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
孔子曰:「卿、大夫、士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大祝裨冕,執束帛,升自西階盡等,不升堂,命毋哭。祝聲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升,奠幣于殯東几上,哭,降。眾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踴。盡一哀,反位。遂朝奠。小宰升舉幣。三日,眾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師奉子以衰;祝先,子從,宰宗人從。入門,哭者止,子升自西階。殯前北面。祝立于殯東南隅。祝聲三曰:『某之子某,從執事,敢見。』子拜稽顙哭。祝、宰、宗人、眾主人、卿、大夫、士,哭踴三者三,降東反位,皆袒,子踴,房中亦踴三者三。襲衰,杖,奠出。大宰命祝史,以名遍告于五祀山川。」
2. 注釋
1. 君薨:國君去世。
2. 世子:國君的嫡長子,繼位者。
3. 攝主:暫代主位者,在世子年幼未能即位時代理主事。
4. 裨冕:佩戴半禮帽,象徵禮制而不全。
5. 束帛:用帛包束的祭品。
6. 殯:安放亡者的靈柩。
7. 不踴:哭但不跳腳,是節哀之禮。
8. 襲衰:換穿喪服。
9. 稽顙:叩頭至額觸地,表極哀痛。
10. 大宰、大宗、大祝:掌政、宗廟、祭祀之職官名。
11. 五祀山川:國家所祭祀的山川神明。
12. 房中:靈柩所在之處。
13. 祝史:掌祝告、記錄之職者。
14. 奠幣:獻上祭幣。
15. 踴:喪禮中大哭跳足表哀的儀式。
16. 反位:哭畢回到本位。
17. 敢見:表示謹慎地稟報見面。
3. 白話文
曾子問孔子:「如果國君去世時,世子才剛出生,應該怎麼辦?」
孔子回答:「卿、大夫、士等陪同代理主位者(攝主),面向北站在西階南側。大祝戴半禮帽,手捧束帛,從西階上,站在等級之處但不上堂,命令不可哭。大祝三次出聲稟告:『某國君的兒子出生了,謹慎稟報。』接著上前將祭幣放在殯東邊的幾案上,然後哭泣後退下。眾主人、卿、大夫、士在靈堂房中也跟著哭,但不跳腳,只行一次哀禮後回到原位。接著進行朝奠,小宰上前舉起幣帛。
三日之後,眾主人、卿、大夫、士再按原位列隊,面北而立。大宰、大宗、大祝皆戴半禮帽。少師抱著穿喪服的嬰兒出場,由祝官引領,子隨之,其後為大宰與宗人。入門時,哭泣者停止,世子由西階上靈堂,於靈柩前面北而立。祝官站在殯東南角,三次高聲說:『某國君之子某,遵從禮節,前來見禮。』世子叩首至額觸地哭泣。祝官、大宰、宗人、眾主人、卿、大夫、士皆一同哭踴,每次哭跳三下,共三次,然後從東邊退下回位,並且脫去上衣以表哀痛。世子也踴哭,房中之人亦同樣三次。世子換穿正式喪服,手持杖,獻上奠品後離去。大宰命祝史將世子名字遍告於五祀之山川神祇。」
4. 總結
本段敘述國君去世而繼承者尚在襁褓時的禮儀,詳細規定了攝政、稟報、哭祭等程序,確保政治與宗法制度之延續與神靈祭祀的合乎禮制。
啟示
古人以禮治國,連幼子即位都需經完整儀式以確立名分。
形式背後體現對祖先、神明與政統合法性的尊重。
喪祭之禮不僅為哀悼,更是政權傳承與國家秩序的象徵。
二、
1. 原文
曾子問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則如之何?」
孔子曰:「大宰、大宗從大祝而告于禰。三月,乃名于禰,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廟山川。」
2. 注釋
1. 曾子:孔子的弟子,姓曾名參。
2. 已葬:指國君已經下葬。
3. 世子:君主的嫡長子,法定繼承人。
4. 大宰:掌國政的大臣。
5. 大宗:掌宗廟、祭祀事宜的大臣。
6. 大祝:掌祝告祭祀禮儀的官員。
7. 告于禰:「禰」為父親的尊稱,這裡指已逝的國君。向其稟告即是行祭禮。
8. 三月:出生三個月後。
9. 名于禰:將名字告知亡父,正式立名。
10. 遍告:廣泛地稟報。
11. 社稷宗廟山川:國家所祭祀的重要神祇,包括土地神、祖先、山神、水神等。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國君已經下葬後,世子才出生,那應該怎麼辦?」
孔子回答:「由大宰與大宗陪同大祝,向先君(禰)行祭禮,報告此事。等到世子出生滿三個月,再將名字報告給禰,並遍告於社稷、宗廟及山川等神祇。」
4. 總結
這段講述國君去世後若遺腹子出生,應如何依禮制確立其身分與宗法名分。雖亡君已葬,仍須通過祭告的方式,確保祖宗神祇知曉並接受此子名分,維護宗法與政統秩序。
啟示
即使逝者已葬,對後嗣名分的確認仍須禮制與祭告儀式。
重視宗廟與天地神祇的告知,是古人敬天法祖的具體表現。
嚴謹的宗法制度,是維繫政權合法性的核心。
三、
1. 原文
孔子曰:「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禰。冕而出視朝,命祝史告於社稷、宗廟、山川。乃命國家五官而後行,道而出。告者,五日而遍,過是,非禮也。凡告,用牲幣。反,亦如之。諸侯相見,必告于禰,朝服而出視朝。命祝史告于五廟所過山川。亦命國家五官,道而出。反,必親告于祖禰。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後聽朝而入。」
2. 注釋
1. 諸侯:各國的國君,受封於天子的貴族。
2. 適天子:前往朝見天子。
3. 告于祖,奠于禰:出行前先向祖先、父親的神位稟告並獻上祭品。
4. 冕而出視朝:穿戴正式的朝服(冕服)出門與朝見。
5. 祝史:主管祭祀、稟告的史官。
6. 社稷、宗廟、山川:國家重要祭祀神祇,土地神、祖先、自然神等。
7. 五官:指國家的五個主要官署或管理五政的官員(如司徒、司馬等),這裡泛指執政官吏。
8. 道而出:沿既定道路正式出行。
9. 五日而遍:五日內要完成所有告祭之事。
10. 牲幣:牲畜與幣帛,為祭祀之用。
11. 反:返回國內。
12. 諸侯相見:指諸侯彼此拜會。
13. 親告于祖禰:親自向祖父、父親之神位報告返國。
