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當科學共識成為政治行動的基礎
2025 年 10 月 7 日,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公告,正式啟動第七次評估報告(Seventh Assessment Report, AR7)的章節撰寫階段【1】。公告題為《Call for Applications: Chapter Scientists to support the IPCC Seventh Assessment Report (AR7)》,指出三個工作組──WGI、WGII 與 WGIII──開始徵求來自發展中國家與轉型經濟體的年輕研究者,擔任章節科學家(Chapter Scientists),支援文獻整理、數據校核與技術協調等工作。
這則消息雖然低調,卻象徵 IPCC 已正式進入一個新階段:從氣候警示轉向制度實踐。
三十多年來,IPCC 是全球氣候知識的「事實仲裁者」。每一次報告不僅是學術成果,更是國際談判的科學基礎。如今,在《巴黎協定》全面生效後,AR7 的目標已不再是提醒世界「氣候正在變化」,而是提供一套讓各國能在協定下執行減排、適應與融資行動的操作準則。二、從懷疑到共識:氣候科學的長征
自 1988 年成立以來,IPCC 一直扮演「科學共識建構者」的角色。它不做實驗、不設模型,而是整合全球數以萬計的研究成果,經過層層審查、逐句通過,形成一份「全人類的氣候知識版本」。
第一份報告(1990 年)尚以保守語氣指出:「氣候變化的證據正在出現。」到了 2001 年第三次報告,結論進一步強調:「人類活動極有可能造成氣候變暖。」二十年後,2021 年的第六次報告(AR6)則毫不含糊地宣布:「人類活動毫無疑問地改變了氣候系統。」【2】【3】
這句話是三十年累積的成果。從觀測、模擬、歸因分析,到跨學科整合,IPCC 的結論建立在幾乎不可動搖的證據鏈之上。這份共識的意義不止於科學,而是讓國際社會有了制定行動的合法性。《巴黎協定》(2015 年)之所以能設立「升溫不超過 2°C、並努力限制於 1.5°C」的目標,正是以 IPCC 第五次報告(AR5)的氣候模型為基礎【4】。
換言之,IPCC 為政治提供事實。沒有這個事實,國際法就無從落地。
三、AR7 的定位:從評估走向操作
第七次報告(AR7)是《巴黎協定》全面實施後的第一份完整報告,它不再只是更新氣候數據,而是要為制度提供運行程式。根據 IPCC 最新公告與會議紀錄,AR7 的三大任務將圍繞:市場機制的科學化、社會影響的量化,以及氣候金融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AR7 將首次全面納入《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內容【5】。其中包括 A6.2 的國際轉讓減量成果(ITMOs)、A6.4 的碳信用機制(PACM),以及 A6.8 的非市場合作機制(NMA)。這些都是巴黎協定的三個運作齒輪,而 IPCC 的任務,是為這套制度建立統一的計算基線與驗證邏輯。當各國在登錄或轉移碳信用時,其背後所用的排放因子、全球暖化潛勢(GWP)、或逆轉風險模型,都必須與 IPCC 的統一框架一致。這使得科學從「研究」轉化為「合規條件」。
其次,AR7 的第二工作組(WGII)將聚焦「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這個概念在 AR6 只是描述性章節,如今將被納入量化模型,用以計算極端氣候對經濟、健康、糧食與社會系統造成的損失【6】。這項工作將直接支撐 GCF(綠色氣候基金)及新成立的損失與損害基金(LDF)的資金配置。換句話說,損失不再只是悲劇,而是一項能被計算與補償的權益。
第三,AR7 將新增氣候金融專章。根據 2024 年 CMA.6(巴庫)會議的決議文件,全球若要維持 1.5°C 目標,至 2035 年每年需動員至少 1.3 兆美元的氣候投資【7】。這筆龐大資金的合理分配,需要以科學為基準。AR7 將提供一套投資缺口模型,用於衡量各國在減排與適應領域的融資需求。未來 NCQG(新集體量化氣候融資目標)的設定,將以此為依據。
四、跨學科整合:AR7 的結構革新
AR7 將在研究方法上引入三項重大創新。
第一,建立「整合性評估與治理模型」(Integrated Assessment and Governance Model)。這個模型結合能源、土地、經濟、社會與政策五大系統,用以模擬不同政策選擇對全球排放與移除的交互影響。這代表 IPCC 不再只呈現科學情境,而是直接評估治理策略的可行性。
第二,導入「即時數據監測」(Near Real-Time MRV)。隨著人工智慧與衛星監測技術成熟,AR7 將建立一個數位化 MRV(dMRV)框架,與世界銀行的 Climate Warehouse 以及 UNFCCC Registry 對接【8】。這項改革讓全球碳數據能即時更新,並避免各國在盤查與交易時出現重複計算。
