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所有權承保(JOINT OWNERSHIP COVERAGE)附加條款 (PP 03 34)
標準的個人汽車保險單 (PAP) 是為居住在同一家庭的個人或已婚夫婦所設計的。共同所有權承保附加條款是為了回應家庭組成的社會變化而產生的。
加入此附加條款後,PAP 中「您 (you)」和「您的 (your)」的定義被修訂為包括:
*居住在同一家庭中,但非夫妻關係的兩位或多位個人; 以及共同(一起)擁有「承保汽車 (covered autos)」的「非同住親屬 (Non-resident relatives)」。
*「非同住親屬」包括因血緣、婚姻或收養而相關的兩位或多位居住在不同家庭的人,包括受監護人 (wards) 和寄養兒童 (foster children)。
附加條款的目的
此附加條款使得保險公司能夠涵蓋某些關係,例如:
- 祖父母與孫子女共同擁有車輛,且居住在同一家庭。父母/子女共同擁有車輛,即使他們居住在不同的住所。
責任承保的排除條款
此附加條款也規定,在 A 部份 – 責任保險 (Part A – Liability Coverage) 下,增加了一項新的排除規定(除非聲明頁 (Declarations) 另有說明):
The endorsement also states that under Part A – Liability Coverage, a new exclusion is added (unless the schedule states otherwise in the Declarations) saying that liability coverage is not provided for a vehicle other than “your covered auto” by any “non-resident relative” or “family member” of a “non-resident relative.”
- 不為「非同住親屬」或「非同住親屬的家庭成員」所駕駛的「承保汽車」以外的車輛提供責任承保。
總結: 這個附加條款 (PP 03 34) 允許非夫妻或不住在一起的親屬,在同一張 PAP 上有效地共同承保他們的車輛,但會限制非同住親屬在使用非保單列明車輛時獲得責任保障。同時,該附加條款也會列出它所適用的具體承保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