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我們常常為自己訂下新的盼望與計畫。有人想保持健康、減肥,有人希望事業興隆、賺更多錢,也有人想找到工作方向、探索生命意義,或追求內心的平靜,並安穩地度過一年。
然而,對基督徒而言,新的一年仍要以上帝的話為中心。唯有依靠上帝的話,才能在期望與挑戰中看見真正的盼望。
馬可福音14:12:
「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節羔羊的那一天,門徒來問耶穌:『你要我們去哪裡為你預備逾越節的晚餐呢?』」(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經文提到了「除酵節」與「逾越節」。那麼,這兩個節期到底是什麼呢?
逾越節的由來記載在舊約《出埃及記》:當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奴役時,上帝為了懲罰埃及法老、拯救以色列人,降下十災。最後一災稱為「擊殺長子之災」,意即凡是第一胎的,不論人或牲畜都要被擊殺。
然而,上帝為保護以色列人,吩咐他們在該月的十四日宰殺一隻羊,將羊血抹在門框和門楣上。當天晚上,他們要把羊肉烤來吃(不可生吃或水煮),並搭配苦菜和無酵餅。上帝看見門上有羊血標記,就會「越過」那一家,不擊殺該家第一胎的人與牲畜。因此,這個節期被稱為「逾越節」(有「越過」的意思)。
除酵節則從同一個月的十四日起,連續七天都要遵守。這七天內,家中不可出現酵(酵母),也不可食用任何發酵食品(例如酵素、益生菌、醃製品、麵包等)。因此稱為「除酵節」。
可見,除酵節的第一天,也就是逾越節的那一天。無論是除酵節還是逾越節,都是為了紀念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象徵著拯救、釋放與自由。
除酵節與逾越節原本是猶太教的節期。然而,為了連結舊約與新約,並證明耶穌正是舊約所應驗的彌賽亞,基督教提出了「最後的晚餐」(聖餐)的概念。
在馬可福音14:22:
耶穌拿起餅,先獻上感謝的禱告,然後擘開餅,分給門徒,說:「你們吃;這是我的身體。」(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又在14:24提到:
「這是我的血,是印證上帝與人立約的血,為眾人流的。」(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耶穌的身體與血,取代了逾越節的羊肉與抹在門框上的血,象徵著拯救的意義。
進一步思考,舊約中有「獻祭禮儀」:當人犯罪或不潔時,要宰殺牲畜,將牲畜的肉與血獻給上帝,使罪得赦免。耶穌的身體與血就像這獻祭禮儀,具有「贖罪」的功能。因此,「最後的晚餐」(聖餐)象徵耶穌的犧牲,蘊含著拯救與贖罪的意義。
門徒為了逾越節的晚餐,便詢問耶穌:「要在哪裡預備晚餐?」接下來的經文中,耶穌預知了兩件事:一是逾越節晚餐的房間,二是有人將要出賣祂。這裡的經文就像泡「三溫暖」,門徒的心情劇烈起伏:先是「熱」,後又突然「冷」。
熱的部分出現在馬可福音14:16:
「兩個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每一件事正像耶穌告訴他們的;他們就在那裡預備逾越節的晚餐。」(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這不是耶穌第一次預知事件,上一次是在祂進耶路撒冷之前,指示門徒去找那頭小驢。門徒兩度親身經歷耶穌的預知,如果我是門徒,一定會驚嘆祂的神奇與偉大。
然而,熱完就開始「冷」了:用餐時,耶穌忽然說:
「我告訴你們,你們當中,跟我一起吃飯的,有一個人要出賣我。」(可14:18,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這話讓門徒大為震驚,心情如同陷入冰點。
馬可福音14:19描述:
「他們非常憂愁,一個一個地問他:『不是我吧?』」(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上一秒還在驚嘆耶穌的奇妙,下一秒卻因祂的預言而惶恐不安,這正是「三溫暖」般的心情轉折。門徒不僅感到憂愁,還迫切想知道究竟誰會出賣耶穌,於是紛紛問祂:「不是我吧?」。
耶穌回答:
「是你們十二人當中的一個;那跟我一起在盤子裡蘸餅吃的就是。」(可14:20,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耶穌這番話一出,想必沒有人敢再和祂一起蘸餅吃。出賣耶穌的門徒,無疑是「叛徒」,對耶穌極不忠誠。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強納森.海德特(Jonathan Haidt)曾說:
「大家通常會認為,叛徒比敵人還要可惡多了。」(《好人總是自以為是:政治與宗教如何將我們四分五裂》,強納森.海德特(Jonathan Haidt),姚怡平譯,台北:大塊,2020,p216-217)
歷來,無論任何時代、國籍或族群,都視「叛徒」比「敵人」更可怕。
例如,義大利詩人但丁在《神曲》裡將地獄分成九層,最後一層是最痛苦的一層,正是留給「背叛者」的。對所有人而言,「背叛」被視為不可饒恕之罪。
若與時事連結,去年有關大法官提名人劉靜怡的事件便是例證。民進黨黨團祭出黨紀警告,若有黨員投票支持劉靜怡,將會被開除黨籍。這種情況無論在哪個政黨或團體都可能發生,重點在於要求「忠誠、不可背叛」。
這也顯示出人性的一面:人們需要社群的力量,深怕個體的背叛將傷害整個群體的利益。
我曾舉過以下例子:
多數人都希望另一半能夠忠誠,並不想和可能出軌的人共度一生。
讓我們做個思想實驗:
一位已婚的女人,巧遇自己曾經迷戀的偶像。兩人一起用餐、聊天,使她對這位男人的愛慕之情更加深厚。而這位男人也對她頗為欣賞,於是提出邀請,希望她當晚留在飯店陪伴他。然而,這位女人其實非常愛她的丈夫。經過一番內心掙扎,她想到:「只要不讓丈夫知道,我既能享受這個瘋狂之夜,也不會傷害任何人;一切依舊如常,還能豐富我的人生經驗。利大於弊,我沒有理由拒絕。」
問題:如果這件事永遠不被揭發,沒有人受傷、也沒有人知道,你能接受嗎?
