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疾病,外內皆掃。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寢東首於北牖下。廢床。徹褻衣,加新衣,體一人。男女改服。屬纊以俟絕氣。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
2. 注釋
1. 疾病:指重病將死之時。
2. 外內皆掃:屋內外都清掃乾淨。
3. 君大夫徹縣:君與大夫撤下懸掛的鐘鼓。
4. 士去琴瑟:士人則停止音樂活動,撤去琴瑟。
5. 寢東首於北牖下:病人躺在北窗下,頭向東。
6. 廢床:撤去平日所睡之床。
7. 徹褻衣,加新衣:脫去平時穿的內衣,改穿整潔新衣。
8. 體一人:只保留一位照顧者貼身侍候。
9. 男女改服:照顧者換上適當的服飾,以示莊重。
10. 屬纊以俟絕氣:將柔軟棉花塞入口鼻,以待人氣絕。
11. 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男子臨終時由男子照顧,不由婦人接觸。
12. 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婦人亦然。
3. 白話文
人臨終患重病時,要把屋內外都清掃乾淨。君主和大夫要撤下鐘鼓等懸掛之物;士人則不再彈琴瑟等樂器。病人躺在北窗下,頭朝東,平常睡的床要撤除,換上新衣,由一人貼身照料。男女照顧者要換上合禮的衣服。臨終前,需將棉花塞入口鼻,以待氣絕。男子臨終不得由女子照顧,女子亦不得由男子照顧。
4. 總結
本段講述古人臨終時的禮儀安排,反映了對死亡的莊重態度與潔淨觀念。男女有別、衣物莊整、清除雜物、嚴肅儀節,皆為保持尊嚴與秩序。
啟示
面對生命終點,應保持莊重與尊嚴。
儀節不僅是形式,更蘊含敬畏與人倫之理。
生死有界,應予尊重與潔淨,體現對生命的禮敬。
二、
1. 原文
君夫人卒於路寢,大夫世婦卒於適寢,內子未命,則死於下室。遷尸於寢,士士之妻皆死於寢。
2. 注釋
1. 君夫人:君王的正妻。
2. 卒:去世。
3. 路寢:君主起居的正寢室。
4. 大夫世婦:大夫的正室夫人。
5. 適寢:正式寢室。
6. 內子:未正式冊命為夫人的配偶。
7. 未命:未經正式的冊命程序。
8. 下室:地位較低或次要的房室。
9. 遷尸:將死者移往適當場所停喪。
10. 士士之妻:「士」是下層貴族,「士之妻」即士的配偶。
11. 死於寢:死在寢室中,合乎禮制。
3. 白話文
君王的夫人應死於路寢(正式寢室),大夫的正妻死於適寢。若是未經冊命的內子,則死在下室。死後需將遺體遷移到正寢停喪。士人及其妻子都應死在自己的寢室裡。
4. 總結
本段記述了不同身份女性死時所處空間的禮制規範,反映古代禮制對身份與場所的細緻安排,死亡亦不可僭越禮位。
啟示
古人重視禮制,連死亡與安置之地也須符合等級制度
顯示儀節背後蘊含的是對身份、尊卑與秩序的恪守
三、
1. 原文
復,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小臣復,復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赬,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皆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號,卷衣投於前,司命受之,降自西北榮。其為賓,則公館復,私館不復;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轂而復。
2. 注釋
1. 復:指奔喪時回到家中行禮的儀式。
2. 林麓:林地與山腳。此處象徵靈柩所置的地點。
3. 虞人、狄人:古代職官,虞人管理山林,狄人掌管郊野事務。
4. 小臣復:小臣也要行復禮。
5. 朝服:上朝時穿的禮服,表莊重。
6. 卷、屈狄、玄赬、襢衣、爵弁、稅衣:各階層男女行復禮時所穿的服裝。
7. 升自東榮:從房子的東邊偏屋進入。
8. 履危:走在主屋的高階(危:高也)。
