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題分析與說明
本次分析的測驗題目是針對保險契約的法律特質之一:「附合契約」的意義進行考察。本題出自 114 年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科目《保險學概要》的第 30 題。
原試題: 30 保險契約的特質之一「附合契約」之意義為何? (A) 當事人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B) 個人在購買保險契約時,與一般契約訂立時不同,並沒有與保險公司討論與協商的機會 (C) 保險契約為當事人一方繳付保險費,換取他方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負責賠償的契約 (D) 保險契約即使已經生效,但保險人履行其賠償承諾時仍多附有其他條件,被保險人若違反該約定條件,仍無法獲得保險賠償
正確選項: (B)。核心概念解析:附合契約 (Contract of Adhesion)
「附合契約」指的是契約條款由其中一方(通常是經濟實力較強且具有專業知識的保險人 [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另一方(要保人/被保險人)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幾乎沒有協商變更條款的機會。
由於保險契約具有附合性,為了保護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權益,《保險法》設有「疑義利益歸於被保險人」的解釋原則: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選項詳盡分析與生活實例
選項內容與概念說明與實例引用來源(A)當事人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概念: 此描述的是契約合意(Consensus),是所有契約成立的共通原則,並非「附合契約」的特質。保險契約是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的。(B)個人在購買保險契約時,與一般契約訂立時不同,並沒有與保險公司討論與協商的機會概念: 此即「附合契約」(Contract of Adhesion)的意義。保險公司提供的是標準化條款,要保人無法就條款細節進行個別議價。【正確選項】(C)保險契約為當事人一方繳付保險費,換取他方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負責賠償的契約概念: 此描述保險契約的射倖性(Aleatory)與對價關係。保險人承諾負擔賠償責任,換取要保人交付保險費。由於損失發生與否具有不確定性,此為射倖契約的特徵。(D)保險契約即使已經生效,但保險人履行其賠償承諾時仍多附有其他條件,被保險人若違反該約定條件,仍無法獲得保險賠償概念: 此描述保險契約的附條件性(Conditional)。保險人是否履行賠償責任,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履行契約中的特定義務,以及保險事故是否符合承保範圍。
簡單生活實例說明
以下將以「購買汽車保險」為例,分別解釋這四個選項代表的保險特性:
(A) 契約合意(Contract Formation)
這就像您在網路上購買一件已經標好價格的商品。
- 實例: 您填寫完汽車保險要保書(提出要約),保險公司核保並寄發保單給您,您繳交第一期保費。當您和保險公司雙方都同意這些條款並完成手續(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契約就成立生效了。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行為。
(B) 附合契約(Contract of Adhesion)【正確選項】
這就像您在自助餐店夾菜。
- 實例: 您想為您的愛車投保車體險。保險公司給您的保單條款是標準制式的,例如「自負額 1 萬元」的條款,您不能要求改成「自負額 500 元」或者自行刪除某些不利於您的條款。您只能選擇接受這整份標準合約,或不購買。保險公司不提供單獨針對您的個人需求來調整細項條款的協商機會。
(C) 射倖契約與對價關係(Aleatory and Consideration)
這就像您在夜市玩套圈圈。
- 實例: 您每年繳交汽車保費(如 2 萬元),但您不知道是否會發生車禍。如果這一年都平安無事,您付出的保費就成為保險公司的收入;但如果發生嚴重事故,損失高達 50 萬元,保險公司必須支付遠高於您保費的賠償金。契約的履行取決於不確定的事故發生與否,且雙方對價的價值並不對等,這是保險獨有的特點。
(D) 附條件契約(Conditional Contract)
這就像一份租屋合約中的「房客義務」。
- 實例: 您的汽車保險條款中可能會規定您必須盡到「維護汽車處於良好狀態的責任」或「發生事故後應在五日內通知保險人」。如果您的車輛在發生事故時,被證明您有嚴重疏失(例如酒駕或故意破壞),即使您已經付了保費,保險公司仍可能根據契約中的「條件」或除外條款,拒絕支付賠償金。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的承諾,是有前提條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