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壺之禮,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執壺。
2. 注釋
1. 投壺:古代宴會中的禮儀性遊戲,以投箭入壺為禮,用以觀禮節與君臣之和。
2. 主人:設宴者或主禮之人。
3. 奉矢:雙手捧著箭(投壺用的矢)以示恭敬。
4. 司射:掌投壺禮的官員,主持比賽公正與規範。
5. 奉中:捧著「中數」(即記錄命中次數的器物)以備計分。
6. 執壺:指使人手持壺立於適當位置,供人投射。
3. 白話文
投壺之禮中,主人恭敬地捧持箭矢,
司射官捧著記錄命中數的器具,
並使人手持壺以供眾人投射。
4. 總結
此句說明古代宴禮中「投壺」的正式儀節,顯示禮儀中各人職分分明,主次有序,並以禮節為先。
啟示
禮不僅在形式,而在尊敬與秩序的體現。
君子之交、賓主之會,貴在守禮而不失和樂。
小事見大德,細微的禮節反映社會的教化之深。
二、
1. 原文
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樂賓。」
賓曰:「子有旨酒嘉殽,又重以樂,敢辭。」
2. 注釋
1. 枉矢:彎曲的箭,比喻非戰用之箭,投壺所用,象徵以和為貴。
2. 哨壺:投壺所用之壺,哨指其口小、深長,難以中。
3. 請樂賓:主人請賓客以投壺為樂。
4. 旨酒:美酒。
5. 嘉殽:美味的食物。
6. 又重以樂:又加上娛樂之事。
7. 敢辭:謙辭,意為「豈敢推辭」。
3. 白話文
主人說:「我備有投壺之具,願以此娛樂賓客。」
賓人答道:「您已備有美酒佳肴,現在又加上這樣的娛樂,怎敢推辭呢?」
4. 總結
此段描寫古代宴席上投壺開始前的邀請與謙讓對話,主人以禮請賓,賓以辭讓回應,表現君子之間的尊敬與禮節。
啟示
禮之本在謙讓,言語之間見尊敬。
宴樂非為奢侈,而為和諧人心、敦親睦友。
君子之交以禮為先,樂在其中而不失分寸。
三、
1. 原文
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以請。」
賓曰:「某賜旨酒嘉殽,又重以樂,敢固辭。」
2. 注釋
1. 枉矢哨壺:投壺所用的彎矢與細口壺,象徵以和為樂。
2. 不足辭也:不值得推辭。
3. 敢以請:謙詞,意為「請您務必參與」。
4. 賜旨酒嘉殽:賓以己受主人的款待而言,意指「您賜給我美酒佳肴」。
5. 又重以樂:又加上娛樂活動。
6. 敢固辭:謙詞,意為「豈敢堅決推辭」。
3. 白話文
主人說:「這不過是投壺的小遊戲,沒什麼好推辭的,請您務必參與。」
賓答道:「您已賜我美酒佳肴,又加上娛樂,我怎敢再堅持推辭呢?」
4. 總結
此段延續投壺前的禮辭,主人誠懇相請,賓仍以辭讓相應,互敬互讓而後成禮,體現古人宴飲之中仍不失莊重。
啟示
禮尚往來,主客互敬,是社交之道。
謙辭不在形式,而在心之恭敬。
君子之交重在禮節,不在奢華。
四、
1. 原文
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
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
2. 注釋
1. 枉矢哨壺:指投壺所用之彎矢與細口壺,為宴遊之具。
2. 不足辭也:不值得推辭。
