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其實 [王路1992] 本身已有回答﹕亞里士多德。
緊接上述引文,[王路 1992] 嘗試整理出一個歐洲的「『是』的邏輯理論」。
王路採取一個歷史路徑,先提出亞里士多德的相關研究,再提出中世紀的相關研究,後接傳統邏輯的相關研究,最後以弗雷格和現代邏輯的相關研究作結。
有關亞里士多德的部份,王路寫道﹕
雖是題外話,但漢語學界使用的「四謂語理論」一語是嚴重的誤讀,必需更正。
據我所知,外文學界並無「四謂語理論」的說法,因為亞里士多德根本沒有所謂的四謂語理論,但他的確有一個四 predicables 分類。漢語學界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基本上是個翻譯失當並因以導致誤讀的問題。翻譯失當淵源之一很可能來自 [Kneale 1985]。該漢譯本的出處來自原英語著述 [Kneale & Kneale 1962]。原文是「predicables」,漢譯變了「謂語」(predicates),因而混淆了「predicables」和「predicates」。
「謂語」是相對於「主語」的用語﹔「predicable」則是相對於「謂語」(predicate) 的用語。
現暫將「predicable」譯作「可作謂述類」。
這裡涉及的顯然有兩個層次。主語和謂語的劃分屬語言層次﹔至於亞里士多德的四個 (或五個) 可作謂述類的劃分則是指可以用作謂語的東西有四大類 (或五大類),換句話說,後者已經屬於「本體語言學」(ontolinguistics / ontology based linguistics) 的範疇。
相關的英語論述大概是清晰的,但到了漢語學界則進入混沌的狀態。譬如中山大學徐長福的 [徐長福 2010] 的標題 (「四謂語抑或二謂語 —— 對亞里士多德述謂劃分理論的批判性重構」) 便意義不明。該文的英語翻譯是「Predicates: Four or Two? A Critical Reconstruction of Aristotle^' s Theory of Predication」。論文標題中起始的「Predicates」顯然有問題,後面的「Theory of Predication」則比較接近亞里士多德的《論辯篇》的原義,但還是有距離的。
另有清華大學楊紅玉的 [楊紅玉 2013],同樣以「四謂語理論」為題,英語題目是「On the Conception of Essence in Four Predicates …」。
這類的例子頗多,用語不當,隨之而來的誤解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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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