9. 北面三號:「號」為痛哭。面北三次大聲哭泣。
10. 卷衣投於前:把脫下的衣服捲起,投到靈前,表示哀悼。
11. 司命:掌管喪事的官員。
12. 降自西北榮:從房屋的西北偏屋離開。
13. 公館、私館:分別指官府招待所與私人住處。
14. 左轂:車輪的左邊,乘車左側登車處。
3. 白話文
奔喪返回家中行復禮時,如果靈柩所在地方有林地山腳,則由虞人設置階梯;如果沒有林麓,則由狄人設階。小臣也行復禮,所穿為朝服。君主穿「卷」服,夫人穿「屈狄」,大夫穿玄與赬色之衣,世婦穿襢衣,士穿爵弁,士之妻穿稅衣。眾人從房子的東偏屋進入,經中室、踩主屋高階,面北大聲哭三次,將捲起的衣服投到靈前,由掌喪的司命接收,然後從西北偏屋退出。若為賓客,在官府的館舍可行復禮,私人住宅則不行;若死者在野外,則登上靈車左側車輪處行復禮。
4. 總結
本段記述古代喪禮中的「復」禮,即從遠地回家奔喪時的正式哀悼儀式,講究空間方向、階級服飾、進退路線及儀節次序,處處體現出尊卑有別、禮不逾制的宗法倫理。
啟示
禮節之設,皆有其制度依據,為維繫社會秩序
居喪之禮重視誠心與秩序,並依職官與環境調整程序
尊重逝者與重視人倫,是禮制文化的核心價值
四、
1. 原文
復衣不以衣尸,不以斂。婦人復,不以袡。凡復,男子稱名,婦人稱字。唯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
2. 注釋
1. 復衣:指奔喪者穿著正式服裝來表示哀悼。
2. 衣尸:給死者穿衣。
3. 斂:指殮,將死者入殮的過程。
4. 袡:婦人衣服的一部分,此處指內衣襯衣。
5. 稱名、稱字:男子在正式場合以名自稱,婦人則以字(成年後所取的表字)自稱。
6. 哭先復:先行哭泣,表達哀慟之情,然後再更衣奔喪。
7. 行死事:指辦理與喪事相關的儀節。
3. 白話文
奔喪所穿的復衣不可用來為死者穿衣,也不可用作入殮之衣。婦女穿復衣時,不穿內襯的袡。凡是奔喪,男子自稱名字,女子則稱呼字。必須先哭再穿復衣,然後才能辦理喪事。
4. 總結
本段記述奔喪時的服飾與禮儀,強調區分生者與死者的衣著用途,並規範行禮的程序。
啟示
喪禮中的每個步驟都有象徵意義,體現對死者的尊重與對生者的節制。
重視名與字的使用,反映出古人對禮節與身份的重視。
「哭先復」提醒人在處理事務之前應先表達情感,情理並重。
五、
1. 原文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
2. 注釋
1. 始卒:剛去世。
2. 主人:喪家之主,通常為死者的嫡子或當家人。
3. 啼:低聲悲泣。
4. 兄弟哭:死者的兄弟等男性親屬放聲痛哭。
5. 婦人哭踴:女性親屬不但哭泣,還需踴,即跳躍跪拜,表達極度悲痛。
3. 白話文
剛剛去世時,家主低聲哭泣,兄弟們放聲痛哭,婦人則一邊哭泣一邊踴躍哀悼。
4. 總結
這段描述喪禮開始時家人應有的哀悼表現,依身分有不同的哭法與儀節,展現了古人對親情的重視與禮制的嚴謹。
啟示
面對親人辭世,悲傷須有節制也須有表達;
傳統喪禮的細節反映出等級分明與慎終追遠的文化精神。
六、
1. 原文
既正尸,子坐於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於東方,有司庶士哭於堂下北面;夫人坐於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於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
2. 注釋
1. 既正尸:已經安排好「尸」,即象徵死者接受祭禮者的位置與姿態。
2. 子:死者之子,喪主。
3. 卿大夫父兄子姓:地位較高的貴族官員、父輩兄弟與本宗族男子。
4. 有司庶士:管理喪禮的官員與普通士人。
5. 堂下北面:在廳堂下方面向南方行禮。
6. 夫人:死者之妻。
7. 內命婦:有爵位之婦,或宗室內的女性。
8. 姑姊妹子姓:死者的姐妹、姑媽及宗族女性。
9. 外命婦:嫁出宗族、有爵位的外族女性。
10. 外宗:外家親屬(如母族)。
11. 堂上北面:在堂上朝南而哭,面向死者所在。
3. 白話文
