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所大學校醫務室,有學生反映被要求「脫褲子」證明生理期才能請假。(新聞:中國女大學想請生理假遭要求「脫褲證明」 網呼:太離譜)一段流傳在社群媒體上的影片顯示,有女學生質問工作人員是否每個來月經的女生都要這樣做,工作人員竟回覆「基本上是這樣,這是規定」。雖然該校後來聲明稱工作流程符合規定,但此舉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引發了網友們的強烈譴責。
這樣的事件,如果在臺灣發生,會是怎樣的呢?看看兩岸的處理方式有何不同。

⬛臺灣怎麼看?「脫褲證明」恐涉性騷擾及違法!
在臺灣,要求員工「脫褲子證明」生理期,很可能會引發巨大的爭議,甚至可能觸犯法律。首先,根據臺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第38條規定,雇主如果拒絕員工請生理假,可能被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更重要的是,要求員工以如此侵犯隱私的方式證明生理期,很可能構成「性騷擾」。蓋此可能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之「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意即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造成一個敵意、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侵犯或干擾人格尊嚴,或影響工作表現。
如果是主管的行為,公司若沒有即時進行調查和處理,最高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公司最高負責人涉及此行為,本人也可能被裁罰1萬元以上100萬以下之罰鍰。
北京高校的事件,雖然發生在校園,而非職場,但其要求證明的思維模式與職場請假議題息息相關。臺灣教育部在103年以臺教學(三)字第1030008904A號函示指導學校,處理學生生理假時可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精神,但也容許學校有一定的裁量權。不過,像「脫褲證明」這種顯然違反人權與隱私的做法,在臺灣應是難以被接受的。
⬛什麼是「生理假」?不是「病」假嗎?
生理假是為了女性在生理期因荷爾蒙變化引起的不適而設立的假別。這種生理上的不適往往因人而異,樣態多樣,最常見的是腹部痙攣和間歇性疼痛。其他症狀還包括腰背痠痛、噁心、腹瀉、頭痛、疲勞等,這些不適感還可能影響心理,導致情緒起伏、易怒、注意力不集中等現象,在在都可能導致工作困難。
關於生理假是否是「病」假,這本身就存在爭議。
有人認為將生理假視為一種「病」假,會造成污名化,讓人覺得女性每月生病一次,很脆弱、雇用起來很麻煩;相對地,如果不是「病」,而是生理變化,那男性或其他生理變化是否也需要考慮給假呢?這背後牽涉到性別平等的考量。
⬛各國都有生理假嗎?兩岸制度比一比
並非所有國家都有明確規定生理假。目前在亞洲國家,臺灣、日本、韓國、印尼等有明確規定生理假。歐洲方面,西班牙在2023年立法通過帶薪生理假。
就以臺灣和中國為比較:
- 假別性質:
- 臺灣: 在2014年修法後,生理假從原本計入病假,改為獨立的假別。這被視為一項重要的進步,考量到生理期狀況的個別性,請生理假不需檢附證明文件。
- 中國: 至今仍一律計入病假處理。
- 給假天數:
- 臺灣: 每月得請一日。
- 中國: 規定為1至3日。
- 日本: 沒有時間限制。
- 給薪標準:
- 臺灣: 每月一日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中國: 計入病假,給薪依年資比例發給,範圍在本人薪資的60%至95%之間。
- 請假資格:
- 臺灣: 以未停經為必要條件,沒有年齡上限。
勞動部105年2月3日勞動條四字第1040132621號函釋:「因病切除子宮及卵巢,如經由適當醫學方法合理判斷女性勞動者仍有排卵 ,且於排卵日及原行經之日仍因荷爾蒙變化而有身體不適,應可屬『廣義生理日』,如因而致工作困難,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生理假。」也擴及到因病切除子宮卵巢,但經醫學判斷仍有荷爾蒙變化導致不適者,也可請「廣義生理日」假。 - 中國: 同樣要求處於月經期且不能堅持工作,需醫療機構證明。
- 臺灣: 以未停經為必要條件,沒有年齡上限。
⬛請假程序:關鍵差異在這裡!
請假是勞工的權利,雇主不能拒絕,唯一可以把關的是符合請假程序與否。這也是兩岸制度差異最為顯著、並直接影響女性是否「敢請」的關鍵所在:
- 中國: 生理假被視為病假,需要提出醫療機構證明。
這意味著必須去看醫生、取得病歷或診斷證明。問題是,生理期已經身體不適,還要花時間跑醫院,再把證明交給雇主,此舉不僅擾民,也降低了請假的實際效益。
而北京高校的「脫褲證明」事件,正是這種要求提出「證明」的極端且荒謬的延伸。也因為這種麻煩的程序,許多女性可能「不敢請」或覺得「不值得請」,深怕被雇主刁難。 - 臺灣 (2014年以後): 生理假改為獨立假別後,考量到生理期狀況的私密性及個別差異,已刪除應檢附醫療證明的要求。這大大提升了請假的便利性和尊嚴。
⬛「臺灣輸了」的迷思?天數多不代表真的能用!
過去曾有新聞以「臺灣又輸了」為標題,比較兩岸生理假天數,認為中國最多3天比臺灣1天來得好。然而,僅僅比較天數是不足夠的。
生理假的核心問題,在於雇主或職場環境是否真的支持請生理假?女性是否能因此真的使用到生理假?
臺灣雖然每月固定只有1天(除非特殊情況可附證明),但不需提供醫療證明的規定,讓女性可以更自主、更有尊嚴地請假;相較之下,中國雖然最多3天,但必須出具醫療證明,反而讓請假變得困難重重,甚至出現了荒謬的「脫褲證明」要求。
所以,生理假並不是天數多就好。一個真正以性別平等為出發點的生理假,應該是尊重身體自主、簡化程序、並創造一個讓女性敢於、也能夠安心使用的職場環境。從這個角度看,臺灣目前的制度在保障女性權益、減少請假障礙方面,確實展現了更進步的精神。
⬛結語
北京高校要求學生「脫褲證明」生理期的事件,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也暴露了某些制度思維中對個人隱私和尊嚴的漠視,以及要求過度證明的弊端。透過比較兩岸的生理假制度,我們看到臺灣在法律上的改革,特別是移除醫療證明的要求,是保障女性勞工權益、促進性別平等的重要一步。
生理假不僅關乎幾天的休息,更是一個社會如何看待女性身體、如何建構友善職場環境的縮影。當然不僅是法律條文,整體社會文化若能更加理解與支持女性的生理需求,才能讓生理假真正落實其美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