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背景
這是一起發生在美國的著作權侵權訴訟案件,原告是法國攝影師 Patrick Cariou,被告則是知名的挪用藝術家 Richard Prince以及 Gagosian 畫廊。
2000 年,Cariou 出版了一本名為《Yes Rasta》的攝影集,收錄了他在牙買加生活六年期間,與牙買加的拉斯特法里教派信徒(Rastafarians)相處所拍攝的肖像和風景照。Cariou從未授權或出售過這些照片,而這本書的銷售額約為 8,000 美元。
2008 年,Prince 創作了一系列名為「Canal Zone」的作品,其中包含了 Cariou 書中 41 張照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例如放大、模糊、銳化、添加顏色等,有時還將多張照片拼貼在一起。Prince 在創作時並未徵求 Cariou 的同意。這些作品在 Gagosian 畫廊展出,部分作品售價高達數百萬美元。
左為 Patrick Cariou 的原始照片,右為 Richard Prince 的創作。 Image: Artnews
Cariou 在 2008 年得知這個「Canal Zone」展覽後,便提起了著作權侵權訴訟。被告抗辯他們對 Cariou 照片的改造賦予了新的意義,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因此不構成對 Cariou 著作權的侵犯。
本案的核心爭點在於,Prince 的作品是否具有轉化性(transformative),以及是否損害了 Cariou 作品的潛在市場。法院需要權衡雙方的理由,並根據美國著作權法中有關合理使用的四項判斷標準,來決定 Prince 的作品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支持 Prince 的人認為,挪用和改造是當代藝術創作的重要手法,過於嚴格的著作權保護可能會抑制藝術家的創造力。但支持 Cariou 的人則認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任意使用他人作品,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益,更可能打擊創作者的積極性。
訴訟歷程
2011 年,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作出了有利於 Cariou 的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認定 Prince 的作品構成著作權侵權。Batts 法官認為,Prince 的作品必須「以某種方式評論、涉及歷史背景或批判性地回應原始作品」,才能構成合理使用,但 Prince 的作品並不符合這個標準。法院還認定,Prince 的作品可能損害 Cariou 作品的潛在市場。
Batts 法官下令被告不得再侵犯 Cariou 的著作權,並要求被告交出所有未售出的作品,由 Cariou 自行決定是否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法院還認定 Gagosian 畫廊及其老闆 Lawrence Gagosian 對 Prince 的侵權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Prince 不服一審判決,向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2013 年 4 月,第二巡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 Prince 的 30 件作品中,有 25 件都構成合理使用。
上訴法院指出,在判斷作品是否具有轉化性時,關鍵是「作品在合理觀察者看來的樣子,而不僅僅是藝術家對作品的描述」,即使藝術家本人表示沒有評論原作的意圖,作品也可能具有轉化性。法院認為,Prince 的作品與 Cariou 原作在美學風格上有顯著不同,足以構成合理使用。
此外,上訴法院還指出,即使二次創作可能會損害甚至摧毀原作的市場,只要其性質和目標受眾與原作不同,仍然可能構成合理使用。本案中,Prince 的作品在高檔藝術市場上以數百萬美元的價格售出,而 Cariou 的攝影集銷量有限,二者的市場並不重疊。
對於剩餘的 5 件作品,上訴法院則認為尚無法確定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應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最終雙方在 2014 年達成庭外和解,Prince 同意銷毀手中這些其餘的作品。
訴訟影響
整體而言,上訴法院的判決顯然更有利於 Prince。法院放寬了對轉化性的要求,不再強調對原作進行評論的必要性,而是更關注作品本身在觀者眼中的視覺差異。同時,法院也認為,即使二次創作可能會影響原作的市場,只要其服務的市場不同,仍然可能構成合理使用。這無疑為挪用藝術家提供了更多的創作空間。
支持者認為這一判決標準,承認了挪用和改造在當代藝術創作中的重要性,避免了因過於嚴格的著作權保護而抑制藝術家的創造力。然而,批評者認為,這一判決可能忽視了原作者的正當權益,打擊了著作權人的創作動力。此外,過度強調作品的視覺差異,可能導致法院忽視作品背後的概念內涵,而這恰恰是許多後現代藝術的重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