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倌,看過宮廷劇嗎?那些個權傾朝野的奸臣,或是仗勢欺人的地方惡霸,最愛掛在嘴邊的,莫過於一句「我的人」了。這話一出,什麼天理昭昭、什麼國法家規,統統都成了笑話。今兒個,咱們就來聊聊這句「我的人」在現代行政體制裡,是如何變形、如何作惡,以及為何在這樣的語境下,監察院非但不是可有可無,反而是撐起公義的最後一根樑。
想像一個大型的運動賽事,比如說,一場萬眾矚目的足球賽。球場上,兩隊人馬你來我往,踢得是汗流浹背、氣喘吁吁。按理說,這比賽得有裁判來維持秩序,有球證來判定進球,有旁證來確認越位。這三位,本該是鐵面無私、公正不阿的。然而,如果這裁判、球證、旁證,統統都是其中一隊的親戚、好友、甚至就是他們豢養的家丁,那麼這場比賽的結果,還需要踢完嗎?恐怕比賽才剛開始,觀眾就已經知道誰會贏了。這不就是「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的活生生寫照嗎?
這活生生的寫照,在我們的行政體系裡,可不是什麼稀罕事,而是司空見慣的日常。在這座島嶼上,權力早已不再低調地運作,它是陽光下最坦蕩的魔法,也是政治場上最狡猾的幻術。在一場名為「民主制度」的比賽中,人民本以為自己是觀眾、是裁判、是規則的制定者,然而當真正進入賽場,才赫然發現——球員來自行政院、裁判來自行政院、旁證來自行政院,連場邊解說的主持人,也是行政院新聞處的前輩。
於是,我們的標題不再只是譬喻,而是實況轉播:
「裁判是我派的,球證是我人,旁證是我親戚,你怎麼鬥得過我?」
行政權的橫掃:三權分立變三權歸一
現代國家權力分立,說得好聽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立法權制定法律,司法權解釋法律、執行法律,行政權則負責推動政務、執行政策。聽起來,好似鐵桶一般密不透風,誰也別想一手遮天。但且慢,諸位可曾細想,這行政權,在實際運作中,究竟握有多少「我的人」?
按照理想中的民主憲政設計,行政、立法與司法各自獨立運作、互相制衡。但在台灣現實中,這種分立僅止於教科書上,而在實務上,行政權像一位久練內功的太極高手,笑眯眯地接過立法院的預算、司法機關的推薦,順手還指派了各種「諮詢委員」與「獨立機關成員」。
以目前的制度結構,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政務官全由行政院系統主導,甚至連某些「獨立機關」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平會、人權會,也多半在行政脈絡下孕育而生,任命過程充滿高度政治協商痕跡。這還不包括行政院所屬的數十個二級機關與上百個行政機構網絡,幾乎涵蓋國家政策每一寸土壤。
在這樣的權力集中態勢下,若出現弊案、濫權、失職等情況,我們能指望誰來調查?是立法院那群忙著喬預算和黨團協商的民代?是司法院那群因不宜介入行政領域而沉默的法官?還是……行政院自我調查小組?
是的,這場比賽從一開始就沒有公平可言。當球員犯規時,是自己人舉旗不判;當人民抗議時,是場邊喇叭放大「情緒勒索」的音量。人民以為有申訴機制,實際上不過是另一個被行政資源掌控的流程迷宮。
行政機關的自律神話:查無不法,皆因無人敢查
當行政體系內部,上下層級分明,權力高度集中,這機器一旦運轉起來,其內部資訊的流通、決策的制定、命令的下達,往往都是由上而下,層層遞進。當一個決策者握有巨大的權力,他所提拔的人、他所信任的人,自然會被安排在各個關鍵的環節。這些被提拔者,為了報答恩情、為了維繫前程,難免會對上級唯命是從,甚至主動替上級排憂解難,哪怕這「憂」和「難」是建立在犧牲公共利益之上。這不正是「官官相護」的溫床嗎?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莫過於行政權的觸角,竟然也能伸向監督機制。按理說,對行政權的監督,應當是獨立於行政權之外,客觀公正的。然而,當監督者本身的產生方式,或其運作的資源,或其人員的晉升,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行政權的影響時,這監督,就成了一場令人尷尬的表演。試想,如果你是那個被行政首長提拔的「監督者」,你又如何能義正辭嚴地對著你的恩主說「不」?這不就應了那句老話:「兒子打老子,有什麼稀奇?」更諷刺的是,這兒子還是老子自己養大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行政權的「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的囂張氣焰,便有了滋生的土壤。當一個政府部門被揭露出弊案,往往會聽到內部調查的聲明。這內部調查,本意是好的,但在缺乏外部監督的情況下,很容易變成一場自說自話的「過家家」。調查的結果,往往是輕描淡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那些真正應當被追究責任的人,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而那些敢於發出異議的「吹哨人」,卻往往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這不就是行政權在自家球場上,自己當裁判、自己當球證、自己當旁證的荒謬劇碼嗎?