14. 前所告者:指先前出行時所稟告的神明。
15. 聽朝而入:再回到正常政務中,接見臣下、處理國事。
3. 白話文
孔子說:「諸侯要前往朝見天子,必須先向祖先與父親的神位稟告,並獻祭於禰。然後穿戴冕服出門會朝,命祝史向社稷、宗廟與所經山川等神明稟告,再命令國家五官辦理政事後出行。這些告祭必須在五日內完成,超過就是違禮。所有告祭都要使用牲畜與幣帛。回國後也要依此程序重行告祭。
若諸侯彼此會面,也要向禰稟告,穿朝服出門,命祝史向五廟及途中山川告祭,同樣命五官處理政務後方可出行。回國後,必須親自向祖禰稟告,再命祝史向之前稟告過的神明復告,然後才能聽政辦事。」
4. 總結
這段說明諸侯出行前往天子或其他諸侯之處,必須依循完整嚴謹的祭祀與告祭程序,出行與返國都不可違禮。祭告神明,乃是對祖宗神祇與天地秩序的尊重,也是行動合法性的象徵。
啟示
古代政治行動與宗教祭祀密不可分,出行也需神明認可。
重視「禮」可維繫秩序,並強化諸侯對天子、祖先與天地神祇的敬畏與責任。
所有政務須依時、依禮、依制度,不得妄為,體現制度與道德的結合。
四、
1. 原文
曾子問曰:「并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
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自啟及葬,不奠,行葬不哀次;反葬奠,而後辭於殯,逐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2. 注釋
1. 并有喪:同時發生兩場喪事,例如家中接連兩人去世。
2. 何先何後:詢問在禮節上應該先辦哪一位的喪事。
3. 葬,先輕而後重:出葬的順序是地位較輕的先、地位較重的後。
4. 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獻祭品時,地位較重者先,地位較輕者後。
5. 自啟及葬,不奠:從啟棺到出葬之間,不進行祭奠。
6. 行葬不哀次:出殯時不在靈堂或哀次處停留。
7. 反葬奠:出殯後返家再行祭奠之禮。
8. 辭於殯:對靈柩致辭,表示最後的告別。
9. 逐修葬事:按次序完成其餘喪禮事宜。
10. 虞:虞祭,葬後第三天所行的祭禮。
3. 白話文
曾子問道:「如果同時有兩人去世,應該先辦哪一位的喪事?」
孔子回答說:「出殯時,應該先辦地位較輕的人的喪事,再辦地位較重者的;但在獻祭品的時候,則要先對地位較重的進行,然後才是較輕的,這是禮法的規定。從啟棺到下葬這段期間不行祭禮,出葬時也不經過靈堂停留。下葬後再回家行祭,之後再向靈前致辭告別,並依次完成剩餘的喪禮。在虞祭中,也是先祭地位重者,再祭地位輕者,這就是合於禮的次序。」
4. 總結
此段論述在同時有多人喪亡的情況下,如何依據禮制安排出殯與祭奠的先後次序。孔子強調出葬與祭奠的次序應分別依據「輕重不同」來判斷:葬先輕後重,奠先重後輕,皆以表敬與秩序。
啟示
喪禮不僅是情感表達,更是社會秩序與倫理關係的體現。
儀節安排須分輕重緩急,不僅合情,也合於禮法。
生命的告別,也需周全有序,彰顯對先人的尊敬與家庭倫理的延續。
五、
1. 原文
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
2. 注釋
1. 宗子:宗族中的嫡長子,承續家族祭祀與責任者。
2. 主婦:指正妻,亦即當家的婦人,負責內政與宗族祭祀事宜。
3. 無無主婦:不可沒有主婦。
4. 非宗子:指旁支或庶子,不負有祭祀宗廟的責任。
5. 雖無主婦可也:即使沒有主婦,也可以,不違禮。
3. 白話文
孔子說:「宗子即使年老到七十歲,也不可以沒有主婦;若不是宗子,即使沒有主婦,也沒關係。」
4. 總結
孔子強調宗子的身分在宗族中具有祭祀與家政上的核心地位,因此必須有主婦來配合其職責,即使年老亦不可缺。反之,庶子或旁支無此責任,是否有主婦並無定制。
啟示
禮制強調身分與職責的相應配置,宗子必有主婦,是為承續家業與祭祀。
家族制度中角色定位分明,責任與儀節不可混淆。
尊重制度的安排是維持宗法社會秩序的重要一環。
六、
1. 原文
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齊衰大功之喪,如之何?」
孔子曰:「內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而掃,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
「除喪不改冠乎?」
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大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父沒而冠,則已冠掃地而祭於禰;已祭,而見伯父、叔父,而後饗冠者。」
2. 注釋
1. 冠子:指為兒子舉行加冠禮,即成年儀式。
2. 冠者:主持冠禮的人,通常是長輩或德高之人。
3. 揖讓而入:行禮致敬後入堂。
4. 齊衰、大功、小功:三種喪服等級,代表親疏不同的哀悼關係。
5. 內喪:指直系親屬之喪,如父母;外喪:如叔伯等較遠的親屬之喪。
6. 廢:停止儀禮。
7. 醴:祭禮中敬酒的一部分,表示祝賀。
8. 徹饌而掃:撤去食物,掃地清場,以示哀悼。
9. 即位而哭:依位哭祭。
10. 因喪服而冠:在服喪期間仍可行冠禮,但穿著喪服進行。
11. 冕弁服:古代正禮服之一,天子賜予之物。
12. 冠醮/冠禮:加冠儀式中的敬酒步驟。
13. 已冠掃地而祭於禰:完成加冠後掃地並祭拜祖先(父親)。
14. 饗冠者:設宴款待為其加冠之人。
3. 白話文
曾子問道:「如果正準備為兒子舉行冠禮,主持冠禮的人已經到了,正在行禮入內時,忽然聽說有齊衰或大功等等級的喪事(即近親去世),那該怎麼辦?」
孔子說:「若是家中近親的喪事,就要停止冠禮;若是外族親戚的喪事,則可繼續冠禮,但不行醴禮(不敬酒祝賀),撤去食物、掃地清潔後就位哭祭。若冠禮主持人尚未到,也要停止。若尚未到儀禮的日期,便遇齊衰、大功、小功的喪事,就穿著喪服來行冠禮。」
有人又問:「除喪之後,要重新更換冠嗎?」