當安置好象徵死者的尸位後,兒子坐在東邊,卿、大夫、父親的兄弟與宗族中的男子站在東邊;負責儀式的官員與士人則在堂下面朝北哭泣。死者的妻子坐在西邊,宗族內的命婦、姑媽、姊妹和女性宗親站在西邊;嫁出宗族的命婦則帶領外家宗族的婦人,在堂上面北痛哭。
4. 總結
此段詳述喪禮中各階層與性別的站位與哀悼方式,規定嚴密,體現古代宗法制度與禮制秩序的井然分明。
啟示
喪禮不僅是哀悼儀式,更是社會倫理與家族秩序的體現;
古人對親疏貴賤的劃分影響深遠,反映出家國一體的傳統觀念。
七、
1. 原文
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主婦坐於西方,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士之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於東方,主婦姑姊妹子姓皆坐於西方。凡哭尸於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2. 注釋
1. 大夫之喪:指大夫等級人物去世的喪禮。
2. 主人:喪主,一般為死者的長子或直系繼承人。
3. 東方/西方:古代喪禮中,男性親屬坐東方、女性親屬坐西方。
4. 命夫命婦:受有封爵之命的男子稱命夫,有正式命婦之位的女子稱命婦。
5. 立/坐:有爵命者可坐,無爵命者只能站立。
6. 承衾:雙手捧著覆蓋遺體的被子。
7. 哭尸於室:在臥室內向遺體哭泣。
3. 白話文
大夫去世時,男主人坐在東邊,女主人坐在西邊。如果有受命的夫人或命婦,也可以坐下;沒有受命的則都站立。士人去世時,其父兄子姓都坐在東邊,主婦、姑姊妹與女子親屬則坐在西邊。凡是在臥室裡哭吊遺體時,主人要雙手托著覆屍的被子哭泣。
4. 總結
本段說明大夫與士人等不同身份的喪禮禮儀,強調尊卑有序與男女有別,並特別指出主人在臥室哀哭時需雙手承衾,以示哀痛之情。
啟示
喪禮禮儀展現出對死者的尊重與對社會秩序的堅守
古人對親情的表達中帶有高度的禮制規範
男女分坐、爵命分別,體現了古代社會嚴格的身份與地位制度
八、
1. 原文
君之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而出。
2. 注釋
1. 君之喪:國君去世。
2. 未小斂:尚未進行第一次殮服(即「小斂」),是喪禮中的早期階段。
3. 為寄公國賓出:「寄公」是君死後,暫代理政的宗室之人;「國賓」指與國君同等地位的諸侯貴賓。「為寄公國賓出」指在未小斂前,需將寄公與國賓請出。
4. 大夫之喪,為君命出:大夫死時,若未小斂,則依國君之命請賓客離開。
5. 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而出:士死時,大夫若來弔喪,則在未小斂前不宜令其離席。
3. 白話文
君王去世時,在尚未進行小斂之禮前,應當請寄公與來弔的國賓離開;大夫去世時,在未小斂前,則依國君之命請客離開;至於士人去世時,若有大夫前來弔喪,則不應在未小斂前要求他離席。
4. 總結
本段講述不同身份等級的人死後,接待賓客的禮儀與時機,特別是小斂前是否讓貴賓離席,反映出喪禮中的尊卑秩序與行禮分寸。
啟示
禮儀制度根據身份而異,講究分寸與時機。
社會等級制度影響人際間的行為與安排。
喪禮不僅是家務事,也有政治與社會層面的意涵。
九、
1. 原文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拜寄公國賓于位;大夫於君命,迎於寢門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於大夫親吊則與之哭;不逆於門外。
2. 注釋
1. 徒跣:赤腳,表示哀傷。
2. 扱衽:牽著衣襟,也是表達哀痛的行為。
3. 拊心:捶胸,哀慟之貌。
4. 降自西階:從西階下來,表示哀悼的禮節行走路線。
5. 君拜寄公國賓于位:國君在喪禮上向代國來的賓客行禮。
6. 大夫於君命:大夫的喪事中,若君有派命,則照君命行事。
7. 迎於寢門外:在寢室門外迎接使者。
8. 使者升堂致命:使者登堂傳達命令或慰問。
