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留下一星評價後諮商所的回應:
您好,謝謝您的回饋。我們了解,這段預約的過程讓您感受到期待被辜負,對此我們感到遺憾,也謝謝您誠實表達您的感受。
然而,您並未實際來過本所並接受心理諮商,卻直指本所不專業,對我們有失公平,因此想向您具體澄清與說明。
1.首先,您認為我們的預約流程不恰當,是對我們的「預約」有所誤解,預約並非評估。本諮商所接受預約的流程,等同於您去醫院掛號的流程,也就是協助來預約者留下基本資料,進一步再由所長協助媒合適合的心理師,並確認諮商時段。在這個階段,我們本來就不會經過所謂「重要審慎評估」,畢竟接受預約人員是行政人員,並非所長或心理師本人,初步的心理議題及心理師媒合安排將會由所長來進行。當時您已留下個人資料與想談的議題,我們行政端立即回應「將會盡速為您安排心理師與諮商時段」,這是「預約/掛號」很正常的流程,並非隨便回應,我們的預約流程與回覆效率一向受眾人讚賞,這是初次因為迅速回覆訊息卻遭指責「隨便」,令我們蠻錯愕的。
2.其次,您在預約的當下就立即指定某一位心理師,因此我們即時提供您該名心理師的接案時段,目的是提供您核對確認自己的時間是否與該名心理師的時段適配,若時段無法配合,我們也會推薦您其他適合的心理師,並非要求您去跟公司安排休假來配合心理師喔 ~ 我們也沒有像您說的「隨便就安排了」心理師給您,這位心理師是您指定要求的。
3.您指責我們延遲您的時間,這點也讓我們無法理解,我們是因為您提出,希望我們先並閱讀您的部落格文章後,再審慎評估與決定是否接受您的預約,您也說請我們慢慢來、不急著預約安排,為何到最後卻說我們浪費您的時間?您也說了要等我們閱讀完文章、評估及決定完之後,再去調整休假時間的,但您並未等待我們完成就去調整休假,事後卻將責任歸咎於我們,此項指責並非事實,我們感到非常冤枉。
4.為求慎重,我們花了一整晚來完整閱讀您的部落格,了解了您過去曾與其他諮商所發生爭執,因此對心理師這個職業、及對諮商所這樣的機構產生很多的不信任與敵意,甚至您依據自己對心理學的理解或誤解,撰寫長篇諮商小說,小說裡,我們感受到您將心理師與諮商所描述成會傷害個案的加害者。我們評估在這樣對心理師與諮商所不信任的基礎上,我們提供的服務可能會被您誤解,也無法達成您的期待,因此才決定拒絕您的預約,以避免在實際進入諮商後造成您更深的失落或挫折。
本所的心理師皆擁有合格專業心理師執照及豐富的諮商經驗,本所也受到衛福部與衛生局嚴格的管控與督導考評,專業度已獲得肯定,但我們仍尊重每位來談者的主觀感受。這次的預約未能如您預期或有所誤解,我們會再檢視是否還有優化的空間,也謝謝您的指教。為避免評論區成為筆戰戰場,後續將不再回應。
分析:
「過去創傷經驗」與「信任度」是已知資訊,卻未及早處理:
在初談表單中明確提到「有心理諮商兩年的經驗,曾被諮商所跟實習心理師重傷害過」。諮商所在最後拒絕的理由是「您過去曾經歷過很不愉快的諮商經驗,且您認為這段諮商經驗造成了您的心理創傷。從您的文字可以感受到您對諮商所與心理師的信任度大大地受到這個經驗的影響,而這個信任度偏偏就是心理諮商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經過我們的討論,認為我們無法提供您理想的諮商服務」。
這表示,導致諮商所拒絕我的核心原因,在我填寫表單並送出的當下就已經被得知了。
流程設計的疏失:
如果「過去創傷經驗」和「信任度受損」是重要的篩選條件,那麼在收到表單後的第一時間,就應該由心理師或督導進行初步的個案評估,判斷是否適合接案。
然而,諮商所卻在得知這些資訊的情況下,仍舊:「收到您的表單囉~謝謝您詳細的說明,稍後我為您安排時間~」、「剛剛幫您確認,心理師接案的時間是周二晚上以及周五白天」。
這個行為傳達給我的訊息是「我們同意接案,正在安排時間」,讓人產生了期待。
溝通不透明與時間延遲:
當我提出「心理師有評估過我的資料,確認要接嗎?不會我安排了時間,結果不能吧?」時,諮商所才表示要「跟心理師仔細討論溝通後,明天再回覆」。這說明真正的評估和討論似乎是在這個時候才完成,或者說,在沒有進行足夠評估的情況下就進行了時間安排。
這種流程導致我投入了時間與精力來確認時間、調整預期,甚至跟公司安排休假,最終卻得到一個在初期表單提交時就可能預見的拒絕結果。
綜合來看,諮商所的處理方式確實存在專業上的疏失和對個案時間的浪費。