孔子說:「天子會在大廟賜給諸侯與大夫冕弁(禮服與冠帽),他們回家設祭,穿上所賜的服裝,此時雖有冠禮,但不行冠醴。若是在父親去世期間加冠,則加冠後先掃地祭拜父親,再去拜見伯父、叔父,最後才設宴款待冠禮主持人。」
4. 總結
孔子詳細說明加冠禮在遭逢喪事時應如何處理,依據喪事的親疏、時機不同,有不同的應對方式,既表達對喪者的哀悼,又不廢禮制。並指出喪中行禮,應避去歡慶性質的步驟,如冠醴,但儀式可行。也提到完成冠禮後,需對先人行祭,延續孝道。
啟示
古人慎重於禮與喪,重視節制與分寸。
禮儀與孝道並行,體現儒家以「禮」調和人生節奏與倫理。
禮不妨哀,哀亦不廢禮,兩者需協調,不偏廢。
七、
1. 原文
曾子問曰:「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
孔子曰:「聞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不旅,奠酬於賓,賓弗舉,禮也。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非禮也;孝公大祥,奠酬弗舉,亦非禮也。」
2. 注釋
1. 祭如之何:如何進行祭祀。
2. 行旅酬之事:行旅,指賓客;酬,指飲酒答禮。行旅酬之事即祭禮中主人向賓客行酬酒之禮。
3. 小祥:指父母死後一周年所行的祭禮。
4. 主人練祭:練,指簡略、節制的意思。練祭即節儉地舉行祭祀。
5. 奠酬於賓:主人備酒向賓客行禮。
6. 賓弗舉:賓客不飲不舉杯。
7. 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魯昭公在小祥時用簡約之禮卻仍行酬賓之禮,不合禮制。
8. 孝公大祥:大祥指二周年大祭。孝公在大祥時行祭禮卻不行酬禮,也是不合禮。
3. 白話文
曾子問:「什麼樣的祭祀,不需要行賓客酬酒之禮呢?」
孔子回答:「我聽說,在小祥之祭中,主人應該行簡約的祭祀,不行酬賓之禮。主人雖設酒獻賓,但賓客不舉杯,這才合乎禮法。過去魯昭公在小祥時行簡約之祭,卻行了酬賓之禮,是不合禮的;而孝公在大祥時祭祀,卻不行酬賓禮,也是不合禮的。」
4. 總結
孔子在此釐清「小祥」與「大祥」祭禮中對於酬賓行禮的適當作法。小祥當節制祭禮,不需賓客舉杯;而大祥則為大典,若不行酬賓之禮,則失其隆重。祭禮應視時制宜,該簡則簡,該隆則隆,方合於禮。
啟示
禮有等級,依時而行,不能混用或隨意更改。
對先人之祭,不僅在形式,更重在尊重與恰當。
中庸之道貫穿於儒家禮制,過與不及皆為非禮。
八、
1. 原文
曾子問曰:「大功之喪,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
孔子曰:「豈大功耳!自斬衰以下皆可,禮也。」
曾子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
孔子曰:「非此之謂也。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大夫,齊衰者奠;士則朋友奠;不足,則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則反之。」
2. 注釋
1. 大功之喪:指喪服等級中第三重,為期九個月,用於祭叔伯兄弟等。
2. 饋奠之事:指祭祀時進饋與奠酒等儀式。
3. 豈大功耳:豈止大功而已,表示「不僅大功之喪可以參與饋奠」。
4. 斬衰:最重的喪服,父母之喪,三年。
5. 齊衰:第二重喪服,如兄弟、姐妹等,一般為期一年。
6. 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不應該用喪服輕的人參與對重喪者的儀式嗎?
7. 反之:指回過來補足人手的意思。
3. 白話文
曾子問:「穿大功喪服的人,可以參與祭祀時的饋食與奠酒儀式嗎?」
孔子回答:「何止大功而已!從穿斬衰以下等級的喪服者都可以參與,這是合於禮的。」
曾子又問:「難道不該避免讓穿較輕喪服的人參與較重的祭儀嗎?」
孔子說:「不是這個意思。天子與諸侯的喪禮,由穿斬衰喪服者參與奠禮;大夫的喪事由穿齊衰喪服者奠;士則由朋友來奠。如果人數不足,才選穿大功以下喪服者;若仍不足,則再回過頭重新調補。」
4. 總結
孔子說明,參與喪禮中的饋奠儀式不必拘泥於喪服等級,從斬衰至大功皆可參與。若人手不足,則可靈活調配,補足所需。喪禮制度雖有等差,實則重在實用與敬意的平衡。
啟示
禮制雖嚴謹,但應依情勢變通,不失本意。
對逝者的敬重在於誠意與適度,而非拘泥形式。
儒家禮學講究「中道」,靈活配合才合人情與實際。
九、
1. 原文
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於祭乎?」
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斬衰以下與祭,禮也。」
曾子曰:「不以輕喪而重祭乎?」
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衰者不與祭;大夫,齊衰者與祭;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2. 注釋
1. 小功:五等喪服中的第四等,喪期五個月,為堂叔伯兄弟、從父母等設。
2. 與於祭:參與祭祀活動。
3. 斬衰:最重的喪服,用於父母之喪,喪期三年。
4. 以下:包含較輕的喪服等級,如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等。
5. 輕喪而重祭:穿著較輕的喪服卻參加等級較高的祭禮。
6. 大夫、士:古代官階,分別為貴族階層和士人階層。
7. 祭不足:參祭人手不足。
8. 兄弟大功以下者:從兄弟、堂兄弟等以下親屬中選人參與。
3. 白話文
曾子問:「穿小功喪服的人可以參加祭祀嗎?」
孔子回答:「何止是小功呢?從穿斬衰以下等級的喪服者都可以參祭,這合乎禮制。」
曾子又問:「這樣不就是讓喪服較輕的人參與重要的祭禮嗎?」
孔子說:「天子和諸侯的喪祭,非穿斬衰服者不可參與;大夫的喪祭,穿齊衰服的人可以參加;士人的喪祭若人數不足,就從兄弟中穿大功以下喪服的人中選擇參加。」
