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筆錄拖垮審判效率,誰才該下場補位?
你是否曾在法院開庭時,感受到整場辯論節奏被書記官「慢速打字」嚴重拖累?
你是否曾想過,為什麼法庭的語音與發言,還要靠書記官「一字一句敲打」記錄?而這些筆錄,不只慢、還有選擇性?甚至可能「記錯」、「漏記」、「不記」?
那麼問題來了——

在語音辨識與專業速記早已成熟的今天,為什麼還不交給速記員或語音轉錄系統?
現況解析:筆錄,原本應是法庭還原真相的基本工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2至217條,法院的書記官負責記載筆錄,記錄言詞辯論過程,甚至還需標記捨棄、認諾、證據聲明、陳述等關鍵發言。
但實務中我們看到什麼?
書記官的打字速度常跟不上法庭發言節奏;
當庭辯論常會被迫中斷,等書記官「敲完那句話」;
有時當事人滔滔陳述一段話,筆錄只剩一句「略」;
更嚴重的,是當事人陳述重要意見未被記錄、被選擇性簡化,甚至扭曲原意;
當事人想「當庭確認」筆錄內容,還得看法官願不願意開放閱覽。
這是公正審判該有的樣貌嗎?
深層問題:誰握有筆錄的詮釋權?
很多人不知道:法院的筆錄,其實並不屬於「當事人專屬的言論記錄」,而是由書記官根據「法官命記」的方式來製作。
這代表什麼?
代表法官決定哪些話可以記、哪些話可以省略。
當書記官跟不上、沒聽清楚、甚至打錯字,結果卻是——筆錄視同「真相」,影響未來審理。
改革主張:全面引入速記制度,還原辯論真相
在國外,如美國、英國、德國,法院皆設有「Court Reporter」或法庭速記員,具備:
逐字紀錄能力(Stenotype 或錄音即時轉文字);
中立第三方角色,不受法官節奏操控;
當庭記錄+當庭即時回放查核;
搭配語音辨識技術,提升效率與準確性。
我們有這樣的技術,也有這樣的人才,為何不使用?
具體建議:讓筆錄成為「共筆」而非「劇本」
筆錄外包速記專業: 引入獨立速記員制度,由第三方訓練與認證。
全面錄音錄影輔助筆錄: 開庭語音與影像即時同步,雙方當事人可申請對照。
筆錄當庭雙方確認: 雙方皆有權即時閱覽筆錄,並提出異議或更正。
法官無權干預記錄內容: 改革現行法官指揮筆錄內容的制度,建立筆錄中立性。
結語:
法庭不是演舞台劇,法官不該是導演、書記官不該是編劇。
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是人民為真相而戰的證據線索。
既然打字慢、記錯多、裁量大,
那麼,把筆錄交給速記員,難道不是最有效率又最公平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