3. 敢固以請:謙辭,意為「誠懇堅持地請求」。
4. 固辭不得命:再三推辭仍不被允許。
5. 敢不敬從:豈敢不恭敬地遵從命令。
3. 白話文
主人說:「這只是投壺的小遊戲,不必推辭,我誠懇地邀請您。」
賓回答:「我多次推辭仍未蒙允許,怎敢不恭敬地從命呢?」
4. 總結
此段描寫投壺前主賓推讓的最後一禮,主人堅請,賓遂從,禮成於讓,義明於敬。
啟示
禮之本在誠與敬,推讓之中見謙德。
君子之交,禮成於心,不在儀式之繁。
堅請與敬從,皆為彼此尊重之道。
五、
1. 原文
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避。」
主人阼階上拜送,賓般還曰:「避」。
2. 注釋
1. 再拜:連續行兩次拜禮,以示尊敬。
2. 般還:謙讓、退讓之意。
3. 避:禮辭,表示請對方先行或退避。
4. 阼階:堂前東側之階,為主人所立之位。
5. 拜送:主人以禮送客。
3. 白話文
賓行兩次拜禮而受矢,主人退讓說:「請避。」
主人站在堂東階上拜送,賓也退讓回應說:「請避。」
4. 總結
此段敘述主人與賓在投壺開始前相互致敬退讓的禮節,主敬客讓,賓亦以禮相答,體現謙遜與尊重的精神。
啟示
禮之重在互敬,主不驕,賓不慢。
推讓之間,顯人倫之序,化競爭為和。
君子行禮,動靜皆中,顯內心之敬慎。
六、
1. 原文
已拜,受矢,進即兩楹閒,退、反位,揖賓就筵。
2. 注釋
1. 已拜:拜禮完成。
2. 受矢:接受投壺所用之箭。
3. 兩楹閒:堂中兩柱之間,為投壺所在之處。
4. 退、反位:退身回到原位。
5. 揖賓就筵:以揖禮邀請賓客坐回席位。
3. 白話文
行完拜禮後,主人接過箭,走向堂中兩柱之間的位置;再退回本位,以揖禮邀請賓客回席就座。
4. 總結
此段描寫主人在投壺禮中的進退儀節,舉止有序,進退得體,顯示禮中之敬與安。
啟示
君子之禮,不在繁文,而在進退之節。
行禮須有分寸,方能顯敬重。
禮教之美,在於安定人心與和諧社交。
七、
1. 原文
司射進度壺,反位,設中,執八算。
2. 注釋
1. 司射:主管投壺禮的官或主持者。
2. 進度壺:將投壺放置於適當位置。
3. 反位:回到自己原本的位置。
4. 設中:安排標示投中與否之器具。
5. 執八算:手持八根算籌,用以記錄得分。
3. 白話文
司射上前擺放好投壺,回到自己的位置後,設置判定中壺的標準器,並手持八根算籌以記錄分數。
4. 總結
此段說明投壺禮中司射的職責:整備器具、定位準確、記錄得失,象徵禮儀之中有序與公平。
啟示
禮之行在於秩序,秩序始於職責分明。
公正之道,貴在準備周全與公平執行。
君子行禮,必慎於始,正於中,明於終。
八、
1. 原文
請於賓曰:「奏投壺之令,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算,勝飲不勝。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三馬既立,慶多馬。』」請主人亦如之。
2. 注釋
1. 請於賓曰:向賓客請求同意,表示禮貌地請賓聽令。
2. 奏投壺之令:宣讀進行投壺遊戲的規則。
3. 順投為入:箭順勢投入壺中者,算作命中。
4. 比投不釋算:若雙方同時投中,不計分。
5. 勝飲不勝:勝者飲酒,敗者不飲。
6. 正爵既行:正席之酒禮已行,開始進行遊戲。