讓我們不妨回顧幾件近年的案例:
交通部高層涉弊案件,由交通部自行組成調查小組,幾週後發出新聞稿:「目前查無不法,未來將持續精進制度」。從此,案情如石沉大海,民眾只留下「感謝指教」的餘音。
內政部人事派任爭議,因涉及裙帶關係,媒體連日追問,內政部竟召開記者會自清:「本部任命程序合於規定」。誰來監督這份「規定」是否早就為自己量身打造?無人。
農業部補助亂象,一名地方農會涉嫌偽造資料詐領上千萬元補助,結果農業部初期稱「未掌握資訊」,等媒體火力轉移,便悄悄將案件淡出焦點。
這些案例都說明一個可怕的事實:行政機關是查自己的法官,也是替自己背書的陪審團。
當「獨立機關」淪為花瓶,誰來真的監督?
行政院早年為了迴避外界對權力集中之批評,逐步設立了一些所謂「獨立機關」或「超然單位」。但我們從這些單位的運作中,很難看出「獨立」的痕跡:
NCC形同行政院的通訊兵,面對特定媒體或言論,有選擇地執法。
人權會針對社會事件常發表立場模糊的聲明稿,極少主動出擊。
公平會針對壟斷行為總是以「持續觀察」作結。
這些機關的預算、任命、行政支援、甚至對外話語權,都牢牢握在行政體系手中。就算真有良心發現的委員想提出異議,也往往因人事權操之他人、升遷受限、資源掐住而乏力執行。這就像一場假面舞會,主角穿著獨立的衣服,說著中立的語言,實際上聽命於舞會主人。
監察院的功能:最後的吹哨者?
在這樣的荒謬劇碼中,監察院的必要性,就顯得如同沙漠中的綠洲,高山上的燈塔。監察院作為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的監督機關,其職權包括彈劾、糾舉、審計等。它的存在,就是為了打破行政權「我的人」的壟斷,為人民撐起一把公義的傘。
這時,有人開始質疑監察院:「它存在有什麼用?不如廢掉!」這樣的聲音並不新奇,甚至成了某些政黨的招牌口號。但當我們仔細審視現實制度時,會發現,監察院雖不完美,卻是少數能跨出行政系統、對行政官員問責的機構。
首先,監察院的獨立性是其核心價值。它不隸屬於任何行政機關,其職權行使不受行政首長的干預。這意味著,當行政機關出現弊端時,監察院能夠以一個旁觀者的角色,進行客觀公正的調查。它不需要擔心自己的「飯碗」會受到影響,也不會被內部的人情世故所羈絆。這種獨立性,是打破「官官相護」的第一道防線。
其次,監察院擁有彈劾與糾舉權。當行政官員有違法失職的行為時,監察院可以對其提出彈劾或糾舉。這就像是球場上,當裁判做出不公的判決時,場邊還有一個獨立的仲裁機構,可以推翻這個判決,甚至追究裁判的責任。這種權力,讓行政官員在行使公權力時,多了一層顧忌,少了一分僥倖。它讓那些仗勢欺人的官員知道,即便內部有「我的人」可以庇護,外部的公正之眼依然會盯著他們。
監察委員可以主動調查、提出彈劾、糾正、糾舉,他們不是行政官員、不隸屬於行政體系,擁有跨部會查閱權、機密接觸權。這讓他們在揭露如賄選、官商勾結、官員兼職、圖利特定業者等行為時,具備制度性的立足點。
再者,監察院的審計權,更是確保行政權廉潔運作的重要工具。公共財政的運用,是行政權最容易滋生腐敗的環節。監察院通過對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可以發現是否存在濫用公款、利益輸送等問題。這就像是會計師對企業帳目的審查,它可以揭露那些隱藏在數字背後的貓膩,讓那些見不得光的交易無所遁形。
監察院雖常遭批評「效能不彰」,但真正問題在於人事任命制度未臻完善,而不是其職權本身。若能進行制度改革,確保其真正超然、具專業與社會信任,監察院將是行政系統外,唯一具法律權威、具調查實力、具民意基礎的監督機關。
當然,也有人說,監察院效率不高,作用不大,甚至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這些批評不無道理。任何制度,在實際運作中都可能出現問題。但我們不能因為洗澡時可能滑倒,就放棄洗澡;不能因為車子可能拋錨,就放棄開車。監察院的存在,如同一個社會的「消防栓」,平時或許不顯眼,但在發生火災時,它卻是不可或缺的。
不讓監察院發揮監督職能,就是將最後一道「裁判外的裁判」也打碎。屆時,行政院不只當球員、裁判、旁證,連錄影重播與觀眾席都將納入掌控,民主的比賽將成為一場沒有輸贏、只有屈服的鬧劇。
結語:不要讓比賽只剩內定冠軍
「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這句話聽來荒謬,卻早已成為我們政體中的潛台詞。當人民無法靠立法院制衡行政、無法靠司法院懲處行政、無法靠獨立機關糾正行政,唯有監察院仍有那麼一絲制度性機會,讓人民的怒吼得以有出口。
在「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的行政權壟斷語境下,監察院的存在,便是對這種囂張氣焰最直接的回應。它告訴那些自以為可以一手遮天的人:別忘了,這世上還有一個叫「公義」的東西,它不會因為你的人多勢眾而退卻;還有一個叫「監督」的機制,它會像鷹眼一樣,緊盯著你的每一次越界。
我們可以討論改革監察院,但不應輕率廢除它。否則,下一次當你發現高官涉弊、預算黑箱、濫用行政資源時,你只能仰望行政院那座宛如主神神殿的大樓,然後小聲地問一句:
「這場比賽,你們還打算讓我們旁觀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