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25/8/6)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對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員曾大千於立法院公聽會中發表「台灣的偏鄉也不算真正的偏鄉」、「學士後專班是為代理教師開後門漂白」等言論表達譴責。
這讓我這位正式教師非常好奇-
「學士後專班是為代理教師開後門漂白」是怎樣來的脈絡。
因此我查詢兩方資料,一個是教育部的新聞稿與函文、相關辦法;
另一個是曾大千對於偏鄉教育的研究。
引用教育部113年12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4159號函,
是為了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
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
探討「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其目標是「實際行動落實教育公平與機會均等」
(參考教育部網站114-06-03發布新聞稿),
也就是說本質是為了「學生的教育公平機會均等」。
學生的範圍,是否包含師培潛在者?
那麼這個「學生」除了「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
符合 曾大千(2015)對偏鄉研究定義之所謂「地域弱勢」、「族群弱勢」外,
我認為還要繼續討論另一個定義,就是
「學生」是否包含「師培生」?
仔細想想,無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若在非偏鄉區域,
其實在職進修是相對方便的,
所以如果將代理教師定義為「可接受師培的學生」,
是否這些長期留居偏鄉的無教師證代理教師,就是一種「弱勢學生」?
是否就是符合「地域弱勢」?
會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因為我的女友就是代理教師,
然而表演藝術的加註專長只有在彰化師大開設,
因此她必須準備去做好長期假日跨縣市級的通勤打算。
這種交通的麻煩,其實就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地域弱勢」。
思考其他走後門嫌疑的進修管道
那麼繼續問一下唷
雖然邏輯較為跳躍,但我試圖用另一種教育資格認證作為對比。
既然我本文討論到「加註專長」,
而原始議題也圍繞著「為偏鄉代理教師開後門漂白」,
那麼我將兩者綜合演繹一下:
—「加註專長」是否也是為了「不具專業、非本科系背景的教師開科任的後門」呢?
事實上以我主觀的角度來看,取得「加註專長」的條件稍加寬鬆,
更看重的是「資格」而不是「能力」。
以國小自然科加註專長來說,幾種通過加註專長認證的方式裡面,
除了最正統(直到現在也還成立的)「至師培大學修畢規範學分」,
再來就是114學年以前的「教了一定自然科年資+能力檢測認證通過」。
然而教學年資不必然與教學能力相關,
能力檢測認證並無完全契合到教材教法而是篩選學科知能。
開後門應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補救措施
其實先前我參與教科書編撰,與國教院的教材審查委員會議中,
還有到師培大學與承辦人員的對話中,
其實本質上我也可以指出「加註專長也是一種開後門」,
就是一種「不得已的妥協辦法」,
所以因此「先前的資格比較鬆」。
乃至於師培大學的承辦人員也有說過,
最原本的設定就是為了讓專業學科知識的人,
受到大學或碩班紮實的教材教法培訓,
並不是為了開設暑期學分班來讓人搵(ùn)個水、沾醬油。
而回歸前面所提到的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這是否跟自然科加註專長一樣,
的確(先不考慮教師本身在職進修也是地域弱勢)可以說是一種「開後門」。
然而這是否也是因為這些教育機會不均等的地方,
政府尚無能使用實際的獎勵誘因來留下師資、增加師資名額,
所造成的「急迫性問題」呢?
就算實際上真的是開後門,是否也是在幫政府「擦屁股」呢?
無力的後語
最近教育部相關離譜炎上事件頻傳。
國教院有發表聲明:
本院將立即回應外部意見,並建立信任關係。首先,該員發言不代表本院「鄉村教育4.0」研究計畫立場;本院重申對地方教師、代理教師的尊重與肯定;最後,感謝產業工會指出問題,將檢討代表發言程序。
內部治理改善與角色釐清。除事先報備院長室外,將更明確界定代表權限與資格:建立「研究代表發言資格制度」,凡代表研究院出席具公眾性之場合(如立院公聽會),須:(一)為計畫主持人或實際參與者;(二)或事先與研究團隊協調並簽署授權發言同意;(三)並提供書面發言稿,以避免與實際研究內容產生落差。
當然除了個人與頭銜是否具有代表性的問題外,
我想我文中這些邏輯,也要請國教院研究員深思,這類話語是否恰當?
似乎沒有虧欠人家,要請人家留下來工作,卻又要罵對方道德問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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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曾大千,葉靜輝,葉盈君(2015)。臺灣偏遠地區教育法制之平等原則檢視。教育與多元文化研究,p.1-32。花蓮: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
教育部113年12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4159號函。
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2025/8/6公開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