7. 請為勝者立馬:請為勝者設立「馬」,即計勝之標誌。
8. 三馬既立:若連勝三局,稱「三馬」。
9. 慶多馬:向多勝者祝賀。
10. 請主人亦如之:同樣向主人宣告投壺的規則與儀式。
3. 白話文
向賓客請示說:「現在宣讀投壺的遊戲規則:投中者為入,若雙方同時中則不計分。勝者可飲酒,敗者不飲。當正席的酒禮完成後,請為勝者立一馬以示榮譽,若連勝三次,稱為『三馬』,大家為其慶賀。」接著又請主人同樣聽令。
4. 總結
此段記述了投壺開始前,由司射向賓主雙方宣告遊戲規則的禮儀,顯示出古人連娛樂之事亦循禮而行,重視秩序與尊敬。
啟示
任何競技或遊戲,皆應遵守規則,方能顯示公平與禮節。
禮不止於祭祀與朝聘,亦滲入生活遊樂之間,顯示禮樂文明的深度。
九、
1. 原文
命弦者曰:「請奏貍首,閒若一。」太師曰:「諾」。
2. 注釋
1. 命弦者:指主持音樂的官員,負責指揮樂師調弦。
2. 請奏貍首:請演奏《貍首》這首樂曲,為古代宴樂或禮儀所用的樂章。
3. 閒若一:表示節奏和諧一致,樂聲整齊。
4. 太師:掌樂的大官,古代最高音樂官職。
5. 諾:表示答應、允許。
3. 白話文
負責音樂的官員說:「請演奏〈貍首〉這首曲子,節奏要和諧一致。」太師回答說:「好。」
4. 總結
此句描述禮儀中音樂開始的程序,由弦官請奏樂曲,太師應允後方能開始演奏,顯示古代禮樂制度之嚴謹,凡事皆有秩序與節度。
啟示
行事有序、先請後行,是禮的核心精神。
音樂之和象徵人心之和,反映出禮樂教化的意義。
十、
1. 原文
左右告矢具,請拾投。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算焉。賓黨於右,主黨於左。
2. 注釋
1. 左右:指侍從在場的兩側人員。
2. 告矢具:報告箭已準備齊全。
3. 請拾投:請求撿起箭並開始投擲。
4. 有入者:若有箭射入壺中者。
5. 司射:掌管投壺禮的官員,負責評定成敗。
6. 坐而釋一算:坐下並放下一算,以計算得分。
7. 賓黨於右:賓方人員站於右側。
8. 主黨於左:主人一方站於左側。
3. 白話文
侍從報告箭已備妥,請開始撿箭並投擲。若有投中的情況,司射便坐下,放下一算以示得分。賓方的人站在右邊,主人一方的人站在左邊。
4. 總結
此段記述投壺禮中正式開始比試的情景,規範了準備、投擲與記分的程序,也規定了賓主雙方的位置,體現禮儀的周全與秩序。
啟示
做事講究程序與秩序,方能公正而不亂。
禮中分位有序,象徵尊卑分明與和諧之道。
十一、
1. 原文
卒投,司射執餘算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算為純,一純以取,一算為奇。有勝,則司射以其算告曰:「某黨賢於某黨,賢若干純。」──奇則曰奇,鈞者曰鈞。
2. 注釋
1. 卒投:投完全部的箭。
2. 司射:掌管投壺禮的官員。
3. 執餘算:拿著剩餘的算籌。
4. 左右卒投:賓主雙方都完成投射。
5. 請數:請求核算得分。
6. 二算為純:兩算合為一純,用以計分。
7. 一純以取:以一純為取勝的單位。
8. 一算為奇:單剩一算稱為奇,表示餘數。
9. 有勝:若一方分數高。
10. 某黨賢於某黨:宣布哪一方勝出。
11. 賢若干純:勝出多少純。
12. 奇則曰奇:若差一算,稱「奇」。
13. 鈞者曰鈞:若雙方平手,稱「鈞」。
3. 白話文