4. 總結
孔子闡明祭禮參與的等級規範,以斬衰為基本門檻,視所祭者身分調整參與者的喪服等級;若人數不足,則可延伸至大功、小功等等級,以補所需。
啟示
儒家禮制講求等級尊卑,但亦容許權宜調整。
重在祭祀誠敬,不拘形式。
人情與制度需兼顧,方可達成社會與宗法的和諧。
十、
1. 原文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
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
2. 注釋
1. 相識:泛指朋友、熟人。
2. 喪服:喪禮所穿之服,按親疏遠近分為五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3. 與於祭:參加祭祀儀式。
4. 緦:五服中最輕者,為親屬中極遠者而設,如堂兄弟、曾祖父的兄弟等,喪期三個月。
5. 不祭:按禮制,穿緦麻喪服者不應參加祭祀。
6. 助於人:在祭禮中擔任輔佐、幫助的角色。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是熟人之間,有人正在穿喪服,是否可以參與祭祀?」
孔子說:「穿緦麻喪服的人不能參加祭祀,那他怎麼還能幫得上忙呢?」
4. 總結
孔子指出,即便是熟人,若只穿緦麻喪服,也不應參加祭祀,因其喪服等級過輕,不合禮制標準。這反映出祭禮對親疏關係與服制等級的嚴格規範。
啟示
禮制重視親等與制度,不因私情逾越規範。
喪服等級影響祭祀身份,體現儒家對制度與倫理的嚴格要求。
人情與禮法須平衡,勿因情越制。
十一、
1. 原文
曾子問曰:「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
孔子曰:「說衰與奠,非禮也;以擯相可也。」
2. 注釋
1. 廢喪服:指在喪期中,未滿期限而去除喪服,或未按照禮制完成喪期之人。
2. 饋奠之事:指祭祀中進獻食物與奠酒等儀節。
3. 說衰:脫去喪服。這裡指「已廢喪服者」。
4. 非禮也:不合乎禮制。
5. 擯相:指擔任禮儀中迎賓與引導等輔佐性質的職務。
3. 白話文
曾子問:「一個人已經去除喪服(還在喪期中卻不守制),可以參加祭祀中進食與奠酒的禮節嗎?」
孔子說:「去除喪服後還參與饋奠,是不合禮的;但可以擔任迎賓引導等輔助禮儀的角色。」
4. 總結
孔子強調,在喪期未滿而去喪服者,不應參與正式祭祀的核心儀節(如饋奠),但仍可從事禮儀中的輔助職務。這體現了禮法對祭儀角色與服喪態度的明確區分。
啟示
禮儀行為應符合服喪等級與時限規定。
對儀式參與的角色分工嚴謹有序,喪禮亦不失規。
不合禮制者不宜擔任核心儀節,但可安排適當職責,體現禮之周全。
十二、
1. 原文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
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吊。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禮也。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2. 注釋
1. 昏禮:婚禮。
2. 納幣:婚姻儀式中,男家送聘禮至女家,為訂婚程序之一。
3. 致命:通報訃聞。
4. 免喪:服喪期滿。
5. 弗取:不主動提親。
6. 嗣為兄弟:即「續娶之意」,因父母喪亡不能再議婚姻,故由叔伯代行命令。
7. 女氏許諾,而弗敢嫁:雖然女家答應,仍不在服喪期間成婚。
3. 白話文
曾子問:「婚禮已經完成納幣,也選定了吉日,但如果女方的父母去世了,那該怎麼辦?」
孔子回答說:「男方應派人前去弔唁;如果是男方的父母去世,女方也同樣應派人弔唁。若逝者是父親,稱呼其為『父』;若是母親,稱『母』。如果父母已不在,則稱呼伯父或世母。等男方完成父母喪葬之後,男方的伯父會向女家通報說:『我家的某人因父母去世,不便繼續婚事,特派我前來致命。』女方雖允許延後婚事,卻不敢在服喪期間出嫁,這是合於禮的。等男方服喪完畢,女方的父母再派人提親,男方不可主動迎娶,要等女方再嫁,這也是合禮的。若是女方父母去世,男方也應按此禮行事。」
4. 總結
本段說明婚約既定之後,遇雙方父母喪亡的應對禮節。孔子強調守喪為重,無論婚事進展至何階段,都要中止,並依禮進行哀悼與服喪,服喪期滿後亦須禮讓對方決定是否續嫁。
啟示
禮重於情,婚事不得妨礙喪制。
喪禮與婚禮不可並行,須有分寸與時宜。
人倫之間應重視哀慕之情,並以禮節規範行動。
十三、
1. 原文
曾子問曰:「親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
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女在途,而女之父母死,則女反。」
曾子問曰:「如婿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內次;然後即位而哭。」
2. 注釋
1. 親迎:婚禮中的一個儀式,指男子親自迎娶女子。
2. 女在涂:女子正在途中(從娘家赴夫家)。
3. 改服布深衣:換上素布深衣,即喪服。
4. 縞總:用白色縞帶束髮,是喪服裝束。
5. 趨喪:趕赴奔喪。
6. 反:返回。
7. 齊衰大功:喪服等級,齊衰為較重的喪服,大功為次一等。
8. 男不入:男子不得進入(女方之家或所在之處)。
9. 外次、內次:指迎娶時的接待場所,外次為男子所處之處,內次為女子所處之處。
10. 即位而哭:依禮位次站定後進行哭祭。
3. 白話文
曾子問:「在婚禮親迎途中,若女子已在途中,而男子的父母去世,應怎麼辦?」
孔子說:「女子應改穿素布深衣,用白色縞帶束髮,趕去奔喪。若途中女子的父母去世,則女子應返回娘家。」
曾子又問:「若男子前來親迎,女子尚未到達,而家中有齊衰或大功等級的喪事發生,應怎麼辦?」
孔子說:「男子不可入內,要在外面換上喪服;女子則在內換上喪服。然後按照禮制就位行哭祭之禮。」
4. 總結
