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民族團結」法典化,同步把「境外追責」寫入條文,呈現將民主法治語彙—如法官、長臂管轄、制裁—重新包裝、轉換用途的「語彙挪用」。
許惠菁律師將從「Judge 與法官」的本質差異談起,再比較美式長臂管轄與中國式跨國威權執行、OFAC 制裁與中國式政治報復,最後評估此法如何影響少數族群權利、兩岸互動與國際法秩序。

本集重點
-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如何把其意識形態轉為硬法規範。
- 語彙挪用之一「法官」:Judge(能對國家權力說不)vs. 法官(Fa-Kuan,置於黨領導的辦案官),語言相同、制度異質。
- 司法獨立、司法審查與三權制衡在民主體制內的角色,與黨領導下審判權運作的對照。
- 語彙挪用之二「長臂管轄」:美式「長臂管轄」的最低聯繫、程序保障、可訴性;對比中國式「境外追責」的低門檻與高裁量。
- 談法域外溢機制:當「民族團結」與「國安」綁定,如何將政治不一致設定為域外可罰的對象。
- 語彙挪用之三「制裁」:OFAC 制裁的法律授權、公告透明、救濟渠道;對照中國式制裁的政治決斷與不可訴性。
- 中國利用宣傳—立法—執法—對外話語同步化,如何在內外兩線塑造「法治外觀」。
- 中國對臺條款解讀:以「融合發展/認同建構」入法,如何由軟性統戰升級為具法規背書的法律戰。
- 企業與NGO風險:合規框架如何調整?風險矩陣(人員、資金、內容、數據)應對要點。
- 媒體與學術場域:平台責任、內容審核與自我審查的擴散機制與防衛策略。
- 語彙正名的重要性—為何必須區分民主法治用語與威權治理同名異質的「假法律語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