如果像案例中的C一樣,曾經對A有重大虐待行為,讓A拒絕被C繼承時,即便C是A的兒子,還是會因為第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失去繼承權。請注意,一定要是「重大的虐待或侮辱」,只是不小心晚了十分鐘準備晚餐這種
Thumbnail
民法的特留分規定在第1123條,這樣的規定是確保繼承人可以拿到一部分的遺產,不會被外人全部瓜分掉。但如果像案例中的C一樣,曾經對A有重大虐待行為,讓A拒絕被C繼承時,即便C是A的兒子,還是會因為第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失去繼承權。請注意,一定要是「重大的虐待或侮辱」,只是不小心晚了十分鐘準備晚餐這種
Thumbnail
老翁有兩個小孩,原本老翁過世後,應該會有價值500萬的房子作為遺產,但在老翁過世的前1年就將房子過戶到大兒子的名下。此時被繼承人生前的債主認為這是脫產,而小兒子也認為過世前不久就把大量資產送給大兒子,侵害到他的繼承權,因此都各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討回自己應得的那部分,這時被繼承人生前送給大兒子的
Thumbnail
老翁有兩個小孩,原本老翁過世後,應該會有價值500萬的房子作為遺產,但在老翁過世的前1年就將房子過戶到大兒子的名下。此時被繼承人生前的債主認為這是脫產,而小兒子也認為過世前不久就把大量資產送給大兒子,侵害到他的繼承權,因此都各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討回自己應得的那部分,這時被繼承人生前送給大兒子的
Thumbnail
依民法第1118-1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第一項第二款)。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第二項)。
Thumbnail
依民法第1118-1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第一項第二款)。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第二項)。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