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當天,我走訪了新店檳榔路的礦業遺跡,緬懷遭受白色恐怖冤獄,所有財產被國家暴力沒收,至今毫無任何平反與補償的地方望族,劉明的傳奇。
無獨有偶,長期爭取交通平權的通勤者之歌 也選在昨天發布影片,敘述去年他因為「騎機車上國道」而被國家拘提的完整經歷。
以台灣的法制規定而言,檢察官要跳過「傳喚」直接以「拘提」方式破門逮人,只有對方「犯行重大」,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才能為之。
然而,台灣有志關心交通議題的十數萬人都非常清楚,他與所有的交通平權夥伴,無論是「爭取每一個人騎機車使用國道的權益」,還是「回歸合理的停車方式」,到「人行道與交通規劃」等,沒有一次抵抗過警方、沒有流過任何一滴血,更從來沒有造成任何交通危險,所有收到的罰單也都全數期限內繳清。
然而,只是因為持續發聲、以行動貫徹「公民不服從」的他,竟然在2024年遭到明顯違反比例原則的強制拘提。而至今濫權拘提的該執法單位,對此毫無回應,裝死到底。
靜靜的看完影片,你會發現,只要走出家門,台灣仍在戒嚴。
只差在不會流血、尚有轉圜空間、也不會有財產被充公。
那種「我想抓就抓,沒犯罪就羅織一個戴到你頭上先抓再說。」的威權態度、蔑視法制的人治精神,依然充斥在腐敗的中華民國官僚體系之中。公務員竟依然可以任意抓人,不用有任何明確事證,所有造成的金錢與時間損失都由無辜的受害者扛,國家對此一點補償也沒有。
更讓人絕望的是,換了那麼多次政權,這種戒嚴遺緒依然存在,對比昨日的緬懷,遺憾至極。
而「全體國民騎機車使用國道的權利」,至今已立法通過13年,民進黨執政也進入第三個四年了,卻仍遭到交通主管機關以「民意不同意」為由惡意不執行、不試辦,堪稱民主國家的奇恥大辱。而他騎機車上國道也完全不構成檢察官想起訴的「公共危險罪」,因為機車使用國道是國家認可「合法」的事情,只差在「還沒有公告路段,所以『違規』」。
最近才有超過六千個公民連署,要求交通部將嚴重超速標準從40公里改回過去的60公里,結果交通部說什麼?說「民意不重要,不必採納。」
更不用說每一個用路人都肚爛至極的反人性極權機器,全世界幾乎看不到民主國家在用的區間測速,有多大的民意反對了,也不見交通部深切檢討。
政府機關可以用偏見做事並雙標成這樣、可以惡意對待已窮盡所有體制內手段救濟的公民行使不服從的權利,這些年看到的交通平權之路,讓我對台灣的政治現狀心灰意冷。
這件事,這種反人權的荒謬現狀,去年的執政者要負最大的責任,因為事情就在他們眼皮子底下發生。那毫無疑問,就是昨天才慎重弔念二二八的民主進步黨,這真的非常諷刺。
如果從交通改革見微知著,你會發現每一個小領域都正面臨一樣的國家暴力對待,也是人民對政府深惡痛絕的仇恨之源。
威權從未走遠,它刻在中華民國政府機關的骨髓裡,直到足夠的公民覺醒,讓政府終於懂得尊重「法律」、重視人權為止。
而歷經半年左右,耗費大量時間、金錢與心理煎熬的過程後,這個因「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而被濫權不經傳喚強制拘提的事件,終於還了通哥一個公道,「全部不起訴」。
這不更凸顯了,當初跳過寄傳票傳喚,直接破門拘提把人上銬的荒謬、濫權與藐視法治精神了嗎?
通往自由、民主、法治,台灣還有很長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