比賽結束後,司射拿著剩下的算籌說:「雙方都投完了,請核算分數。」兩個算籌為一純,以純為計分單位,剩下一個算籌則稱為奇。若一方勝出,司射便以算籌報告說:「某一方勝於另一方,共勝幾純。」若只多出一算,則稱「奇」;若雙方分數相同,則稱「鈞」。
4. 總結
此段說明投壺比賽結束後的記分與宣布勝負方式,強調秩序與公平,顯示古人禮儀之嚴謹與細緻。
啟示
勝負有度,講求公正,體現「禮」之精神。
行事需有明確標準,方能服人心而無爭端。
十二、
1. 原文
舉手曰:「請勝者之弟子為不勝者酌。」酌者曰:「諾。」已酌、皆請舉酒,當飲,皆跪奉觝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
2. 注釋
1. 舉手曰:司射或主持人舉手宣令說。
2. 勝者之弟子:勝方的隨從或年輕侍者。
3. 酌:斟酒。
4. 酌者曰「諾」:斟酒的人應答「是」。
5. 皆請舉酒:雙方同時舉起酒杯。
6. 當飲:即將飲酒之時。
7. 皆跪奉觝曰「賜灌」:雙方跪下,奉酒觝(相觸)而致詞「請賜我灌酒」。
8. 勝者跪曰「敬養」:勝者跪下回禮說「恭敬地奉養您」。
3. 白話文
司射舉手宣告說:「請勝方的弟子為敗方斟酒。」斟酒的人答應後開始倒酒。雙方都請求舉杯,準備飲酒時,都跪下奉上酒杯相觸,說:「請您賜我酒。」勝方跪下答道:「我恭敬地奉養您。」
4. 總結
這段描述投壺結束後的飲酒禮儀,勝者以禮相待,敗者以敬受之,體現競技後仍守謙讓與尊敬的精神。
啟示
勝不驕、敗不怨,皆以禮相交,是君子之風。
禮儀不僅在競技中,更在勝負之後顯人品。
十三、
1. 原文
司正曰:「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馬各直其算上。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賓、主人皆曰:「諾。」正爵既行,請徹馬。
2. 注釋
1. 司正:負責主持比賽規則與秩序的官員。
2. 正爵既行:正式的飲酒禮已完成。
3. 立馬:以木雕馬或象徵物放置於算上,用以記錄勝數。
4. 馬各直其算上:每一「馬」對應勝方所得的算數,直列於其上。
5. 一馬從二馬,以慶:一勝者可加二馬,象徵慶賀。
6. 慶禮:慶賀儀式。
7. 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若立滿三馬,表示勝績顯著,請再舉行加慶之禮。
8. 請徹馬:比賽結束,請撤下象徵勝利的馬。
3. 白話文
司正說:「正式的飲酒禮已行,請為勝者設立象徵勝利的馬。」每匹馬依算數排列,一馬再加二馬,表示慶賀。依禮進行慶典時說:「三馬既立,請再慶多馬。」賓與主人都答:「好。」正式飲酒禮畢,司正又請撤下所立之馬。
4. 總結
此段敘述投壺比賽後的慶賀與獎勵儀式,以「立馬」象徵勝利,強調比賽的禮儀秩序與節度,使娛樂活動仍守禮不失雅。
啟示
禮樂制度中,即便在遊戲中亦重秩序與節制。
勝利應以禮為榮,不可逾禮而驕。
小事見大德,遊戲中的謙敬亦顯人格修養。
十四、
1. 原文
周則復始,既算。算多少,視其坐。
2. 注釋
1. 周則復始:一輪比賽結束後,再重新開始下一輪。
2. 既算:完成計算勝負的算數。
3. 算多少:指各方所得的算數多少,用以分出勝負。
4. 視其坐:根據勝負多寡,調整座次,表示尊卑有序。