此段文字說明了婚禮途中若遇喪事時,雙方應如何調整行禮及服喪程序。即便婚禮在即,遇喪仍以喪禮為重,依禮制應急處理。
啟示
禮制嚴謹,婚喪有序,不可混亂。
無論婚禮如何重要,若遇親喪仍需服喪為先,體現孝道為本。
面對突發狀況,仍須遵循角色與時位之別,禮不失尊。
十四、
1. 原文
曾子問曰:「除喪則不復昏禮乎?」
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初?」
2. 注釋
1. 除喪:喪期結束,解除喪服。
2. 昏禮:婚禮,古代稱婚為「昏」,因古時婚禮多於昏時舉行。
3. 不復昏禮:是否不能再重新舉行婚禮。
4. 過時不祭:過了祭祀的適當時間就不再補行。
5. 又何反於初:那又何必再回到起初未喪時的狀態?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除喪之後,是否還能再舉行婚禮?」
孔子回答:「如同祭祀過了適當時辰就不再補祭,這是禮的規定;那又何必再回到當初未喪前的狀態來行婚禮呢?」
4. 總結
這段文字闡明,喪禮與婚禮皆有時宜,一旦因喪事延誤昏禮,等到喪服除去後,婚禮亦不可再依原本計劃舉行。這不僅是一種形式上的時機錯過,更是對禮制節奏與人倫秩序的尊重。
啟示
禮有時節,不可任意挪移;重在合宜與尊重時序。
禮儀制度體現的是倫理節奏,喪與昏不可錯雜。
尊重變故與現實,不應強求重演原有安排。
十五、
1. 原文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
2. 注釋
1. 嫁女之家:指女方家庭
2. 三夜不息燭:連續三晚不熄燈火
3. 思相離:表達對女兒即將離家的感傷與思念
4. 取婦之家:指男方家庭
5. 三日不舉樂:婚後三天不奏樂,不設宴慶祝
6. 思嗣親:表示思念祖先,盼望延續香火
7. 廟見:婦嫁入夫家後,入宗廟行見禮,見祖先神主
8. 稱來婦:正式承認她為夫家之婦
9. 禰:祖先之神位
10. 成婦之義:完成正式成為妻子的儀節
3. 白話文
孔子說:「女兒出嫁的家庭,在她出嫁前的三天晚上,連夜不熄燈,是因為捨不得與女兒分離;迎娶媳婦的家庭,在婚禮後三天內不奏樂,是為了表達對祖先的思念與延續香火的慎重。三個月後,新婦進宗廟拜見祖先,此時才稱為『來婦』;並要擇定吉日,在祖先牌位前祭拜,這樣才算完成正式成為媳婦的禮儀。」
4. 總結
這段話展現了古人婚禮與家族倫理的重視,婚姻不僅是個人結合,更涉及對祖先的敬意與家庭的延續。
啟示
禮儀背後蘊含深厚的人情與倫理觀念
婚姻應具慎重之心,並顧及雙方家族之尊重與融合
家庭儀式有助於維繫家族情感與文化傳承
十六、
1. 原文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
孔子曰:「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于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2. 注釋
1. 廟見:婦女嫁入夫家後,正式在夫家祖廟中舉行的禮儀,象徵正式成為夫家婦人。
2. 不遷於祖:不將其神主遷入夫家宗廟中。
3. 不祔於皇姑:「祔」指合祭;不與夫家祖先合祭。
4. 婿不杖:丈夫不持杖行喪。持杖為喪禮中極哀之制。
5. 不菲:「菲」為香草,引申為喪禮中獻香草等祭品。此處指不為其舉行正式祭祀。
6. 不次:不依正式喪禮之次序處理喪事。
7. 歸葬于女氏之黨:將死者葬回娘家,與娘家宗族合葬。
8. 示未成婦也:表示她尚未完成成為夫家婦人的程序,故不行夫家之喪禮。
3. 白話文
曾子問:「女子尚未在夫家的祖廟行禮就去世了,應該怎麼處理?」
孔子回答:「她的神主不可遷入夫家的祖廟,也不可合祭於夫家的祖先之中;丈夫不持杖行喪,也不設香草之祭,不按正式的喪禮程序處理,應該將她送回娘家安葬,以示她尚未真正成為夫家的婦人。」
4. 總結
此段表明古代對「成婦」的界定極為嚴格,若未完成正式「廟見」禮儀,即使已婚也不視為夫家之人,死後不得享夫家祭祀。這反映出古禮中身份、儀節與祭祀制度的緊密關聯。
啟示
人倫秩序與禮法在古代極為嚴謹,身分變化需經正式儀禮確認
「成婦」不僅是婚姻關係,更是宗法制度與祖先祭祀系統的正式納入
當代婚姻雖不必拘於古禮,但制度與形式在文化與倫理上仍具象徵價值
十七、
1. 原文
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2. 注釋
1. 取女:指迎娶女子為妻。
2. 吉日:訂婚後選定的良辰吉日。
3. 女死:女子在婚禮前去世。
4. 齊衰:五服之一,次於斬衰,是服喪的等級。
5. 吊:吊唁,為死者表達哀悼。
6. 除之:解除喪服。
7. 夫死亦如之:如男子在婚禮前死亡,女子亦行同樣的禮。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訂了結婚吉日,但女子在婚禮前去世,應該怎麼辦?」
孔子說:「未婚夫要穿齊衰服為她吊喪,等她安葬後便解除喪服。如果是男子去世,也是同樣的作法。」
4. 總結
即使婚禮尚未完成,雙方已訂親,在一方去世時,另一方仍應以禮服喪,表達哀悼,禮成後再解除喪服。
啟示
古代婚姻重信重禮,未婚而亡亦視為親屬之喪。
人倫之禮不止於形儀,更重於情感與誠意的表達。
十八、
1. 原文
曾子問曰:「喪有二孤,廟有二主,禮與?」
孔子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嘗禘郊社,尊無二上。未知其為禮也。昔者齊桓公亟舉兵,作偽主以行。及反,藏諸祖廟。廟有二主,自桓公始也。喪之二孤,則昔者衛靈公適魯,遭季桓子之喪,衛君請吊,哀公辭不得命,公為主,客人吊。康子立於門右,北面;公揖讓升自東階,西鄉;客升自西階吊。公拜,興,哭;康子拜稽顙於位,有司弗辯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過也。」
2. 注釋
1. 二孤:指喪禮中出現兩位代表死者接受吊唁的「主喪者」,即「孤子」有兩人。
2. 二主:宗廟中有兩位被共同祭祀的先人主位,與傳統一廟一主之禮不同。
3. 禮與:是否合乎禮制?