第三,將碳移除與逆轉風險納入統一標準。AR7 將與 Supervisory Body 新通過的《A6.4 Non-Permanence and Reversal Standard》並行【9】。未來,生物炭(Biochar)、DAC、BECCS 等技術將依據其「耐久性」與「逆轉風險」分級,作為 Article 6.4 下的核證條件。這是碳移除技術第一次被納入國際科學評估體系,意味著 CDR(Carbon Dioxide Removal)正式從企業自願行為轉化為國際法下的合規元素。
五、南方視角的崛起
這次章節科學家的招募特別強調,將優先錄取來自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LDCs)與小島國(SIDS)的研究者【1】。
過去的氣候報告長期由北方科學家主導,南方國家常被定位為「被研究者」。但 AR7 嘗試改變這種不平衡,讓氣候脆弱區域的聲音直接進入報告。
ICTP(國際理論物理中心)與 InterAcademy Partnership(IAP)將為入選者提供四年期津貼與設備支援,並協助他們參與主筆會議。這種安排不僅是人力補充,更是一種知識民主化。
IPCC 主席在新聞稿中表示:「AR7 不只是更新科學,更要反映世界的多樣現實。」【10】這句話揭示了報告的政治意涵──讓氣候知識不再只是北方輸出,而是全球共構。
六、科學與制度的嵌合:AR7 的政策角色
在《巴黎協定》框架下,AR7 的結果將被嵌入兩個核心制度。
第一是第二次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2, GST2)。這是各國評估自身減排目標是否符合 1.5°C 路徑的集體檢討機制。AR7 將為 GST2 提供統一的情境模型、基線排放參數與氣候敏感度資料,使各國能在相同科學基準上比較表現。
第二是新集體量化氣候融資目標(NCQG)。AR7 中的金融章節將以模型推算全球年度投資需求與適應缺口,作為 CMA.8(2029)制定新融資協議的量化基礎。這讓「氣候資金」首次由政治談判轉變為基於科學的分配公式。
換言之,AR7 不再只是一本報告,而是一套制度引擎。它將在未來十年中,決定碳市場如何運作、資金如何流動、以及各國如何被審查。科學在此不再是旁觀者,而是治理結構的一部分。
七、結語|真相與行動之間
IPCC 不制定法律,也不發行碳信用。它唯一的任務,是讓人類在爭論時仍能共享一組事實。
從 AR1 到 AR6,IPCC 讓氣候爭議從假說變成證據;而 AR7,則要讓證據變成制度。
這場從實驗室到談判桌的演進,背後是全球對「科學正義」的新理解:
當事實能被各國共同承認,政治才有合作的可能。 當政策能回到科學驗證,治理才有持續的正當性。
AR7 將成為這種正當性的關鍵。它不僅關乎溫度的上升,更關乎制度的成熟。
在這個全球分化、危機頻仍的時代,IPCC 的耐心與中立,是人類仍能協作的最後支點。 氣候變化的真相早已揭示,接下來的挑戰,是如何讓真相轉化為行動。
參考文獻(References)
-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Call for Applications: Chapter Scientists to support the IPCC Seventh Assessment Report (AR7). Geneva: IPCC Secretariat, 2025-10-07. https://www.ipcc.ch/2025/10/07/callchptr/
- IPCC. Principles Governing IPCC Work. Geneva: IPCC, 2013.
- IPCC. Sixth Assessment Report (AR6): Synthesis Report. Geneva: IPCC, 2021.
- IPCC. Fifth Assessment Report (AR5): Synthesis Report. Geneva: IPCC, 2014.
- UNFCCC. Paris Agreement, Article 6. Paris: United Nations, 2015.
- IPCC WGII. Climate Change 2022: Impacts, Adaptation and Vulnerabi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2.
- UNFCCC. CMA.6 Decision Documents. Baku: UNFCCC, 2024.
- World Bank. Climate Warehouse Initiative: Data and Governance Architecture. Washington DC, 2024.
- Article 6.4 Supervisory Body. Meeting Report: Eighteenth Meeting of the Article 6.4 Mechanism Supervisory Body (A6.4-SBM018). Bonn: UNFCCC, 2025.
- IPCC Bureau. Press Statement: AR7 Workplan 2025–2030. Geneva: IPCC,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