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這個島嶼上,每一個曾走進法院的人,心中都有一個共同的渴望——希望真相被看見,正義能夠出現。但現實是,我們所面對的,不是陽光普照的殿堂,而是一間間照不進陽光的法庭。
法官說,他們有獨立審判權。但當證據被選擇性地採用,當舉證責任被倒置,當原告的主張被無視、卻由法院代為「補正」,甚至直接「認作主張」時,這樣的審判,還叫中立嗎?
我們藏在內心深處的,不只是對正義的渴望,而是對「不被代表、不被扭曲」的渴望。我們不要求勝訴,我們只求公平對待。但當法院不再是對事實的誠實見證者,而是劇本的共同編導者,真相便死於筆錄之下,死於一紙被寫好的判決。有人說,公開法庭會讓法院變成秀場。但你問問那些走進法庭的當事人,哪個不是被當成演員?說話的權利被打斷,呈堂的證據被剔除,心聲被筆錄改寫。真正的秀場,不就是沒有觀眾的黑箱嗎?
法庭直播條文的三讀通過,是歷史的一刀。也許它不夠深,不夠廣,但它象徵著第一道裂縫。我們正在讓陽光,有機會穿過牆縫,照進來。
我們知道,這場改革不能一次完成。切這塊蛋糕,我們要一刀一刀慢慢切。我們會再推動——
- 讓法官的裁判理由必須與當事人主張一致;
- 建立錯誤判決的責任與追究制度;
- 推動鑑定與證據比對程序的外部監督機制;
- 要求所有法庭過程錄音錄影自動上傳留存,接受社會監督。
因為司法,是人民的,不是法官的。
你是否也有一個藏在內心深處的渴望?
不是為了看見別人輸,而是為了不再讓正義缺席。
你是否也曾經,被一間照不進陽光的法庭,奪走了信任、希望與尊嚴?
現在,裂縫出現了。我們要做的,是讓它裂得更大,直到整個體制無法再隱藏在黑暗之中。
【結尾反思問句】
如果連真相都不能被看見,我們怎能期待正義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