4.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天上不能有兩個太陽,人間不能有兩個君主,喻尊卑有序,不可並列。
5. 嘗禘郊社:「嘗」通「常」,「禘」為春季大祭祖先,「郊」為祭天,「社」為祭地;言之為國之大典,不容有二上。
6. 偽主:臨時設立的代理主祭者。
7. 自桓公始也:指齊桓公始作二主之事,開此非禮之端。
8. 二孤之事:指衛靈公為魯人季桓子奔喪時與康子同立主喪之位。
9. 公為主,客人吊:衛靈公被迫擔任主喪者,接受衛國吊唁使節的致哀。
10. 康子立於門右,北面:康子站在門右(主位),面北(古人尊南面為上),實質主喪之位。
11. 公揖讓升自東階,西鄉:靈公從東階上堂,面向西以示尊禮。
12. 客升自西階吊:客人從西階上堂進行吊喪之禮。
13. 有司弗辯也:執禮的官員也分不清誰是真正的主喪者。
3. 白話文
曾子問:「喪禮中出現兩位主喪者,宗廟裡供奉兩位主神,這符合禮制嗎?」
孔子回答:「天上不能有兩個太陽,地上不能有兩位君主,祭天、祭地與祭祖等大典的尊位不能有兩人同時在上。我認為這不合禮。從前齊桓公屢次出兵,在途中立代理主祭之人主持禮儀,等回國後卻將其神位也供入祖廟,宗廟就出現兩位主神,自桓公開始便有此弊病。至於喪禮中出現兩位主喪者,是從衛靈公來魯國遇到季桓子去世時開始的。當時衛國君主想要前來弔唁,魯哀公因身為國君,不便親自出面主持喪禮,便推辭,讓靈公代為主喪接受弔唁。康子站在門右面北(主位),靈公從東階上堂,面向西接受弔唁,賓客從西階上堂弔唁。靈公行拜禮後起身哭泣,康子在自己的位置上叩頭。但負責禮儀的官員也分不清誰才是主喪者。如今的二孤問題,是從季康子的錯誤開始的。」
4. 總結
孔子明確反對「二主」「二孤」的做法,指出禮儀必須尊卑有序、名分分明,不可並尊。透過歷史實例(齊桓公、衛靈公、季康子)批評權宜做法破壞了制度,並導致後人混淆主次。
啟示
禮制的核心是秩序與尊卑,不能因方便而妥協
不合禮的先例容易變成習慣,進而破壞整體制度
尊位不可並立,從個人到國家皆需分明名分與主次
十九、
1. 原文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乎?」
孔子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則失之矣。當七廟、五廟無虛主;虛主者,唯天子崩,諸侯薨與去其國,與祫祭於祖,為無主耳。吾聞諸老聃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君去其國,大宰取群廟之主以從,禮也。祫祭於祖,則祝迎四廟之主。主,出廟入廟必蹕;老聃云。」
2. 注釋
1. 師行:軍隊出征、國君出行。
2. 遷廟主行:是否需將祖先神主牌位一同帶往?
3. 齊車:整齊嚴肅的禮車,用於載尊貴之物,這裡指神主。
4. 有尊也:表示對祖先的尊敬。
5. 七廟之主:天子立七廟,每一廟有其祖先神主。
6. 虛主:指廟中無神主的情況。
7. 崩、薨:「崩」指天子去世,「薨」指諸侯去世。
8. 去其國:國君離開其封地。
9. 祫祭:合祭,將歷代祖先神主集中於一廟共祭。
10. 卒哭成事:指喪事辦理完畢。
11. 反其廟:神主歸回各自的宗廟。
12. 大宰:掌國政的大臣。
13. 蹕:清道之禮,古代貴人出行時前呼後擁、肅清道路的儀式。
14. 老聃:即老子,為古代禮制傳承的重要人物之一。
3. 白話文
曾子問:「古代國君或軍隊出行時,一定要攜帶祖廟神主同行嗎?」
孔子答:「天子在巡守時會遷移祖先神主同行,放在莊嚴的齊車中,表示對祖先的尊敬。但現在若把七廟中的所有神主都帶出行,那就是錯誤的。因為七廟或五廟應當都供奉完整,不該讓廟中空無神主。只有天子駕崩、諸侯去世或離開本國,以及祫祭於祖廟時,才會暫時移動神主。
我聽老聃(老子)說:當天子駕崩、國君去世時,祝官會將各廟神主集中藏於祖廟中,這是合於禮的。等到終喪之禮完成之後,神主再分別歸還各廟。如果國君離開本國,由大宰將各廟神主帶同行,這也是合於禮的。若是舉行祫祭,祝官會迎請四廟的神主入祖廟共祭。凡神主出廟或入廟時,都必須行蹕禮。這是老子所傳的禮制。」
4. 總結
孔子強調,祖先神主之遷動需合於禮制,不能隨意。僅有在天子崩逝、諸侯去國、或祫祭等特殊情況下,方可遷動神主,並須莊嚴肅穆地處理。孔子引老子之言,說明宗廟之禮與主神之尊,必須維持嚴格制度與分寸。
啟示
禮制的嚴謹不容隨便變通,尤其涉及祖宗與宗廟之事
尊敬祖先不僅在於情感,更在於制度上的敬謹與有序
儀式如蹕,是文化中對神聖與權威的具體體現
二十、
1. 原文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無遷主,則何主?」
孔子曰:「主命。」
問曰:「何謂也?」
孔子曰:「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遂奉以出,載于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反必告,設奠卒,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間,乃出。蓋貴命也。」
2. 注釋
1. 師行:軍隊出征或諸侯外出。
2. 遷主:遷移祖廟中神主同行。
3. 主命:指象徵祖先之命的物品,如命圭(代表君命)等,不是實際的神主。
4. 幣帛皮圭:「幣帛」為祭祀用的絲帛,「皮」指獸皮(常用於禮器包裹),「圭」為玉器,用以代表命令或權位。
5. 祖禰:祖宗,尤其指父祖之神主。
6. 齊車:禮儀所用的整肅之車,專門用來承載祭品或象徵物。
7. 奠:供奉、安放禮物於神前。
8. 設奠卒:最後一次安置祭品以完成儀式。
9. 斂幣玉:收起祭品與玉器。
10. 藏諸兩階之間:藏在宗廟兩層階梯之間的空間中(為神聖區域)。
11. 蓋貴命也:「命」為天命、祖命之象徵,此物因象徵命令故而尊貴。
3. 白話文
曾子問:「古人軍隊出征時若沒有帶祖先神主同行,那帶的是什麼?」
孔子答:「帶的是象徵祖命的器物。」
曾子又問:「那是什麼意思?」
孔子說:「天子或諸侯要出行,必須先用絲帛、獸皮、玉圭等祭品向祖先告知,然後將這些象徵祖命的器物帶上路,用齊車承載。每次停留,都先將其安置供奉後才休息。歸來時也必須向祖先稟告,完成供祭之禮,然後將祭品與玉器收好,藏於宗廟兩階之間,才算結束。因為這些器物象徵祖宗所賦予的命令與權威,故極其尊貴。」
4. 總結
孔子說明古人出行雖不常遷動實體神主,但必會以「主命」象徵祖先之命同行,以表對祖命的尊重與效忠。這種象徵性儀式,不僅維繫了祭祀傳統,也強調了天命、君命、祖命的神聖不可違。
啟示
禮儀可以象徵性表達對祖先與天命的敬重
古代行動的正當性需藉「祖命」授權,突顯權力與宗法的關聯
儀式不在於實體移動,而在於其象徵所承載的倫理與制度價值
二一、
1. 原文
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與?」
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喪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喪慈母,自魯昭公始也。」
2. 注釋
1. 慈母:指父親再娶的繼母。
2. 禮與:是否合乎禮制?