贊成的理由:從理性觀點看,似乎沒有人在這段關係中受到直接傷害,理論上「利大於弊」。
反對的理由:從道德與倫理來看,大多數人會認為背叛與不忠誠本身就是錯誤的行為,即使不被揭發也不應該發生。
再讓我們舉個例子:
一位官員雖然貪汙,但做事非常有效率,並且造福許多百姓:讓人人有書念、人人有錢賺,福利制度也相當完善,為地方發展盡心盡力。另一位官員則是兩袖清風,清廉無私,但一事無成,幾乎沒有任何建設。
請問,你會偏好哪一位官員?
多數人或許會選擇那位「貪官」,正如英國哲學家朱利安.巴吉尼(Julian Baggini)所言:
「如果貪官夠能幹,做事有效率,人民倒願意容忍他們,相較於硜硜自守而一事無成的清官,老百姓甚至更喜歡貪官。」(《世界是這樣思考的:寫給所有人的全球哲學巡禮》,朱利安·巴吉尼(Julian Baggini),林宏濤譯,出版社:商周,2019,博客來電子書。)
大家是否發現,在不同情境下,我們的判斷標準會截然不同?
面對女人外遇:我們認為這是情感上的背叛與不忠,令人無法接受。
面對貪官貪污:即使貪官對人民也是一種背叛與不忠,卻往往比較能被接受。
不過,女人外遇沒有造成任何明顯傷害,各方看似「皆大歡喜」。貪官雖然貪污,但卻讓百姓安居樂業,看似沒有受害者。
為什麼我們不能接受外遇的女人,卻能容忍貪污的官員?這是否暗示我們的核心價值搖擺不定?又或者說,這兩個例子都展現出一種「功利主義」的傾向。
何謂功利主義?
簡而言之,功利主義認為,只要某件事或決定能增進多數人的「效益」或「幸福」,那麼這件事或決定便在道德上是正確的。
因此,若依功利主義角度來看:
貪官雖然貪污,但若能讓大多數人民得到實質好處,他的行為或許被視作「道德上可接受」。
外遇的女人若並未對任何人造成損害,且帶來「多數人的快樂」,那麼她的行為在功利主義框架下,也可以被視為「道德上可接受」。
若用功利主義的角度來看基督教的教導,就會發現可能會出現嚴重問題。
例如,假設我們以功利主義的標準來衡量「猶大出賣耶穌」這件事:猶大的出賣,確實帶來了耶穌的受難與死亡;而耶穌的受難與復活,又帶來全人類的救贖;看似「增加了大多數人的效益與幸福」。
這樣一來,猶大的行為是否就成為「可以接受」的?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神學家加爾文也強調,若將猶大的背叛視為救贖計畫的一部分,實屬荒謬。(《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下冊)》,約翰.加爾文(Calvin John),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翻譯小組,台北:加爾文出版社,2007,p181)
因此,馬可福音14:21指出:
「正如聖經所說,人子將要受害;可是那出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這個人沒有出生倒好!」(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即使猶大的行為在某種意義上看起來「符合多數人的利益」,仍不會因此被視為正確或正當。這也顯示,純粹以「功利」作為信仰的唯一標準,會導致嚴重的偏差。
有些人可能會提出另一種觀點,認為猶大出賣耶穌是「上帝的旨意」,因此與猶大本身無關。然而,這同樣只是一種藉口,因為經文明確告訴我們:猶大所做的事是「有禍的、是錯誤的」。
同理,外遇的女人、貪汙的官員、出賣耶穌的猶大,他們所犯的錯都無可辯駁,也不能用功利主義來衡量信仰與道德倫理的價值。
基督徒作家楊腓力(Philip Yancey)曾說:
「認罪為受造之物與造物主溝通的正確基本規則。」(《禱告》,楊腓力(Philip Yancey),徐成德、黃梓恩、應仁祥譯,台北:校園,2008,p39)
面對上帝,我們沒有任何藉口與理由。因此,楊腓力才強調「認罪」是我們與上帝溝通的基本原則。然而,要真正做到認罪並不容易:或許我們可以在上帝面前認罪,卻常常在日常生活中無法如此坦誠。
神學家加爾文認為,聖餐是一種「愛的連結」。我們不應該帶著仇恨、生氣、罪惡的心態去領受聖餐,而是必須先在主面前悔改、認罪。也因此,當我們越無法原諒或悔改時,就越需要聖餐的幫助。(《更寬廣的生命》,加爾文(John Calvin),陳佐人選譯,台北:校園,2011,p103-104)
這裡有個問題:出賣耶穌的猶大能否領受最後的晚餐(或聖餐)呢?