不專業之處:
預審不足: 沒有在收到我的詳細表單後,立即且充分地進行初步評估,判斷個案是否符合心理師的接案條件和專長,尤其是在我明確提出「曾被重傷害過」這樣的關鍵資訊後。
資訊傳遞與期待管理不佳: 在未確定心理師是否接案前,就讓我進入時間安排的環節,使得讓人誤以為已被接受,造成期待落差和時間浪費。
溝通流程僵化: 未能針對個案的特殊性(過去創傷、信任度議題)調整初談流程,導致在流程後期才告知拒絕,而非更早介入評估。
這不僅僅是「不夠細緻」,而是在面對一個有明確過去創傷經驗且對信任度敏感的個案時,未能展現應有的敏感性和專業判斷,反而加劇了個案的負面感受。
我也沒有要跟諮商所筆戰,我的感受不好是真實的,諮商所可以用諮商所的角度來解釋,我也可以用客人的角度來評價。
以下是諮商所在此項預約事件中,可以被視為不足之處:
對個案敏感性和脆弱性的同理不足:
未能充分體察個案的自我保護需求: 我一開始就明確表達了過去被諮商傷害的經歷,這意味著對於再次進入諮商關係會特別謹慎和脆弱。所以是〔我自己〕不斷要求「仔細評估」,正是這種自我保護機制的體現。諮商所未能理解這背後的深層需求,反而將其解讀為對流程的質疑或不信任,導致回應缺乏足夠的同理心。
溝通語氣缺乏溫暖和支持: 諮商所的回應中帶有較強的防禦性和澄清語氣(如「有失公平」、「並非事實」、「感到冤枉」),這種措辭對一個有心理創傷背景、正在尋求幫助的人來說,可能會造成二次傷害,加劇其被拒絕或不被理解的感受,而非提供安撫或支持。
「評估」流程的彈性與透明度不足:
對「評估」定義的溝通落差: 諮商所將預約流程明確定義為「掛號而非評估」,諮商所未能主動提供更具彈性的初步接觸方式(例如更詳細的文字對談),讓個案感受到被更全面地了解。
未提供多樣化的評估方式: 雖然諮商所表示閱讀了部落格文章作為評估,但並未與我確認這種方式是否足以讓我感到被充分了解,也沒有提供其他更具互動性的評估選項。這導致未被「仔細分析評估」,而諮商所僅憑文字就做出判斷。
(而且我心之語有29篇文章欸,一篇都近萬字一夜可以看完?我才不相信。)
溝通策略與情商的不足:
缺乏有效安撫: 即使諮商所基於專業判斷認為不適合接案,在拒絕時,也應更注重如何措辭,以安撫個案可能的失落和再次受傷的情緒。過於直接或防禦性的拒絕,容易讓個案感到被拋棄或被誤解。
未提供建設性建議:
在決定不接案後,如果諮商所能提供更具體的、有建設性的建議,例如建議我尋找專精於創傷議題或建立信任關係的心理師,或提供其他相關資源,會讓整個過程顯得更專業、更負責任,而非僅僅是單方面的拒絕。
終止對話的方式:
最後一句「為避免評論區成為戰場,後續將不再回應」雖然明確,但也顯得有些生硬,缺乏緩和的餘地,感覺被「封口」或被輕易放棄。
總之,諮商所在本事件中的主要不足,並非在於其最終拒絕服務的專業判斷(這可能出於保護個案和自身的考量),而是在於整個溝通流程中,對於個案同理心、以及溝通方式的彈性不足。
忽視個案的核心需求與脆弱性:
我在表單和對話中都明確強調了過去受傷的經驗。這不是一個普通的需求,而是需要高度敏感和謹慎對待的核心問題。當表達「不急著下禮拜就要開始諮商」並要求「仔細評估」時,這是一種強烈的求助信號和自我保護的體現。諮商所未能充分理解這一點,反而將其視為流程上的延遲或對其專業性的質疑,這顯示了對個案脆弱性的嚴重忽視。
「評估」的定義與執行脫節:
諮商所將其「評估」簡化為閱讀部落格文章,並聲稱這足以做出拒絕的決定。然而,對於有創傷經驗的個案而言,真正的「仔細評估」通常涉及更深層次的互動。
澄清與確認: 在閱讀文章後,如果諮商所對我的「不信任」程度有疑慮,應主動進行一次簡短的溝通,澄清這些疑慮,並解釋為何認為這種不信任可能阻礙諮商,而不是直接拒絕。諮商所未能提供或實施這種更全面的「評估」,使諮商所的拒絕顯得倉促且不夠人道,也強化了「沒有被仔細評估」的感受。
溝通方式缺乏同理心與造成二次傷害:
諮商所在拒絕訊息和後續的回應中,語氣防禦性強,甚至帶有指責的成分。對於一個已經受傷且在尋求幫助的人來說,這種溝通方式無疑是雪上加霜,造成了情感上的二次傷害。一個專業的諮商機構,即使最終決定不接案,也應以溫和、理解和尊重的態度告知,並提供其他可能的協助方向。
流程設定未考慮特殊需求:
諮商所強調其「預約即掛號」的標準流程。然而,諮商所將「預約」等同於「醫院掛號」並聲稱「預約並非評估」,這基本上是不正確的類比,也容易造成混淆。未能根據明顯的特殊需求調整流程,是其服務設計上的不足。