3. 白話文
一輪比賽結束後,便重新開始。計算完勝負的算數後,根據所得多少,決定席位的高下。
4. 總結
此段說明投壺比賽的循環與座次安排,透過計算勝負決定座位,寓教於樂,使禮儀秩序滲透於娛樂中。
啟示
遊戲中亦有秩序,體現禮之精神。
勝負非為爭強,而為明禮之序。
從小事可見古人以禮治心的智慧。
十五、
1. 原文
矢八分;堂上七扶,室中五扶,庭中九扶,算長尺二寸。
2. 注釋
1. 矢八分:指投壺所用之箭長度為八分(古制之一分為一定比例,非現代單位)。
2. 堂上七扶:在堂上投壺時,壺與矢相距七扶(古量距離單位)。
3. 室中五扶:在室內投壺時,距離較近,為五扶。
4. 庭中九扶:在庭院投壺時,距離較遠,為九扶。
5. 算長尺二寸:勝負所用之算(籌算)長一尺二寸。
3. 白話文
投壺所用的箭長為八分。若在堂上投壺,距離為七扶;在室中則為五扶;在庭中則為九扶。所用來計算勝負的籌算長度是一尺二寸。
4. 總結
此段明確規定了投壺禮中的距離與器具尺寸,以示禮有法度、行有準繩,體現古人重視度量與規範的精神。
啟示
禮儀之行,貴在有度。
制度之嚴,方能見敬慎之心。
小禮亦具深義,反映秩序與節制的文化核心。
十六、
1. 原文
堂下司正、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樂人及童子使者皆屬主黨。降揖其阼階及樂事、皆與射同節。
2. 注釋
1. 司正:主持比賽公正之官。
2. 司射:掌射禮、監投壺之官。
3. 庭長:管理庭中禮儀秩序者。
4. 冠士立者:指在場佩冠而立的士人,為陪賓一方之列。
5. 賓黨:賓客一方之人員。
6. 主黨:主人一方之人員。
7. 降揖其阼階:自堂降下至主位階前行禮。
8. 樂事:指奏樂等禮儀行動。
9. 射同節:投壺之禮與射禮在節奏與禮節上相同。
3. 白話文
堂下的司正、司射、庭長以及佩冠而立的士人都屬於賓客一方;樂人與童子使者則屬於主人一方。當他們下堂行揖禮至主位階前及執行音樂等禮儀時,其節奏與射禮相同。
4. 總結
此段說明投壺禮中賓主雙方人員的分屬與行禮節奏安排,強調儀節分明、角色有序,體現古人於禮儀中秩序與對位的重視。
啟示
禮有定分,貴在明辨賓主。
儀節一致,顯示尊敬與莊重。
行禮之序,乃社交秩序與文化教化之根。
十七、
1. 原文
壺中置小豆,為其矢躍而去也。壺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無去其皮,大七分。
2. 注釋
1. 壺中置小豆:在壺中放入小豆,以防箭矢彈跳飛出。
2. 矢躍而去:指箭矢投入壺中後反彈彈出。
3. 壺去席二矢半:壺與席(投壺者之座)之間的距離為兩矢半長。
4. 柘若棘:指製作箭矢的木材,柘木或棘木。
5. 無去其皮:不剝去樹皮,以保彈性與自然質感。
6. 大七分:箭矢的直徑為七分,屬於中等偏大的尺寸。
3. 白話文
在壺裡放入小豆,是為了防止箭矢投進去後彈跳飛出。壺與坐席的距離約兩矢半長。投壺所用的箭矢以柘木或棘木製成,不剝去樹皮,矢身的粗細為七分。
4. 總結
此段記述投壺禮的具體器具與規格,強調禮制中嚴謹的度量與自然之法,使遊戲兼具文雅與規矩。
啟示
禮重分寸,制度嚴謹。
器具之制,寓教於遊。
古人以小事示大道,凡事皆有法度與節度。
十八、
1. 原文
