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又看到與北一女國文老師區桂芝有關的新聞。她的新書分享會上,有聽眾針對高中國文課文是否應保留〈廉恥〉一文向她提出質疑。這場對話後來又被記者記錄與延伸,掀起一小波討論。
從區老師對課綱「缺德」的批評來看,這似乎是一場有關道德教育的爭辯。但即便是台灣最沒有政治敏感性的人都能注意到,這其實是一場政治的爭辯——關於我們的社會應該「多中國」還是「多台灣」?關於我們要延續儒家傳統的倫理觀,還是逐步接納西方自由主義的人格價值?
若要認真討論道德教育,該怎麼展開?
有幾個基本問題我們必須處理:我們應該優先培養什麼樣的道德品質?該如何教?又該如何評估效果?
比如說,羞恥心——作為一種人在認識到自身錯誤或卑劣時產生的愧疚情感——是否屬於教育該積極培養的道德品質之一?相比其他價值,它的優先性在哪裡?該怎麼教孩子「知恥而後勇」,而不是「知恥而後逃」?什麼樣的表現,才算是具備了知恥的能力?
「哪些該教」的問題撇除不下政治爭議,我們先擱著不談。先來看看最後一個問題:「如何知道孩子已具備某種道德品質?」我認為這個問題足以指出當前道德教育的誤區。
在生活裡,我們是如何判斷一個人「體貼」、「善良」的?通常不是因為他在作文裡寫下「要替他人著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是在與這個人一次又一次的相處中,感受到他的體貼之舉、他種種堪稱善良的作為。
與人相處時,我們依賴對方持續性的道德行動來判斷其道德品質;那我們在教育中判斷孩子的品格時,何嘗不該同樣瞄準這些具體表現,作為道德教育的目標?一個知恥、能辨是非的孩子,應該指的是能面對問題、願意修正錯誤、努力做出正確判斷的孩子,而非僅僅熟讀〈廉恥〉、能引經據典的孩子。也就是說,道德教育應該瞄準的是一種道德的「操作能力」,而不是道德的「表述能力」。
這樣的觀點一旦確立,就為我們指出了道德教育實踐的重點:孩子需要有機會「練習」這些道德行動。不是在模擬考題裡選出正確答案,也不是在作文中讚頌理想道德情操,而是在生活裡、在班級相處中,真實地做出選擇與承擔結果。
接下來的問題則成為:我們是否在校園生活中,提供了這種「道德行動的練習場」?孩子在面對衝突時,有沒有空間學習表達與協調?在做錯事時,有沒有機會理解錯誤,並被允許修正?還是在充滿壓力與速效的評價機制中,他們只學會了如何隱藏錯誤、掩飾動機、說出正確答案?
且不論我們要如何定位〈廉恥〉的道德價值,區老師以及參與這場論辯的許多人似乎都忽略了一件事:廉潔與知恥只能在一個人的行動中展現,而非透過對經典文本的熟悉來體現;道德教育也必須在一次次的實踐與反省中被培養出來,而不是靠閱讀與灌輸建構起來的。這種以道德經典培養品行的作法,只屬於教育者便宜行事的德育想像,並不具備嚴謹的教育態度。
在這個領域中,把道德教育的操作框架交代得最清楚、完整的人之一,是幾年前過世的 Nel Noddings。她將「榜樣、對話、操作與確認」視為構成道德教育的四個核心部分,清楚指出教學應該在這個框架下進行,而非根據特定的經典原則。不過具體內容,等我把她的著作讀熟後,再找機會來好好寫一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