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有些狀況下,保險公司一定要賠──例如為了救人導致損失;
但有些情況下,保險公司絕對不賠──例如被保險人自己故意放火。 《保險法》第29~33條清楚劃出這條界線, 說明「什麼該理賠、什麼不該理賠」, 這不只是考試重點,更是生活中理解保險責任的基礎。
🧩 一、題目重點
下列關於保險人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① 保險人對於因戰爭所致之損害,除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應負賠償責任
②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減輕損害所生費用,應按比例償還
③ 保險人對於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④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正確答案為 (C) ①②④。
🧠 二、生活例子解釋四個選項
(①)保險人對於因戰爭所致之損害,除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應負賠償責任 → 正確
📍生活例子:
阿明的工廠在戰爭中被炸毀,若保單中沒有「戰爭除外條款」, 保險公司仍須理賠。 👉 根據《保險法》第32條:除非契約特別排除,戰爭損害仍屬保險範圍。
(②)保險人對於為避免或減輕損害所生的必要費用,應按比例償還 → 正確
📍生活例子:
小華的倉庫失火,他立刻找消防隊滅火、請人搬運貨物。 這些費用屬於「防止損害擴大」的必要支出。 保險公司應依保額與實際價值比例償還,例如保額500萬、標的價值1000萬 → 償還一半。 👉 法源:《保險法》第33條第2項。
(③)保險人對於因履行道德上義務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錯誤
📍生活例子:
阿美見鄰居家失火,為救人打破自己家的窗戶,導致損失。 這是「履行道德義務」造成的損害。 根據《保險法》第30條,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法律鼓勵助人,不懲罰善行。
(④)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正確
📍生活例子:
阿國為詐領保險金,故意放火燒倉庫。 這屬「故意行為」,根據《保險法》第29條第2項, 保險公司不必理賠。 👉 故意損害=詐保行為=不在保障範圍內。
📘 結語
保險責任的界線,其實體現兩個原則:
1️⃣ 鼓勵誠實與善意行為。
2️⃣ 拒絕投機與故意損害。
所以,
- 故意放火?不賠。
- 救人壞門?要賠。
- 為減少損失滅火?按比例償還。
- 戰爭損害?若未排除,也得賠。
一句話記起來:
「善意救人有保障,惡意放火沒得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