曾孫侯氏,今日泰射,于一張侯參之曰今日泰射,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質參既設,執旌既載,大侯既亢,中獲既置。
2. 注釋
1. 曾孫侯氏:指舉行禮儀的貴族後裔。
2. 泰射:盛大的射禮,即射禮中的隆重儀式,兼具禮與樂。
3. 一張侯:指設置一張弓以備射禮,或指設置射侯(靶位)。
4. 四正具舉:四方之正位與儀器皆備齊舉行。
5. 大夫君子:諸位大夫與士君子。
6. 庶士:眾多士階層的參與者。
7. 小大莫處:無論身份高低,皆有其應在之位,無人錯亂失序。
8. 御于君所:在君主所在之處進行儀禮。
9. 以燕以射:以宴樂為先,兼行射禮。
10. 則燕則譽:既宴且譽,以禮樂為榮。
11. 質參既設:射禮所用之標準物已設置完成。
12. 執旌既載:持旌之人已就位。
13. 大侯既亢:主射之侯(靶)已高舉立好。
14. 中獲既置:中靶所得之物已安置妥當。
3. 白話文
曾孫侯氏今天舉行盛大的射禮,於一張設有射侯之場。主持人宣告:「今日行泰射之禮。」四方正位與儀具皆已齊備,大夫與君子,以及眾多士人,無論尊卑大小,各安其位。眾人於君所射禮,以宴樂相伴,既是宴會,又是榮譽。射場所用之標準物皆已設置,持旌者就位,大侯已立於高處,中靶之獲物亦已安放。
4. 總結
此段描寫古代「泰射」儀式開始前的整備情景,強調等級秩序與禮儀完備,體現君臣和諧、文武並重的典禮精神。
啟示
禮儀之備,顯示秩序之嚴。
射禮兼宴樂,寓文於武。
禮制之行,使上下有序,社會和諧。
十九、
1. 原文
壺脰脩七寸,口徑二寸半,壺高尺二寸,容斗五升,壺腹脩五寸。
2. 注釋
1. 壺脰:壺頸部。
2. 脩七寸:頸部長七寸。
3. 口徑二寸半:壺口寬二寸半。
4. 壺高尺二寸:整體高度一尺二寸。
5. 容斗五升:可容納五升容量。
6. 壺腹脩五寸:壺腹長度為五寸。
3. 白話文
壺的頸部長七寸,口寬二寸半;整體高度為一尺二寸,容量約為五升;壺腹的長度為五寸。
4. 總結
此段為投壺所用器具的具體尺寸記載,顯示古人對禮儀器具規制的嚴謹與精確。
啟示
禮器尺寸有定,顯示制度之嚴。
規範明確,乃禮之本。
細節之中見文明之精。
二十、
1. 原文
弓既平張,四侯且良,決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隮其堂,乃節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獲者之旌,既獲卒莫。
2. 注釋
1. 弓既平張:弓已張開而調勻。
2. 四侯且良:四個射侯(射的目標)都設得恰當。
3. 決拾有常:取箭、發箭皆有定法。
4. 既順乃讓:射中者不矜自喜,禮讓於人。
5. 乃揖乃讓:作揖相讓,示禮而不爭。
6. 乃隮其堂:登上堂上,行射禮之正位。
7. 乃節其行:舉止有節,不亂不急。
8. 既志乃張:心志既定,然後張弓射之。
9. 射夫命射:司射者下令行射。
10. 射者之聲:射者應聲而發箭。
11. 獲者之旌:中者得旗以表榮。
12. 既獲卒莫:射畢而禮成,眾人退席。
3. 白話文
弓已張平,射侯設置得宜,取箭、發射都有一定之法。射者動作順暢,態度謙讓,行禮作揖而不爭。然後登堂行禮,舉止有節,心志專注而後張弓。司射者下令開始,射者依令而射,中者受旗為榮,射禮完成,眾人退畢。
4. 總結