在馬可福音14:24,耶穌曾說:
「這是我的血,是印證上帝與人立約的血,為眾人流的。」(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其中「為眾人流的」並沒有限定對象,並未指明只有信主的人、好人才包含在內;同樣地,也沒有排除壞人或背叛者。
或許我們很難接受「壞人」也能領受耶穌的救恩,因為我們的思考常常非黑即白;但事實上,有些人會從黑轉白,也有人可能從白轉黑。
人類的狀態不斷在變動,並無絕對的價值體系,而是隨著年齡、經歷,以及上帝的恩典在成長或退步。
因此,加爾文才會強調,我們每個人都需要聖餐。因為一不留神就會犯罪,需要聖餐時時提醒我們要認罪、放下仇恨,並依靠耶穌形成「愛的群體」。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猶大也能領受最後的晚餐;不僅猶大要悔改,我們周圍的人也必須學會放下仇恨,彼此接納。
不過,我們往往誤解了「愛」的定義。
奧地利哲學家哈洛德.柯依瑟爾(Harald Koisser)曾說:
「當一個社群提到「愛」的時候,意思指的往往是『忠誠』。」(《改變自己的藝術:22則讓生命轉彎的哲學練習題》,哈洛德.柯依瑟爾(Harald Koisser),莊雅棉譯,出版社:商周出版,2019,博客來電子書)
如果將「愛」等同於「忠誠」,總覺得少了些什麼。
這樣的「愛」往往帶有以下幾種特徵:
1.對外排斥
為了鞏固群體的向心力,「愛」只限於自己人,並對不同陣營產生排斥。
2.從屬與效忠
例如,民進黨曾以黨紀強制黨員服從領袖或權威,否則就被貼上「不忠誠」、「不愛台灣」的標籤。
3.失去反省空間
過度強調「愛的忠誠」容易讓人忽略反省和質疑的必要性。為了展現忠誠,人們把判斷力交給團體規範,反而喪失了自我思考的機會。
若愛只建立在「忠誠」之上,就會失去以下幾個層面:
1.缺乏關懷與同理
如果愛只強調忠誠,當有人「背叛」時,我們不會關懷他們背後的原因,也不會同理他們是否陷入困境,從而缺乏真實的關懷。
2.缺乏自由與多元
若愛的標準僅是「忠誠」,便不允許個體表達不同的意見或想法,因而忽略個人自由與多元性的重要性。
3.缺乏包容與接納
「忠誠」的愛通常不允許任何改變,無法接納不完美的人,更難包容他人成長或改變的過程。
4.缺乏反思與真誠
僅要求對方「服從」的愛,往往排斥開誠布公的溝通,結果只會滋生更多謊言,而忽略了誠實與反省所帶來的真正連結。
綜合以上幾點,我們以「外遇」為例: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人願意愛一個曾經外遇的伴侶,無論是女人或男人。我們常說這樣的人「很傻」,但也許他們比我們更明白什麼是真正的愛。
我們通常將愛與「忠誠」畫上等號,認為愛就不能背叛,並且帶有某種佔有性。然而,也存在另一種「犧牲的愛」:犧牲的愛會給予對方自由,而非因佔有慾而強行挽留。
如果我的伴侶真的愛上了別人、外遇,我願意尊重他的選擇,只希望他能幸福。若有一天,他哭著回頭,我依然願意包容與接納,而不是懷著怨恨。即便他的行為確實有錯,我還是想關懷並同理他所經歷的痛苦與掙扎。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對錯不分」;我依然需要反思與真誠地把問題攤開來討論,並試著與伴侶溝通彼此的期待。
如此一來,才真正實踐了「犧牲的愛」。
耶穌的愛是犧牲的愛,祂為眾人流出寶血。這種犧牲的愛,同時結合了「關懷、同理、自由、多元、包容、接納、真誠」等面向,使整個群體更加健康、更加溫暖。
盼望在新的一年裡,我們能彼此學習這份犧牲的愛,讓新港教會成為的愛的團契,並透過愛共同建造上帝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