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三寶」路殺
台灣是個寶島,生物系統繁多,有些已是絕世物種,政府極力保護。石虎有石虎地下涵洞通道,避免被車撞到;為了保育紫斑蝶遷徙北上高峰期,有「車道讓蝶道」的作法;柴山猴子受到嚴密保護禁止獵殺,因而猴子搶人天天可見。這些都是政府重視環保的立竿見影結果,唯獨台灣的主要生物——人,沒受到保護。「行人地獄」的罵名還沒洗刷,近兩個月更是沒三兩天就有「三寶路殺」的新聞,使大眾百姓,不管是為人父母或為人子女,都會喊出:「真是夠了!」
超過七十歲,該算高齡長者吧?!人不能不服老啊!可「三寶」就會不服老,雖「而視茫茫,而髮蒼蒼,而齒牙動搖。」但「我還能動啊!我開車不成問題啊!」老人總是這麼認為,直到撞死人,都說是意外。合理推論,明明老人開車有更大於壯年之前的開車風險,這樣出車禍難道不能視為「不確定故意謀殺罪」?從AI大神得知:「不確定故意謀殺罪又稱為間接故意謀殺罪,是指行為人在明知某些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並非希望結果發生,而是容忍或接受這種結果。這種情況下,依據刑法規定可以以殺人罪論處.。換句話說,雖然行為人沒有直接的殺人意圖,但其行為本身已預見到死亡結果的可能,且對這種結果的發生並不排斥,因此仍然構成殺人罪。」
就先不要把這罪名安在這群闖了禍不知怎辦的三寶身上,而是「英明又有愛心」的政府要「立竿見影」的讓日常的「三寶」路殺停止,否則「有關注」、「在研議」、「老人人權」等等拖延的瞻前顧後,只會讓這事不斷發生,就像從前某將軍說「軍中哪裡不死人」般「社會哪天不死人」,顯得冷血,頻添憾事。有論者已曰,要更改駕照政策,七十歲以上要換駕照,但都還是僅只想到換,還沒有嚴格檢查持照者身心狀況,而這才是重點。
交通主管單位說要參考國外對七十歲以上駕駛的管理制度,但「橘逾淮爲枳」,我們台灣人有美國人交通文化的底蘊嗎?我們台灣人有德國人一絲不苟的態度嗎?我們台灣人有日本人奉公守法的精神嗎?一連串問號說明我們必須有自己台灣人的換照制度。或曰:嚴格執法會傷老人感情及應有人權;但年輕人的生命及人權置於何處?很久以前執行「騎行機車戴安全帽」的法令時,很多人也認為難以落實,因政府「很顧及百姓感受」,當時有鄉民說「台灣人很好管,規定嚴格執行就好。」
我個人認為,標準可先訂在七十歲駕駛人要重新考照而非換照。重新考照除了筆試路考按現行做法外,還要加上身心科體檢及衛生單位持照人疾病史調查。唯有嚴格把關,雖無法杜絕不確定的三寶路殺,但至少可大大降低發生率。希望政府拿出魄力,保護學生及年輕人,制止日常的「三寶」路殺。
附記:「三寶」雖是歧視用詞,但在此使用是一種可明白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