3. 傅:男性的師傅,負責教導德行。
4. 君命所使:受國君命令而教育王子者,含權威性與制度性。
5. 魯昭公:春秋時期魯國國君。
6. 良:人名,此處為魯昭公的慈母。
7. 弗忍:不忍心(指不忍其去世後無服喪之禮)。
8. 有司:負責禮法的官員。
9. 無服:不服喪,不行喪禮。
10. 練冠:素冠,白色喪冠;「練」為喪服之制中等級較輕的一種。
11. 書之以遺後世:記錄下來,傳示後代以為警戒。
12. 燕居:居家休息時的服飾。
3. 白話文
子游問:「對慈母(繼母)辦理喪事,像對待親生母親一樣,合乎禮制嗎?」
孔子回答:「這不合禮。古代,男子有師傅負責外在教導,家中有慈母輔助內教,這些人都是奉國君之命來教育孩子的,既然不是血親,怎麼可以為他們穿喪?從前魯昭公幼年喪母,由繼母良撫養,她去世時,魯昭公不忍不服喪,想為她辦喪。有司上奏說:『按照古代禮制,慈母是不服喪的。如今君主為她穿喪,是違背古禮、擾亂國法。如果真的這麼做,我們將會把這件事記錄下來流傳後世作為錯誤的例子。這樣做恐怕不妥吧!』昭公回答說:『古代天子在家休息時也會戴練冠(素色冠)』,他還是不忍放棄,最後還是戴上練冠為慈母服喪。從魯昭公開始,才出現為慈母服喪的做法。」
4. 總結
孔子指出,為慈母服喪違反古禮,制度上不應如此。即使慈母有恩,情理上值得哀痛,然禮法不容輕易破例。魯昭公為慈母服喪,是出於人情,不符禮制,後人不應效法。孔子藉此強調,情與禮必須平衡,不能因私情而擾亂國制。
啟示
禮法制度具有穩定社會的功能,不應隨情感變動
情與禮之間的衝突需審慎處理,否則易破壞規範
善行若不合禮,雖出於孝意,也可能造成制度混亂
二二、
1. 原文
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
孔子曰:「四。」
請問之。曰:「大廟火,日食,後之喪,雨沾服失容,則廢。如諸侯皆在而日食,則從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與其兵。大廟火,則從天子救火,不以方色與兵。」
2. 注釋
1. 諸侯旅見天子:諸侯集合一起朝見天子。
2. 入門,不得終禮:剛入門參見,尚未完成全部朝見之禮。
3. 廢者幾:有哪幾種情況會中止、廢止禮儀?
4. 四:指有四種情況會中止禮儀。
5. 大廟火:宗廟失火,重大災變。
6. 日食:日蝕,古人認為是天象異變,需緊急處理。
7. 後之喪:「後」指天子或國君的正配,這裡指皇后或正妃去世。
8. 雨沾服失容:下雨弄濕了衣服,儀容儀態失常,不合於朝見之禮。
9. 則廢:這些情況下,朝見禮儀應立即停止。
10. 從天子救日:配合天子舉行消災禳災之儀,如祭祀祈禱,稱「救日」。
11. 方色:代表各國所屬方位之顏色(東青、南赤、西白、北黑、中黃)。
12. 其兵:各自帶領所屬兵力,參與應急事務。
13. 救火不以方色與兵:撲滅宗廟火災時,不需要依方位配色或動員兵力,只需就近協助。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諸侯們集體前往朝見天子,剛進門還未完成朝見儀禮,遇到突發狀況,會有幾種情況需要中止禮儀?」
孔子答:「有四種情況。」
曾子請求詳細說明,孔子說:「第一,宗廟發生火災;第二,出現日蝕的天象;第三,天子的正妻(皇后)去世;第四,因下雨弄濕了衣服,失去儀容。這些情況都必須立即中止禮儀。如果諸侯都在場時發生日食,就要配合天子進行祭禳救日的儀式,各自按照自己國家的方位顏色與軍隊參與;若是宗廟失火,則諸侯協助天子救火,但不需按方位顏色與動兵行事。」
4. 總結
孔子指出朝見天子雖為國之大禮,但在四種重大異常情況下必須暫停,體現「禮有常而變通」的原則。這些中止不僅是對禮的敬重,也是對天變人事的慎重反應。天象與災變之下,政治儀節要讓位於緊急應對。
啟示
禮制雖重,亦需因時因事而變通
異變天象與災禍,皆視為國家大事,需全體應對
合禮而不泥禮,是儒家制度運作的關鍵精神
二三、
1. 原文
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
孔子曰:「六。」
請問之。曰:「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雨沾服失容,則廢。」
2. 注釋
1. 諸侯相見:指兩位或多位諸侯互相會見,依禮儀行拜見之禮。
2. 揖讓入門:指互相行拱手之禮並謙讓而入堂,開始儀節。
3. 不得終禮:尚未完成全部的會見儀式。
4. 廢者幾:有多少種情況會中斷、停止這種禮儀?
