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北市兩輛公車追撞釀成一死十五傷;九月,東海大學遭左轉未禮讓行人的巨業客運公車撞上,釀成一死一傷。公車事故頻傳,令人反思中央治理公車的機制失靈,實應通盤改善。
以五年釀成六十九件事故,三年前另撞死一名十六歲女高中生的巨業客運為例,依法竟無停業這個選項。《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廿八條規定,無論汽車運輸業者如何嚴重妨害公益及交通安全,主管機關一律只能「限期改善」,改善無效才能「部分」停業,「一年後」仍未改善才能撤銷業者營業執照。交通部的「人本交通」,恐怕非以乘客為本,而是對業者的人性化管理。
進一步審視台北市及台中市的公車治理機制,其實正好是最認真辦理公車評鑑的縣市。以北市為例,開放民間推薦公車評鑑委員,一年辦理二次公車評鑑,並公布千百頁完整的評鑑報告書。對比其他縣市即有明顯差異,如新竹市近十年來皆未依法設立公車評鑑委員會、未依法訂定公車評鑑執行要點、未依法公布評鑑報告書,經筆者陳情仍多加拒絕。各縣市辦理公車評鑑差異之大,除了新竹市府本身難辭其咎,交通部亦應負督導不周之責。
如今偶發公車事故所在,尚且已是盡可能依法辦理公車評鑑的縣市。對於根本沒有依規辦理公車評鑑的縣市,豈非交通未爆彈?至於交通部怠於修法、監督,陳世凱部長既在「世界無車日」搭過捷運強調大眾運輸,至少應修法強化公車管理,監督各縣市辦理公車評鑑,檢討改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