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以為「跟蹤騷擾」只是被喜歡或被注意,但真正經歷過的人都知道,每天被陌生人尾隨、被跟蹤到家、訊息轟炸,到有人在你家門口出現、寄禮物、開車被跟蹤、監視行蹤。這樣焦慮、無助與恐懼,會讓人幾乎無法安心生活。事實上,《跟蹤騷擾防制法》早已生效,這些行為已是刑事犯罪。
以下帶你了解: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跟蹤騷擾、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以及律師能如何協助你快速止息騷擾。
一、什麼是「跟蹤騷擾」?八大違法行為一次看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明確列出八種違法樣態。只要一個人持續或反覆用任何方式(像是人、車、手機、網路、監視設備等),針對特定對象、違反對方意願,並帶有性別或情感上的意味,讓對方感到害怕、不安,甚至影響正常生活或工作, 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監視觀察跟蹤:長期在你家、公司或常去場所附近徘徊、裝設攝影機、使用無人機觀察行蹤。
- 盯梢尾隨:持續跟隨你到不同地點、被跟蹤到家,即使未交談也足以讓人心生畏懼。
- 用言語或行為攻擊對方尊嚴:以言語、貼文、訊息對你進行性別歧視、貶抑人格。
- 透過通訊工具干擾生活:不斷傳訊息、打(無聲)電話、寄信或傳送不當照片。
- 持續要求聯絡或見面,過度追求:持續表白、要求交往、送禮物、天天送早餐,明知你已拒絕仍執意為之。
- 寄送或展示讓人不安的物品:送花、禮物或寄送令人不安的東西,造成心理壓力。
- 散布或展示損害名譽的內容:散布謠言、上網發文攻擊,損害名譽或社會評價。
- 冒用或濫用他人個資: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姓名、照片、帳號或個資訂購商品、服務。
二、跟騷法構成要件
- 針對特定對象:明確鎖定某人,而不是隨機或針對所有人進行。
- 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涉及性別歧視、侮辱、或控制的意圖。
- 違反意願:被害人已表明拒絕,行為仍繼續。
- 反覆持續:非一次性事件,呈現重複性或長期性。
- 造成恐懼或影響生活:導致被害人因此感到心理壓力或恐懼焦慮、睡眠障礙、行為改變、甚至不敢出門。
三、被跟蹤可以告什麼?跟蹤騷擾是刑法嗎?加害人會被判刑、留下前科嗎?
-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特別刑法,優先於一般刑法適用。
-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規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實施者,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若經法院判決確定,就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留下刑事前科;即使不起訴或緩起訴,也會被記錄於司法偵查資料的前案紀錄表中。
四、跟蹤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嗎?要如何提告?
- 一般的跟蹤騷擾行為,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被害人必須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啟動刑事偵查程序。
- 但如果是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施的加重跟蹤騷擾行為,則屬於非告訴乃論(或稱公訴罪)。即便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但檢察官一旦知悉犯罪情事,就可以主動偵辦。
關於提告流程,可以進一步參考此篇文章:黃鈺如律師|刑事提告流程:刑事告訴狀、律師費用與提告時間一次看懂

五、遇到被跟蹤騷擾情形時,該怎麼辦?
若你遇到以下狀況,建議立即報案並蒐集證據:
- 對方反覆跟隨、拍照、傳訊或出現在生活圈中;
- 你已拒絕但對方仍不斷接觸;
- 對方行為造成你明顯恐懼或焦慮。
書面告誡書與保護令:兩道防護機制
報案後警方可視情節:
- 發出書面告誡:警告行為人若再犯將觸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
- 若再犯或情節重大,警方或檢察官可直接聲請保護令,讓法院命行為人遠離你。(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書
六、律師能如何協助你?
遭遇跟蹤騷擾,許多人第一時間感到恐懼與無助,不想再自己出面面對加害人。這時候,律師能為你做的不只是陪同報案,更包括:
- 報案與提告協助: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確保筆錄內容正確,避免被迫與加害人接觸。
- 蒐證指導:教你如何安全保存通訊紀錄、監視畫面或物證,強化日後申請保護令或提告的證據力。
- 聲請保護令:代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對方依法不得接近、聯絡或跟隨你。
- 出庭與程序代理:在偵查或審理時陪同出席,必要時申請遠距或分開出庭,減少面對加害人的壓力。
- 後續權益維護:如名譽受損或心理創傷,可協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洽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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