9. 主人拜于下:喪家主人在堂下行拜禮。
10. 士於大夫親吊則與之哭:士人若是與大夫有親,前來弔喪就一同哭泣。
11. 不逆於門外:不是親人或沒有特殊身份者,不必在門外迎接。
3. 白話文
凡是喪家的主人出迎賓客,應該赤腳牽著衣襟、捶胸表示哀痛,並從西階走下。國君出面弔唁時,會在賓位上向寄代表的公國使者行禮;大夫的喪事中,如奉君命,應在寢門外迎接使者,由使者上堂傳命,主人在堂下行拜禮。士人若是大夫的親屬前來弔唁,則會一同哭泣;若非親屬,則不必在門外迎接。
4. 總結
本段說明喪禮中主人出迎的禮儀差異,依身分高低與親疏遠近而有不同的禮節安排,並以赤腳、牽衣、捶胸表達哀痛之誠。
啟示
喪禮儀節重視「誠」與「分」,透過身分與行為體現敬與哀;
各有等差,體現了禮治社會的秩序與尊卑觀念。
十、
1. 原文
夫人為寄公夫人出,命婦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當斂,則為命婦出。
2. 注釋
1. 夫人:君主的正妻。
2. 寄公:死者尚未小斂前,象徵性的代理人或賓客。
3. 命婦:受君命冊封的女性,地位崇高。
4. 士妻:士階層的妻子。
5. 不當斂:尚未到達可行小斂之時。
6. 為……出:代為接待、迎送、送葬或表示禮儀。
3. 白話文
夫人的喪禮中,在尚未小斂之前,由寄公夫人代為出迎;命婦的喪禮,則由代表夫人命令的命婦出面;士階層的妻子若尚未行小斂禮,則由命婦代為出迎或送行。
4. 總結
本段說明不同階層女性去世時,在尚未小斂前,應由何人出面代為行禮或接待賓客。顯示出周禮對身份地位與儀節分際的明確區分。
啟示
禮制對於不同身份的女性有細緻規定,體現了階層制度的嚴謹與分工。
行禮需遵循制度與時機,不能越階或逾時,顯示儀禮的周密與莊重。
十一、
1. 原文
小斂,主人即位於戶內,主婦東面,乃斂。卒斂,主人馮之踴,主婦亦如之。主人袒說髦,括髮以麻,婦人髽,帶麻於房中。
2. 注釋
1. 小斂:第一次為死者穿衣束縛的儀式,初步收殮。
2. 即位於戶內:主人在屋內(靠門處)就位,主持儀式。
3. 主婦東面:主婦面向東方,表示敬重與守禮。
4. 卒斂:小斂完成之後。
5. 馮之踴:「馮」為扶持之意;「踴」是極度悲哀時的跳躍動作,是古代喪禮中表達哀慟的方式。
6. 袒說髦:「袒」指袒去上衣;「說」通「脫」;「髦」指前額的頭髮,意指解下頭髮表示哀傷。
7. 括髮以麻:用麻繩束髮,是喪服的一部分。
8. 髽:婦人披散頭髮的哀悼方式。
9. 房中:指內室,婦人哀慟之所。
3. 白話文
進行小斂時,家中主人在屋內靠門的位置就位,主婦面向東方,然後開始小斂。小斂完成後,主人扶著死者的身體哀慟地跳躍,主婦也同樣如此。主人脫去上衣,解開前額的頭髮,用麻繩束髮;婦人披散頭髮,在房中繫上麻布以示哀悼。
4. 總結
此段記述小斂的具體儀節與哀慟禮儀,展現古人對亡者的極度哀痛與嚴謹的禮制。
啟示
喪禮中的動作與服飾細節反映對死者的敬重
男女不同的哀悼方式,體現古代的性別分工與儀軌
人情與禮法並重,是古代喪儀的重要精神
十二、
1. 原文
徹帷,男女奉尸夷於堂,降拜。
2. 注釋
1. 徹帷:撤去屏障、帳幕,通常是喪禮中的一個儀式環節,表示開放場域,準備進行下一步儀節。
2. 男女:指男方與女方的親屬,分別參與儀式。
3. 奉尸:恭敬地攙扶著屍體。
4. 夷:安置、放平。
5. 於堂:指將屍體移至廳堂之上。
6. 降拜:屍體安置之後,參與者下堂叩拜。
3. 白話文
撤去帷帳後,男女兩方的親屬共同將屍體恭敬地抬到廳堂上,安置平正後下堂叩拜。
4. 總結
這段描述喪禮中「徹帷」後的重要儀節,強調了親屬恭敬奉迎亡者,並在安置妥當後行禮致哀的程序,表現出禮制對尊重逝者的嚴謹規範。
啟示
禮儀設計具有深層的倫理與情感表達功能。
親屬共同參與體現孝與敬的集體認同。
儀節層層推進,反映出對生死秩序的重視。
十三、
1. 原文
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大夫內子士妻特拜,命婦泛拜眾賓於堂上。
2. 注釋
1. 君拜寄公國賓:天子對於前來弔祭的寄居貴族(寄公)與各國使節(國賓)行拜禮。