此段描寫古代射禮之過程,從備弓、設侯、取箭到發射、行禮、頒榮,皆有嚴謹秩序,顯示射禮不僅重技巧,更重禮儀與德行。
啟示
行事須有法度與節制,方能顯德。
勝不驕、敗不餒,禮讓為先。
專志而行,動作雖武而心守於禮,方為真正的君子之射。
二一、
1. 原文
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鳴、貍首、鵲巢、采蘩、采蘋、伐檀、白駒、騶虞,八篇廢不可歌;七篇商齊,可歌也;三篇閒歌。史辟、史義、史見、史童、史謗、史賓、拾聲、叡挾。
2. 注釋
1. 凡雅二十六篇:指《詩經》中的《小雅》與《大雅》共二十六篇。
2. 可歌:可用於宴饗、射禮時歌唱。
3. 鹿鳴、貍首、鵲巢、采蘩、采蘋、伐檀、白駒、騶虞:皆為《小雅》中的篇名,用於宴饗之樂。
4. 八篇廢不可歌:指內容或用途不合禮樂者,不用於正式歌唱。
5. 商齊:以商音與齊音歌唱的樂曲,為宮廷宴饗之用。
6. 閒歌:間雜於正式禮樂之間的歌,可用以調節氣氛。
7. 史辟、史義、史見、史童、史謗、史賓、拾聲、叡挾:皆為掌樂之史官或樂工的名稱,分掌記錄、奏樂、歌唱、節聲等事。
3. 白話文
《雅》共二十六篇,其中八篇可在宴會上歌唱,如《鹿鳴》《貍首》《鵲巢》《采蘩》《采蘋》《伐檀》《白駒》《騶虞》。另有八篇內容廢止,不可歌唱。七篇以商音、齊音為調,可歌之。另有三篇為閒歌,用以間奏。當時有多位史官與樂師,如史辟、史義、史見、史童、史謗、史賓、拾聲、叡挾,各司其職,以掌禮樂之事。
4. 總結
此段記述《詩經·雅》之篇章分類與在射禮、宴饗中之用途,並列出掌管音樂禮儀者之名,顯示周代禮樂制度嚴整,分工細密,詩與樂相輔以化人心、正風俗。
啟示
禮樂制度不僅為儀式之用,更為教化之道。
詩可言志,樂可和心,合而行之,乃禮之極致。
君子應識文以知禮,明樂以養德,從中體悟中庸之和。
二二、
1. 原文
魯命弟子辭曰:「無荒、無傲、無倨立、無踰言。若是者,有常爵。嗟爾不寍侯,為爾不朝於王所,故亢而射女,強食食,詒爾曾孫侯氏百福。」
2. 注釋
1. 魯命弟子辭:指魯國在射禮中所命弟子所陳之辭。
2. 無荒、無傲、無倨立、無踰言:告誡弟子射禮時要端莊恭敬,不可怠慢、傲慢、站姿不敬、言語逾禮。
3. 有常爵:指能守禮者,得以保其應得之爵位與榮譽。
4. 嗟爾不寍侯:「嗟」為感歎語;「不寍」指不安、不得志;「侯」指受封之諸侯。此句為對其的感歎或警語。
5. 不朝於王所:指諸侯未按禮節朝見天子。
6. 亢而射女:「亢」意為高傲;「射女」即對其進行射禮懲戒之意。
7. 強食食:指強自為食,意謂自享成果或責罰自取。
8. 詒爾曾孫侯氏百福:「詒」為遺留、賜予;此句意為願將百福留給後代侯氏子孫。
3. 白話文
魯國所命弟子在射禮中宣誓說:「不可荒怠、不可傲慢、不可倨立、不可言語越禮。能如此者,便可長享其爵位。唉!你這不得安寧的諸侯啊,因你不朝見天子,所以高傲地被射禮所懲。願你能警醒自修,強自克制,使你的後代侯氏子孫得享百福。」
4. 總結
此段為魯國射禮中的誡辭,用以勸誡弟子與諸侯守禮謙恭,不可傲慢怠慢。射禮不僅為技藝之競,更為道德之教,藉以彰顯尊卑有序、德行為本的禮治精神。
啟示
禮儀之本在於敬,不在於形。
傲慢與怠惰皆傷德行,應以謙恭自持。
禮教之設旨在化人,能守禮者,福澤可傳後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