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執業心理師,都需要有一個「執業登記」的地方,俗稱「靠行」。 要怎麼評估、選擇,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機構,發展自己的行動之路,也是需要一點小心思的~~
我覺得目前坊間的諮商所和治療所,工作內容差異不大,主要是負責人的身份別不同,才會有名稱上的差異。諮商心理師開立的叫做「OO心理諮商所」,臨床心理師開立的叫做「XX心理治療所」。真正有差異的還是在「工作的族群」與「治療取向」上的差別。但即使負責人的身份有別,目前看到的多半不會限定治療所只接受臨床心理師靠行,或諮商所只有諮商心理師,意思是大家都是一家人?!哈哈~
診所的部分,目前有心理師進駐的診所,主要還是以「身心診所」為主,通常都是有精神科醫師看診,除了藥物治療之外,還需要心理治療同步進行的,就會提供診所內的心理治療資源。另外也有聽過復健科、小兒科提供早療或兒童發展相關治療,但這部分就多以臨床心理師為主。
諮商所/治療所和診所最大的差異,應屬個案來源是否接受精神醫療、藥物的評估與治療。社區裡面,許多第一次走進諮商所/治療所的個案,是沒有就醫經驗的,因此有時候也必須評估,是否需要轉介個案前往就醫。所以整體而言,病況的嚴重性和複雜度,診所或許會比諮商所/治療所的個案,要困難一些,但也不一定是絕對。
接下來我談談靠行之前幾個需要了解的部分
行動心理師通常都是按件計酬的,即使你只有固定在一個機構(以下的機構,泛指諮商所/治療所/診所)工作,所有個案都由此機構轉介、提供。因為若是按月薪給予,通常就叫做專任心理師,角色職責會有差異。
我目前聽到的拆帳比,從心理師8:機構2到心理師5.5:機構4.5都有。但常見的還是7:3和6:4。拆帳之後還有所得稅的問題,也需要確認繳稅的部分,是內含在拆帳裡,還是需要另外支付。一般來說,拆帳是不包含所得稅的,若機構提供扣繳憑單,那稅務就是每年五月心理師自行處理。但有些機構,像是診所,所有心理師的所得可能都包含在診所的所得時,負責醫師通常會先代繳所得稅,再向心理師收取,那麼就必須包含在拆帳扣款中。
機構所收取的拆帳/行政費,多半用於場地(房租、水電)、行政管理費用(專任心理師、或者行政助理)。前者通常沒什麼問題,畢竟機構提供了一個舒適的空間,給心理師工作,不管是維修或是維護,處處都要錢,即使單純租借場地也需要費用。
後者就比較容易成為機構和心理師之間有爭議之處,像是拆帳比高(指機構收比較多行政費用)的,是否行政人員就要負擔比較多的工作,像是派案、聯繫個案、換時間、空間安排與維護等。有些機構,不只有派案,還會提供演講、課程講師等工作機會給心理師,這些邀約單位事前的聯繫、要準備哪些東西,有些機構是由行政人員作為橋接,有些則轉由心理師自己聯繫,如此一來,心理師所負擔的行政工作就有所不同。
再者,如果機構不只有自費個案,而還包括承接政府方案的治療--像是現在幾乎每個諮商所/治療所都有承接「青壯方案三次的免費治療」,跟政府核銷的過程,包括收集紀錄、治療前後施測、對帳等都是一件瑣碎而費時的事,若沒有行政人員的協助,心理師得要花很多時間處理這些細節。
但,個案相關工作的部分,有些又與工作取向有關。以我自己為例,分析取向的心理治療,認為所有跟個案接觸的過程,盡可能都是由心理師與個案討論完成,因此聯繫和換時間,也應在治療裡確認,此時好像又不太需要那麼多行政的協助,那要給機構那麼多行政費用嗎?
整體而言,我認為拆帳比和所需要的行政事務需要跟機構協商,因為目前並沒有法規制定,機構與行動心理師的拆帳比應為多少,以及多少比例的拆帳就要負擔哪些固定的行政工作。最好是靠行前先有共識,工作中「滾動式」調整的項目,也盡量思考過後再確認,免得接受了高比例的拆帳,卻又覺得自己負擔太多行政工作,感覺不平衡。
靠行之後,還能去其他機構工作嗎?意思是,當一個心理師執登在一個機構之後,還能以「報備支援」的方式前往其他諮商所/治療所接案嗎?回到一開始心理師與機構的共識,有些機構是「不同意」心理師自行前往別的地方接案,意思是,這些轉介都須透過機構來進行。這麼做時,心理師必須評估,機構是否提供足夠的案量,否則,被機構限制只能在一個地方接案,卻又沒有足夠的收入可以維持生活,也並不合理(至於一週要接多少案,是一個合理的收入,改天再聊)。
如果機構不限制心理師自行接洽非由機構轉介的個案、活動,那麼請留意,非執登單位的個案工作(演講或授課不用),務必要進行報備支援,避免受罰。常見的可能是2-3處的工作,以一處為主,搭配1-2處少量的工作。
但我個人覺得即使有不同機構的工作,也盡量避免同時跟太多機構合作,除非你承接的工作多半在同一個區域,否則舟車勞頓就是一個費時費力的事。
理想上,能將工作集中在前後時段、附近的區域,是最好的,像是一趟出門,可以安排2-3個個案,在同一個機構,或附近的地點。但有時並無法這麼順利的時候,如何調節行程就變得很重要。
很常聽到行動心理師大老遠開車/騎車一個小時到某個遙遠的機構,接一個案之後離開。有時個案又no show,由於沒有接到案,沒有紀錄也無法核銷,這一趟就算是白跑。但基於合作的關係,除非個案連續多次如此,可向機構要求結案,等個案準備好再重啟,不然只是單一事件的話,心理師通常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吸收這次的時間成本。
有些機構在面試時,會表示該機構固定提供團督與特定治療取向的教育訓練,對新手治療師來說,通常是加分的。機構內的團督通常不需要額外付費,而固定時間(兩週一次,或一個月一次是比較常見的),能與其他機構內的同儕交流、討論個案工作的困難與想法,是一個不錯的腦力激盪的機會。
但有一種狀況可能會流於形式,比較沒有學習的效益,就是團體內部大家容易在提案時進入「抱怨」模式,個案工作必然有辛苦之處,在接案過程感覺不知怎麼面對,當然情緒抒發與互相支持能讓心理師們感覺不那麼孤單,但只有抱怨無法回頭檢視自己在個案工作上還能思考的面向,就有點可惜。
至於教育訓練的部分,通常機構會有自己偏好或擅長的取向,有些機構對內部的心理師會以較優惠價格收費,比較少見是免費提供的。只能說比較容易取得相關資訊,並參與相關的訓練。但因為機構會持續舉辦特定治療取向的訓練,若也是心理師個人喜歡的治療模式,既不用花時間規劃如何學習,只要跟著一起學,會有種同儕共學的支持感,一起成長的成就感,我覺得是滿不錯的環境。
有些機構並沒有提供固定的團督或教育訓練,就端看個人是否有進修的意願,自行尋找外面的督導或課程來提升自己的能力,優點就是比較自由選擇,缺點就是需要有很高的動機和行動力去執行。
但如果機構所選取的學派不是你熟悉、喜歡或擅長的,那麼要不就是放下成見,從頭開始,若真的不想要朝這個方向發展,或許換一個志趣相投的機構,反而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讓正在遊走於機構之間、或者想要轉任行動心理師的朋友們,有個基本的參照,知道如何評估、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機構來靠行,邁向行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