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都認同羅蘭巴特的「作者已死」,那是否閱讀或解碼就完全不需要理會「作者」的存在呢?如果不是的話,接下來我們可以怎麼做?
傅柯〈作者是什麼〉(1969) 試圖回答了這個問題。
傅柯的論述核心一直都圍繞在「話語」的分析。故此,他認為「作者」作為一種話語分析的作用(即「作者—作用」)並有了以下概括:
「「作者—作用」依靠法律和慣例體系,這種體系限制、決定並明確表達話語的範圍;在各種話語、各個時刻以及任何既定的文化里,「作者—作用」並不以完全相同的形式運作;「作者—作用」不是根據把文本自發地歸於其創作者來限定,而是通過一系列精確而覆雜的程序來限定;就它同時引起多種自我和任何階級的個人都會占有的一系列主觀看法而言,「作者—作用」並非單純地指實際的個人。」
在這個意義上,傅柯提醒我們對「作者」的理解,應當著重於:
(1) 法律意義上的作者;
(2)不論真實的單一個體、還是個名字,「作者」帶來的社會效果;
(3)作者之所以為作者,它是如何經過各個生產環節被確認的;
(4)作者應是複數的,包括任何創作生產環節都是「作者」的一環。
換言之,作者不是個名字、真實的個體存在,它自身就是個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