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是要發光發熱?
還是學會不被看見也不慌張?
我想做自己,卻不知道怎麼做自己!
曾經以為,做自己是任性一點、灑脫一點、不配合、不討好,為所欲為、隨心所欲。
後來又以為,做自己是找到天命、活出天賦,在人生的舞台上發光發亮,有角色、有定位,像煙火一樣燦爛,至少一生能有一次被看見、被鼓掌。說得更直接些——我怕我沒做自己,會「白活」;
更怕我默默無聞,就等於在這場生命舞台上「失格」了。
這些年,「做自己」變成一種潮語,也變成一種壓力。
我們看著舞台上那些耀眼的人:
有的人長得漂亮,天然就站在聚光燈下;
有的人深諳裝點,敢表現,走到哪裡都讓人眼睛一亮;
有的人能言善道,意見鮮明,一開口就引發討論甚至爭議。
我們羨慕,也模仿……
心裏忍不住想:這樣的人,才算活出自己吧?
人生要是沒來一場這樣的燦爛,是不是就白來了?
但,這樣的人真的就做自己了嗎?
或者說,做自己,真的就是這樣嗎?
表現 ≠ 自我,沉默 ≠ 隱藏
我們常常把「做自己」跟「有特色」、「敢表達」、「有存在感」畫上等號,
但這些似乎只是表現的形式,不是內在的根源!
一個人敢在人前發表意見、反對別人,不見得是在做自己,
他可能是為了爭勝、表現、反擊,甚至是為了填補某種內在的空洞。
同樣地,一個人沉默寡言、低調不語,也不代表他埋葬了自我,
他可能只是選擇觀察、選擇保留,選擇以不驚擾的方式與世界相處。
真正有區別的,不在於說了什麼、做了什麼,
而在於:那是出於自由,還是出於力求表現?
有光不等於有根
有些人的光芒,是靠壓力撐起來的,是討好來的,是焦慮生成的。
他們在舞台上活得好像閃閃發亮,卻可能在幕後喘不過氣來。
也有些人選擇不發光——
不是因為沒有光,而是因為不需要用「被看見」來證明自己。
做自己,不是拚命讓人看見,而是誠實地看。見。自。己!!
不是拼湊出一個夠特別的形象,而是找到那個不需要證明的存在!
覺知、承擔、選擇:做自己的三個支柱
做自己不只是「你想怎樣就怎樣」,
而是先要有覺知——我知道自己此刻的感受、渴望與慾望是什麼;
然後有承擔——我願意接受這些感受,負責自己的選擇與後果;
最後才有選擇——我能在這些了解中,自由地決定要不要說、要不要改、要不要出場。
有時候,我知道我在沉默,是因為我害怕;
但我仍選擇不說話,因為我在練習一種深層的穩定。
有時候,我選擇退場,不是因為我輸了,而是我不想再演了。
這些看起來不炫目、不精彩,卻可能比那些轟轟烈烈的登場,更接近「做自己」。
不當主角,也不代表你失格
我們太習慣用「舞台中心」來定義一個人的存在感,
好像一生至少要當一次主角、演一齣經典戲,才算不枉此生。
但有些人選擇當觀眾,也是一種深思熟慮的角色;
有些人選擇當配角,卻成為別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段光;
甚至有些人選擇不登場,把舞台讓給他人,自己退到光影交界的地方,也活得踏實。
如果這些選擇,是出於清明的自知,是發自內在的「我願意」,
那他就沒有遺憾。
沒有燈光的舞台,我還能演自己嗎?
做自己,不是擁有多高的聲量、多大的舞台、多豐功偉業;
做自己,是一種內在的安頓感:
我知道我是誰,也願意在我所在的位置,好好活著。
不是每個人都要站上舞台,
不是每一種人生都要燦爛才算數,
不是非得驚天動地,才能叫做「自己」。
做自己,很多時候其實沒有那麼「好看」,
但它會讓你好好地在場,在自己的生命裡,不缺席。
我對自己說:我沒有要驚豔誰,只想好好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