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1、拆解4種不同設立治療所的模式。
2、設立治療所與設立醫院的差異。
不少心理師都以未來開業作為自己的職志,然而開業的模式,似乎每個所長都有自己的盤算,如何作減少麻煩,或是比較能夠賺錢,這些都是不足為外人道的問題。
我自己在離開醫院前後,曾經去跟幾家治療所訪談所長他們治療所的設立、模式,整理了幾種治療所組織內常見的營運方式,當然有許多在不同地區適不適用的考量,但仍然有可供我們參考的部分:
1. 單打獨鬥型:一人公司,沒有聘僱行政人員,也沒有養其他的心理師,校長兼撞鐘,這樣優點在於不用支出過多的行政費用。一人公司是需要自己執行服務加上自己要做行銷,在有限的時間裡,勢必要作出取捨,只好只做服務,就缺少刻意行銷,而只能靠著個案「順便」說出的「口碑」行銷讓生意上門。
2. 麻吉好夥伴型:由幾位好朋友合資開一間治療所,每個麻吉出資比例大家喬好,也沒有請行政人員,就這幾位一起工作,靠自己的能力找客戶,大家一起分擔房屋租賃,水電,設備更新等費用。當然,也會出現「單打獨鬥型」的困境,還是多數時間被服務綁著,無法規模化。
3. 拿計畫為政府型:這樣的治療所就是多以拿政府計畫案維生,會養不少的心理師(兼任居多),來執行手中的計畫(毒品、監獄、學校、家暴性侵等)。當然這些心理師還是會有部分接到直接與治療所聯繫而來的個案。若以政府計畫為主要收入來源,勢必也要養行政人員文書作業、個案安排等等。
4. 規模員工型:聘請多個心理師,一同接案,個案主要由治療所轉來的個案,偶而也會接計畫,它與「拿計畫為政府型」的差別在於計畫的占比少。心理師與治療所比例抽成。這樣也需要聘請行政人員來做相關的業務。這樣的模式會遇到心理師各做各的,沒有向心力,每次來治療所的心理師就是像沾沾醬油,有個案也好,沒個案也罷。
綜觀這些開業形式,他們的營收多寡,當然不能只考量內部的組織問題,還需要想到治療所座落的地點,進入市場的時間點,收入的長尾效應(收入能夠維持多久)等都是需要考量到的問題。
多數目標設定在開治療所的心理師,能夠建置好的組織已經非常了不起了。如果仔細看上面這四個類型的治療所,大家可以看到多專注在治療所內可以如何建置,讓收入更多,規模更大。
然而客戶不是內生的,而是由外而來的,所以如何讓自己被知道,才有機會讓治療所繼續維持下去。
以在醫學中心的經驗,來醫學中心就診的病患泰半是因為「醫學中心」這個名號,可能是在地深根已經很久了、也可能是有大醫院在背後成為他們的附屬醫院,他們都可以透過「被動等待」讓病患自動上門。這樣的醫學中心模式卻不能對比到治療所,原因是疾病別不同,醫學中心有「月暈效應」,不同科別可以相互幫補轉介,好的醫師慢慢地堆疊客戶,同時可能讓更多其他科的病患更多,這也可能需要好幾十年的積累才能在醫療市場中跳出來。此外,當地有名的醫院不多,所以醫學中心也有磁鐵效應能夠吸引很多的病患。然而治療所卻不是如此,裡面的每個心理師治療面向重疊性很高,所以不容易在單位中彼此幫補,有時不僅不會產生相互幫補,反而是相互砍殺的方式比較常見。
而在一個地區的治療所也很多,不容易在那麼多的同業中,讓人知道你是誰,所以,無法像醫院一樣能夠讓人印象深刻。
再者,治療所的成立難度不高,有不少人從決定到開幕一年以內就可以完成。不像建立醫院需要錢、地、人等需要諸多門檻,不容易在短時間就可以設立,所以不會常常有人出來開。從動土到開幕可能需要一、兩年,而這一、兩年之間的動土期間就是不斷的在廣告一家醫院將要在此開幕。而治療所在幾個月內不需要大興土木,只要室內設計,所以只有街坊鄰居知道隔壁有一家治療所。
除此之外,醫院多蓋在大馬路旁邊,交通方便。而治療所為了客戶隱密性常常會在小巷子裡,還是辦公大樓、透天厝裡,這也是讓人鮮少地知道有一間治療所的原因。
多數有經驗的心理師都是從大機構出來開業,卻仍然以機構的思維經營,也因此遇到客源不足,卻又不知道原因在哪裡。或是即便在治療所裡有非常厲害的名師,也都還是只有自己圈內人知道,若有些惡劣的同事還會把對方抹黑,所以也不能不小心在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