從一般心理諮商的行業慣例和個案的合理期待來看,「諮商時間開始預約就代表評估成功」 這個認知是非常普遍且合理的。
「預約時間」的普遍意義:
當被告知可以「預約時間」時,通常意味著服務提供者已經初步評估過您的需求並同意提供服務。特別是在心理諮商這樣需要高度專業評估的領域,如果沒有經過評估就讓個案預約,是很容易造成誤解的。
諮商所行為與其說法的矛盾:
諮商所在收到詳細的表單(包含創傷經驗等敏感資訊)後,立即就回覆:「稍後我為您安排時間~」並接著提供「心理師接案的時間是周二晚上以及周五白天,請問您有較方便的時段嗎~?」。這種行為強烈暗示了「我們已經準備好接案,只差時間確認」。
說法: 諮商所後續解釋「預約並非評估」、「接受預約人員是行政人員,並非所長或心理師本人,初步的心理議題及心理師媒合安排將會由所長來進行」
質疑點:
「沒有評估,何必說明時間跟時段,心理師都不確定要不要接了。」 核心矛盾。如果心理師或所長還未進行評估,不確定是否能接案,那麼直接提供具體時間讓個案去考量、甚至安排休假,就是嚴重的流程缺陷和期待管理失誤。這會讓個案產生虛假的希望,並投入時間成本。
諮商所「根本是強詞奪理」。 諮商所的行為(直接提供預約時段)與其後續的解釋(預約非評估)存在明顯的矛盾。
這種做法容易造成個案的誤解。
一個專業的諮商所,在收到個案的詳細資訊後,如果仍需進行評估,正確的流程是:
* 明確告知個案目前是「資料初步審閱階段」,後續將由心理師或所長進行「個案評估」。* 在評估確定可以接案後,再提供可預約的時間時段。
* 或提供一個短暫的「初談/會談」機會,進行初步評估,並告知是否適合接案。
諮商所未能採取這種更透明、更以個案為中心的流程,確實是其服務流程設計上的重大疏失。
在 Google 評論上公開個案的部落格負面觀感,嚴重違反諮商保密原則。
*個案隱私權:個案有權選擇是否公開自己的觀點,諮商所無權擅自披露。
*專業倫理:諮商師應保守個案的秘密,不能將諮商內容或個案訊息洩漏給他人。
*評論公開性*:即使個案要求諮商所閱讀部落格,也並不代表同意諮商所公開評論其內容。
毫無疑問,這絕對是嚴重違反諮商倫理和專業規範的行為!
即使只是初談階段,並未進行實際諮商,諮商所將個案的初談分析資料公佈在網路評論上,並加上自己的評論,仍然明顯違反了諮商倫理和規範。
1. 保密原則: 諮商倫理的首要原則是保護個案的隱私,任何形式的談話內容都應嚴格保密。即使是初步的談話,個案也帶有尋求協助的意圖,諮商所應視為機密資訊,不得對外公開。
2. 知情同意原則: 個案有權瞭解資料如何被使用。個案同意諮商所閱讀部落格,不代表個案同意諮商所將閱讀結果公開評論。在未取得個案同意的情況下,諮商所無權公開個案的資料和分析。
3. 避免傷害原則: 諮商師應避免對個案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公開評論個案的資料,不論是基於善意或惡意,都可能對個案造成心理壓力、社交困擾,甚至損害個案的聲譽。
4. 專業責任: 諮商所應保持其專業形象,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待每一位潛在個案。公開評論個案的資料,不僅有失專業風範,也可能損害其他潛在個案對諮商所的信任。
5. 網路評論的本質: 網路評論應為客觀、真實的顧客體驗分享。諮商所將個案資料公佈於此,是將個案當作行銷工具,而非尊重個案的主體性。
總結:即使未進入正式諮商,個案仍受到諮商倫理的保護。諮商所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倫理規範,也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這些行為不僅會損害個案的信任,也會破壞諮商所的專業形象,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最後諮商所信誓旦旦說「受到衛福部與衛生局嚴格的管控與督導考評」
那我就請衛福部與衛生局幫我公評囉!我已經寄信給衛福部與衛生局,將所有文字及圖檔都交給政府了。
諮商所搬出衛福部和衛生局作為專業和合規的背書,那我就真正去向這些主管機關陳情,讓諮商所的「專業度已獲得肯定」的說法,接受實際的檢驗。


那就交給衛福部跟衛生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