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當碳信用變成刑事證物
巴黎協定第六條原意是建立全球碳市場的信任機制——讓減碳成果可被量化、交易、追蹤、並最終用於國家帳本的對應調整(CA)。然而在制度與市場的縫隙中,「碳」從治理工具變成了新的犯罪載體。
2025 年 11 月,巴西檢方正式起訴 31 名嫌疑人,揭開一場橫跨數州、涉及上億美元的碳信用詐欺案。這是全球首次由主權國家檢察體系以刑法角度偵辦碳市場案件。
這起案件象徵一個時代的到來——碳治理(carbon governance)進入法治化與刑事化的世代。事件起因|碳信用的「幻影林地」
巴西案件源於多個以「森林保護」為名的碳專案。開發商聲稱擁有上百萬公頃亞馬遜森林的減碳權,並向國際買家出售碳信用。然而調查顯示:
- 部分專案土地權屬不明,甚至與土著領地重疊;
- 減排基線(baseline)被誇大,MRV 數據造假;
- VVB 審查過程中出現利益輸送;
- 銷售的碳信用未經政府授權(LoA)與對應調整(CA)。
換言之,整個專案鏈條在法律上是「虛構的」。這類「幻影碳信用」(phantom credits)早在 Verra、Gold Standard 等自願市場就屢見不鮮,但當它進入跨境金融流通、被企業作為抵換工具時,性質已從「誤導」變成「詐欺」。
碳犯罪的結構與過程|從測量到洗錢
碳犯罪並非單點,而是一條完整的產業鏈。依據巴黎協定第六條的框架,可以拆解為三層:
- 數據端造假(MRV 欺詐)
測量報告核證(MRV)本應確保碳減量真實性,但在缺乏 dMRV(數位監測)與獨立審計的情況下,數據可以被篡改。 例:虛構植林面積、偽造碳通量模型、修改遙測影像。 - 主權端偽造(LoA / CA 欺詐)
若專案未經環境部核可,卻宣稱「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即構成偽造國家授權文件。這不僅違反巴黎協定第 6.2 條,也觸及主權資料造假罪。 - 金融端洗錢(Token 化與交易層)
假信用經中介打包成「綠色投資產品」,透過交易平台或碳代幣(RWA token)進入國際市場,最後由北方國企業購買。 這樣的鏈條讓碳詐欺變成一種跨境洗錢行為——綠色幌子下的金融犯罪。
結果|CCCA 的出面與國際協助
這起案件引起「 Center for Climate Crime Analysis(CCCA)」——由國際刑警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及 UNODC 合作的跨國機制——首次正式介入碳市場調查。
CCCA 協助巴西檢方建立「碳信用取證鏈」(carbon credit chain of custody),追蹤每一批次碳信用的生成、轉讓、登錄與資金流向。
這項調查不僅確認多筆信用源於造假林地,也發現資金經多層離岸公司與加密平台轉移,最終流向歐洲與新加坡的碳投資基金。
這是全球碳市場第一次以刑偵鏈方式重構碳信用流程。
CCCA 的出面,宣示碳治理不再只是環保部門的事,而是司法、金融、科技與外交的跨界合作。
碳犯罪與治理:南與北的鏡像困境
南方國家|一級市場的碳治理與腐敗風險
在印尼、巴西、剛果盆地等「碳供應國」,問題集中在一級市場。
由於主權登錄(如 SRN-PPI、REDD+ Registry)尚未完全透明,地方政府與私營開發商常以模糊地權與假 MRV 操作,產生「超額」碳信用。 這種現象與過去的非法伐木極為相似——只是從「賣木頭」變成「賣空氣」。 南方國家的挑戰是:如何建立數位化、可驗證、不可篡改的主權帳本。
北方國家|二級市場的採購困境
而在北方,碳犯罪的受害者往往是買家。
企業如航空公司、科技巨頭或金融基金,為了達成「淨零」承諾而購買碳信用,卻最終被揭露其來源非法。 這使得企業不僅面臨聲譽風險,還可能被控購買「犯罪所得」。 這是二級市場的道德與法律陷阱:當買家缺乏核實能力時,市場信任機制全面崩潰。
碳治理的未來|從「市場信任」到「法律信任」
巴黎協定第六條本身就是防止此類悲劇的設計:
- 6.2 條 強制要求跨國交易必須有對應調整(CA);
- 6.4 條 設立 UN 監管的 A6.4ER 登錄系統;
- 6.8 條 透過非市場合作支援技術與能力建設。
然而,制度若無落實監管,便無法防範犯罪。
未來碳治理將走向三個方向:
- 司法化治理(Judicialized Governance)
將碳信用納入刑事與金融監理體系,如同貨幣或證券一樣受法律保護與追訴。 - 數位信任鏈(Digital Chain of Trust)
將 dMRV、區塊鏈、AI 衛星監測整合,建立全球透明追蹤系統,讓每一筆信用都有唯一數位身分。 - 主權責任化(Sovereign Accountability)
南方國家需建立透明登錄系統並公開 CA 資料;北方企業則必須以「巴黎協定對應調整」為採購前提。
碳信用曾是減碳希望的象徵,如今卻成為犯罪的載體。
但每一次醜聞,其實都是制度成熟的必經過程。 巴西這場案件的真正意義,不在於多少人被起訴,而在於它讓全球明白:
沒有治理的碳市場,就是犯罪的孵化器;
而有治理的碳市場,才能成為氣候正義的基石。
附錄:引用與出處
一、新聞與案件來源
- Mongabay News(2025.11)〈Brazil charges 31 people in major carbon credit fraud investigation〉
https://news.mongabay.com/short-article/2025/11/brazil-charges-31-people-in-major-carbon-credit-fraud-investigation/ - Reuters(2025.11)報導:Brazil prosecutors allege fake Amazon carbon credits tied to illegal land claims.
- Carbon Pulse(2025.11)追蹤報導:“CCCA joins Brazilian probe on fraudulent carbon offset networks.”
二、國際法律與制度依據
- 《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2015)第六條第 2、4、8 款(中文正式譯本,UNFCCC 文件)。
- UNFCCC CMA.6 / Decision 17a/CP.28(2024)〈Article 6.4 Mechanism Rules, Modalities and Procedures〉。
- World Bank – Climate Warehouse Program(2023)https://www.theclimatewarehouse.org/work
- International Carbon Credit Crime Alliance (CCCA) 官方通報(2025)。
-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 Report: Money Laundering Risks in Environmental Markets(2024)。
三、技術與治理參考文件
- IETA(2024)Integrity in Carbon Markets: From Voluntary to Paris-Aligned.
- ICVCM(2024)Core Carbon Principles (CCPs) and Assessment Framework.
- IFRS Foundation(2023)《IFRS S1:永續揭露總則》《IFRS S2:氣候揭露》。
- ISO 14068-1:2023 《氣候變遷管理與碳中和》。
四、案例與主權登錄參考
- 印度尼西亞環境與林業部(KLHK)SRN-PPI 系統:https://srn.menlhk.go.id
- 泰國 TGO 登錄系統與碳稅政策:Thailand Greenhouse Ga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TGO).
- 巴西環境部(MMA)REDD+ 登錄政策文件(2024)。
五、延伸閱讀與評論
- ICROA & Coalition for High Integrity Carbon Markets(2025)〈Framework for Government-Backed Integrity Standards〉。
- Energy Monitor(2025)〈From Carbon Credits to Climate Crimes: The Legal Future of Carbon Governance〉。
- 李承寬(2025)〈碳市場的司法化元年:當碳信用成為刑事證物〉,Vocus 永續觀察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