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摩子職業是高階金融公司業務平時以金、銀雙車代步又深信命理,湯爺是個仲介,知道長摩子迷信,為了業績,便向長摩子介紹星象大師黃西郎,長摩子便向星象大師黃西郎諮詢。
大師告訴長摩子:江湖本無路,有了腿便有了路!
星象大師黃西郎夜觀星象認為東北方向日月星辰社區是適合長摩子提升心靈的寶地,且特別告知長摩子要買有兩個車位的房子對運勢大好,剛好是乙有一戶符合老師所說的房屋正委託湯爺出賣,長摩子便透過湯爺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A屋:
1.專有部分:○○市○○區○○街○○○巷○○號○樓,權利範圍:1分之1。
2.共有部分:○○市○○區○○街○○○巷○○號地下層,權利範圍:10000分之2。
3.坐落基地:○○段○○地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
點交時,湯爺告知長摩子地下室有01、02編號車位,長摩子入住後,該02編號車位卻被同大樓鄰居丙占有使用。長摩子覺得奇怪便向星象大師黃西郎、仲介湯爺問罪
星象大師黃西郎自知理虧,又不敢當場翻臉,含糊其辭說:「三天之後,一定給長摩子一個驚喜」。
長摩子:湯爺!就這麼巧我聽了黃西郎便透過你買了一間少條腿的房子!翻譯翻譯,什麼叫驚喜?
湯爺裝糊塗:「還用翻譯,都說了......驚喜嘛。」
長摩子:我讓你翻譯給我聽,什麼叫驚喜?
湯爺:不用翻譯,這就是驚喜啊。
星象大師黃西郎:難道你聽不懂什麼叫驚喜?
長摩子:我就想讓你翻譯翻譯,什麼叫驚喜!
長摩子:翻譯出來給我聽,什麼他媽的叫驚喜!什麼他媽的叫他媽的驚喜!
湯爺:什麼他媽的叫驚喜啊?
湯爺:這就是驚喜啊。
長摩子:翻譯翻譯,翻譯翻譯!
湯爺:驚喜就是三天之後,給你180萬元新台幣告官,接上你的腿!
長摩子:哈,大師,原來這就是他媽的驚喜啊!
1.長摩子詢問其他住戶後,其他住戶有說有兩個車位。
2.長摩子調閱謄本後,發現謄本載有編號01及02號兩個停車位,兩個車位應該是屬於自己所有。
3.乙應移轉該02號停車位所有權予長摩子。
從我買受以來一直都是使用一個車位編號01的車位,另一個車位我不清楚,仲介擔保長摩子有兩個車位的事情,不能賴在我頭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
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2、3、4款:
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
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白話來說:
公寓大廈之公共設施,如果經區分所有權人約定為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用,則該區分所有權人 使用該特定專用部分,即屬有權使用。
如果公寓大廈已劃分停車位之使用範圍,應認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間就該共同使用部分已成立分管契約。
按公寓大廈之買賣,建商與各承購戶分別約定,該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或其基地之空地由特定共有人使用者,除別有規定外,應認共有人間已合意成立分管契約。
本件建商與各區分所有權人間分管約定:(包含A屋的第一手住戶X)
「X同意將屬於本大樓共同使用部分之地下室使用權放棄,無償交OO建設公司)規劃為停車位出售」
「尚未購買本大樓停車位之客戶,不論其登記為持分為何,均不得影響或妨礙依本約購買停車位」。
該停車位編號:02號,實際使用人之移轉過程情形,由建商交第一手屋主X承接後陸續經過幾人輾轉交由OOO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再交由丙占有使用。
乙自始未依分管契約取得02號停車位之使用權並占有該停車位,則沒有交付該02號停車位予長摩子之義務,長摩子之請求為,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