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4年1月中旬,台南市教育局宣布114學年度起,除了9所實驗學校之外,全市各校取消自由學區,改為一般學區。其法源依據「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甫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修訂,刪去自民國103年07月07日以來所列之第八點「一般入學及自由入學類型學校招生採報到制,報到即錄取」,修法後114學年即將實施。
理論:家長教育選擇權
自由入學的設計,應該與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理念有關。根據教育基本法法第8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 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此與家長教育選擇權(parental rights或parental choice in education)的國際時代趨勢相符合。
1980年代興起的「家長教育選擇權」理念,是在教育市場化的趨勢之下,學校愈發重視績效表現,吸引家長和學生。考量弱勢家長在市場上的不利處境,因此主張家長都有權為孩子選擇適合的學校。是以家長教育選擇權主要標的即為選校,英國美國都支持公立學校應「開放入學機會」(open enrollment),甚至以教育券使私立學校也納入選擇。實務:無法杜絕越區就讀,但對弱勢家長更加不利
就實務來說,學區入學主要依據戶籍所在地。取消自由入學的同時,雖然增加列舉的三項入學條件,如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子孫、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與兄姊就讀學校等,卻治絲益棼,且仍然排除了家長選擇適合的學校的自主意願,家長只能靠人脈寄戶口再去報到,報到後再將戶籍遷回,增加家長和戶政單位的文書工作而已。
而誰能找到寄戶口的門路? 此種需要社會資源的限制,對於弱勢家長更加不利,
何況隔代教養、依親教養等多元家庭型態的孩子,不符合市府列舉的入學條件,其教育選擇權遭受剝奪,只能忍受不方便和不適合,對弱勢學生更加不利。例如由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撫養的孩子,可能依大人的居住或工作地點就近選擇學校,現在都沒有選擇的機會了。
本學期因為四月要辦理全中運,台南市提早於2月5日開學,三月底即將辦理新生報到,一月份才緊急宣布分發入學要點的重大變革,又無理論和實務上的利基,不知預估有多少學生受惠? 是否有必要如此匆促、一意孤行? 日後若滾動式修正,豈不是經常修改辦法,徒增基層困擾。但願學生和家長都能受惠於政策,而非與時代趨勢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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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國中小自由學區 114學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