2. 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大夫與士在喪禮中向卿大夫行拜禮,於他們所站的位置拜。
3. 於士旁三拜:對士則在其旁邊行三次拜禮,表尊重。
4. 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君夫人(王后)亦於堂上向寄公的夫人行拜禮。
5. 大夫內子士妻特拜:大夫之妻與士之妻對尊長賓客行一次特別的拜禮。
6. 命婦泛拜眾賓於堂上:命婦(有官位之婦人)在堂上對所有賓客行泛拜,即廣泛施禮,不逐一拜。
3. 白話文
君王對前來弔祭的寄公與各國賓客行拜禮;大夫與士則在自己的位置上對卿大夫行禮,對士則在旁邊三次拜禮。君王的夫人也會在堂上對寄公的夫人行拜禮。大夫的正妻與士的妻子行一次特別的拜禮;有官位的婦人則在堂上廣泛向眾位賓客行禮。
4. 總結
本段記載了不同身份的男子與女子在喪禮上對來賓的行禮規範,依身份高低、性別與地位不同而有差異,禮制層次分明。
啟示
禮儀中身份等級極其分明,對象、場合、次數皆有規定。
婦人在喪禮中的禮節也有正式安排,顯示女性在宗族祭儀中的角色。
十四、
1. 原文
主人即位,襲帶絰踴。母之喪,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襲裘,加武帶絰,與主人拾踴。
2. 注釋
1. 即位:指主人在喪禮中依照禮制坐到適當的位置上。
2. 襲帶絰:穿上喪服,束麻布製成的喪帶(絰)。
3. 踴:古代喪禮中一種表達悲傷的動作,跳起後用腳重重落地。
4. 免:脫下原本的衣服,換上喪服。
5. 奠:祭獻食物或酒給死者。
6. 吊者:前來弔唁的人。
7. 襲裘:穿上裘衣,表示禮節。
8. 加武帶絰:在裘衣上加上有一定等級的武帶和麻帶。
9. 拾踴:與主人一同做出踴的動作,表示哀慟之情。
3. 白話文
主人依禮坐到應在的位置,穿上喪服並束上麻帶,進行跳踴的哀悼儀式。若是母親的喪禮,主人坐定後先脫去平日服飾,再進行獻祭。前來弔唁的人也穿上裘衣,加上武帶和麻帶,與主人一同進行踴的儀式。
4. 總結
此段說明主人與弔者在喪禮中的服飾與哀悼方式,尤其針對母喪的特殊禮節,表達對親人之喪的極致哀痛。
啟示
喪禮中的細節反映對亡者的敬重與親情的深厚
各種動作與服飾制度蘊含倫理關係與哀悼分寸
十五、
1. 原文
君喪,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壺,雍人出鼎,司馬縣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縣壺,士代哭不以官。君堂上二燭、下二燭,大夫堂上一燭、下二燭,士堂上一燭、下一燭。
2. 注釋
1. 君喪:君王去世。
2. 虞人出木角:虞人(掌山林之官)出木製的號角,喪禮時吹奏以示哀悼。
3. 狄人出壺:狄人(掌酒之官)取出盛酒的壺。
4. 雍人出鼎:雍人(掌膳之官)取出鼎,用於儀式中的飲食陳設。
5. 司馬縣之:司馬(掌軍政的官)懸掛這些器具,安排其儀式位置。
6. 官代哭:由官員代為哭泣,以示哀悼。
7. 大夫官代哭不縣壺:大夫級的喪禮也有官代哭,但不需懸掛酒壺。
8. 士代哭不以官:士人(平民)之喪雖有代哭,但不用官員擔任。
9. 堂上二燭、下二燭:君王的靈堂上方與下方各有兩支蠟燭。
10. 大夫堂上一燭、下二燭:大夫靈堂上方一支,下方兩支。
11. 士堂上一燭、下一燭:士人靈堂上下各一支蠟燭。
3. 白話文
君王去世時,由虞人拿出木角、狄人拿出酒壺、雍人拿出鼎器,司馬將這些器物懸掛安置,然後由官員代為哭泣。大夫去世時,也由官代哭,但不用懸掛酒壺;士人去世,雖有代哭,但並不用官員代行。君王靈堂的上方和下方各設兩支蠟燭;大夫靈堂上方一支、下方兩支;士人靈堂上下各設一支蠟燭。
4. 總結
此段描述不同等級人物喪禮的儀式規格,包括器物、代哭者與燭火設置的差異。反映出古代禮制中階級制度的細緻與分明,也展現了尊卑秩序與哀悼儀節的標準化。
啟示
古代喪禮體現嚴格階級制度,不同身份有不同禮儀。
禮儀不僅是悲傷的表現,更是社會結構與倫理的具體展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