5. 六:表示有六種情況必須中止禮儀。
6. 天子崩:天子去世,全國服喪,此時一切禮儀中止。
7. 大廟火:宗廟失火,視為重大災變,必須立即應對。
8. 日食:出現日蝕,古人認為為天變,需要祭祀解災。
9. 後夫人之喪:君主的正妻去世,為大喪之禮,應停止一切儀節。
10. 雨沾服失容:大雨使衣服濕透,形儀不整,不合於禮。
11. 則廢:在這些情況下,必須停止正在進行的禮儀活動。
3. 白話文
曾子問:「當諸侯們互相會見,剛行過拱手揖讓之禮、剛進入門內但還未完成全部儀式時,如果發生突發狀況,會有哪些情況需要中止禮儀?」
孔子回答:「有六種。」
曾子請求說明,孔子說:「第一,天子去世;第二,宗廟失火;第三,日蝕發生;第四,君主的正室夫人去世;第五,下雨使衣服濕透、儀容不整。這六種情況,皆需立即中止禮儀。」
4. 總結
孔子明示,在諸侯相見等隆重禮節中,即便儀式進行到一半,若遇重大變故或天災,應立即中止。這些規定體現儒家「以禮為本,但重時宜」的原則,強調制度的嚴整,也允許因變制宜。
啟示
禮節雖重,亦需讓位於天命與災異之兆
喪事、天象、災難為國之大事,必須給予最優先處理
儀容之整與外在禮貌是行禮必要條件,不可忽略形式
二四、
1. 原文
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崩,後之喪,如之何?」
孔子曰:「廢。」
曾子問曰:「當祭而日食,太廟火,其祭也如之何?」
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殺,則廢。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啟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
2. 注釋
3. 嘗禘郊社五祀之祭:指天子所行的各類重大祭祀。
禘:春祭祖先之大典
郊:祭天
社:祭地
五祀:指門、戶、中霤(屋脊水流)、灶、行(道路)等五位家神
2. 簠簋既陳:簠與簋為盛祭品的禮器,已經陳列好,表示祭禮將開始。
3. 崩:指天子去世。
4. 廢:中止,不行祭。
5. 接祭:指儀式已開始但尚未完成的情況,儘量收尾、善後即可。
6. 牲至:祭祀所用牲畜已帶到現場。
7. 殯:殯殮,指喪禮中將屍體安放在棺中暫厝。
8. 尸入:祭祀儀式中,象徵代表神靈或死者的「尸」入位。
9. 三飯不侑:祭祀時三次獻飯,但不再有陪侍(侑,指陪祭)。
10. 酳不酢:酳是初獻前所行的飲酒禮,酢是祭後的酬飲,都不再舉行。
11. 自啟至于反哭:「啟」指發喪之始,「反哭」指喪禮完畢、復常之前的祭哭。
12. 祝畢獻而已:只由祝官致辭、獻祭品為止,不再舉行更完整的儀式。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天子正在進行禘祭、郊祭、社祭與五祀等大祭,祭品器具都已陳列齊備時,突然天子去世,那之後的喪禮怎麼處理?」
孔子回答:「立即中止,不再繼續進行祭禮。」
曾子又問:「如果正要祭祀時,出現日食或太廟失火,那這祭怎麼辦?」
孔子說:「只能收尾,把儀式接著做完就好。如果牲畜到了,但還沒宰殺,就應該廢止儀式。如果天子去世而尚未殯殮,五祀之祭不能舉行。若已殯殮後才行祭,則只讓代表神靈的『尸』入位,三次獻飯不再有陪侍,酒禮也不行酳與酢。從發喪開始到喪禮結束這段期間,五祀的祭禮一律停行。若在葬後祭祀,也僅由祝官獻辭、獻品即可,不再行其他禮儀。」
4. 總結
孔子詳述天子在重大喪事與異變發生時,如何調整祭禮:若天子崩逝,無論祭禮進行到哪一步都應廢止;若遭天災火變,則可視情況「接祭」善後,但也需依具體時機區分(如殯前、殯後、未殺牲等),並且簡化儀式內容。這體現了儒家對「禮有定制,亦有權變」的細緻掌握。
啟示
儀式雖重要,遇到重大天變或喪事時仍需讓位於大義
禮制須嚴守同時也需靈活,避免失禮或僭越
儒家注重時宜,對禮的施行設有細緻的條件與層次
二五、
1. 原文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如之何?」
孔子曰:「廢。自薨比至於殯,自啟至于反哭,奉帥天子。」
2. 注釋
1. 諸侯之祭社稷:諸侯對土地與穀神所行的國祭。
2. 俎豆既陳:俎為切肉器,豆為盛食器,皆祭器。已陳表示祭禮已準備好。
3. 天子崩、後之喪:天子或皇后去世,為國之大喪。
4. 君薨、夫人之喪:自己所事的君主或其夫人去世,也是重大喪事。
5. 廢:中止祭祀儀式。
6. 自薨比至於殯:「薨比」即人剛去世之時,「殯」是遷入棺中暫厝,二者之間為喪初階段,禮最嚴。
7. 自啟至于反哭:「啟」是發喪,「反哭」是葬後復常前的最後哭祭。中間為喪事中段,禮亦甚重。
8. 奉帥天子:奉行與遵從天子的喪禮標準。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諸侯正在舉行祭祀社稷,祭器俎與豆都已擺好,這時忽然得知天子、皇后、自己的君主或其夫人去世了,應該怎麼辦?」
孔子回答:「必須停止祭禮。從人去世到入殮之間,還有從發喪到反哭這段時間,都應依照天子的喪禮等級來辦理與對待。」
4. 總結
孔子指出,諸侯即使祭祀已開始,一旦遇有君上或至親大喪的消息,便需立即廢止,以示尊重與哀悼,並依天子所訂標準處理相關喪儀。這體現儒家對尊卑有序與禮制嚴謹的重視,也展現國家與個人情感行為之間的倫理秩序。
啟示
禮法面前,天子與君上之喪為最高優先
君臣之間的禮節不僅體現在生時,亦延續於喪事
即使儀式已啟,仍可中止,體現禮之變通與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