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嗨我是 Mech Muse 👋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一則跟「AI 時代的創作」非常有關的新聞: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剛發布新版指引,明確規範 AI 不能當發明人,但 你可以大方用 AI 做研究、寫程式、找靈感,只要「核心創意」還是你自己想的。
如果你是工程師、研究者、設計師、內容創作者,甚至只是偶爾會讓 ChatGPT 幫你生個點子的使用者,這篇會讓你更清楚 AI 時代到底怎麼看「發明」這件事,也能避免未來踩到法律雷區。接下來我會用四個小標,帶你看:
1️⃣ 這次指引到底說了什麼
2️⃣ 為什麼大家要吵「AI 可不可以當發明人」這麼多年
3️⃣ 對我們這些用 AI 做專案的人,到底有什麼實際影響
4️⃣ 最後總結+邀請你一起追蹤我 🙌
USPTO 幫 AI 劃出最新紅線:能用,但不能「掛名」發明人
先直接說結論:
👉 AI 可以是超強工具,但不能是發明人。
👉 研發過程用 AI 沒問題,重點是最後的創意與判斷要由人類負責。
2025 年 11 月底,USPTO 公布新版 《AI 協助發明的發明人指引》(Inventorship Guidance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也正式刊登在《聯邦公報》。這份文件講得非常白:
📌 不會幫 AI 訂一套新的標準,所有發明都仍適用傳統規範,發明人只限自然人(人類)。
同時路透社等媒體也用更口語的方式解釋:
🔧 生成式 AI 就像顯微鏡、模擬軟體、CAD——它是工具,不是專利上的創作者。
而這次 USPTO 還補了一個重要細節:
很多人問,如果我之前在某個國家申請專利、發明人寫「AI」,那能不能拿去美國主張優先權?
官方這次給了明確答案:
- 🌐 如果外國申請「只有 AI」當發明人,美國不承認優先權。
- 👩🔬 如果是「人類+AI」共同發明,美國申請書只能寫人類名字,AI 必須移除。
此外,USPTO 也再次強調:
🧪 用 AI 幫你做研究或生成設計,不會讓你的發明失去專利資格。 重點是你要「真的」有做出實質貢獻,而不是只按下生成鍵。
一句話總結這段:
✨ AI 幫得上忙,但專利上的發明人還是你,不會是 AI。
從 DABUS 到 2025:AI 能不能算發明人?七年攻防整理給你看
這次指引不是突然蹦出來的,其實已經吵了多年。以下用快速 timeline 帶你一次看懂 👇
📍2018–2020:DABUS 案引爆全球爭議
這場辯論要從一個叫 DABUS 的 AI 系統開始。其開發者 Stephen Thaler 認為 DABUS 自己「想出了新發明」,於是把它列在專利申請的「發明人」欄位,並同時向美國、歐洲、英國、澳洲等地申請。
目的很明顯:逼各國回答——
AI 可不可以當發明人?
大多數國家的答案一致且乾脆:不行。
- 🇪🇺 歐洲專利局(EPO)&英國:發明人必須是「具法律能力的人」
- 🇦🇺 澳洲、🇳🇿 紐西蘭:法院也同意「只有人可以是發明人」
- 🇿🇦 南非曾例外接收,但沒有實質審查制度
📍2020–2022:美國法院明確定調
美國方面,USPTO 一開始就拒絕 DABUS,理由同樣是:「發明人」在法律上就是自然人。
這案子一路打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2022 年的判決非常明確:
🧑⚖️ AI 不在專利法定義裡,只有人能當發明人。
這個判決成為後續所有指引的基礎。
📍2024:USPTO 第一次發 AI 協助發明指引
2024 年,USPTO 推出第一版「AI 協助發明指引」,回答另一個常見問題:
如果我用 AI 協助研發,專利還能申請嗎?
答案是:可以。
但至少要有一位人類對每一項請求項做「實質貢獻」。
📍2025:撤舊改新,正式確認 AI 永遠只是一個工具
這次新版指引主要更新三件事:
- 🛠️ 重申 AI 是工具,不可能是共同發明人
- 🧩 解釋怎麼判斷「只有一個人+很多 AI 工具」的發明人資格
- 🌍 明文化「國外申請若列 AI,來美國要怎麼處理」
所以本次新聞不是突然宣布,而是 長達七年的國際辯論後,最新一次的官方定案。
這份指引對使用 AI 的你我,有哪些實際影響?
如果你不是專利律師,而是:
- 用 AI 寫程式
- 產生產品設計
- 做科學模型
- 用 AI 解題、跑分析
- 用 AI 助攻創作
那你一定會想問:「靠 AI 做研究,專利還能申請嗎?」
以下四個重點你一定要知道 👇
1️⃣ 你可以盡情用 AI,但核心構想要由你主導
USPTO 再次強調發明的核心是 conception(構思)。
也就是說,你必須:
- 🎯 設定問題與目標
- 🧪 決定實驗與參數
- 🔍 判斷哪個 AI 給的結果有價值
- 🧩 最後組合成完整方案
如果你做的是這類工作 —— 你就是發明人,AI 是工具。
但如果你只是:
- 輸入「幫我生成一個更好的散熱鰭片」
- 然後把第一個輸出直接採用
那別人可能會質疑你是否有「實質貢獻」。
這也是為什麼 USPTO 要強調:
👉 AI 不能當發明人 ≠ 人用 AI automatically 就變發明人。
2️⃣ 建議開始養成「研發紀錄」的習慣,未來超重要 📑
雖然指引沒有強制規定,但它反覆提醒:
📝 人類貢獻必須「可辨識」。
所以以下紀錄都非常建議保留:
- Prompt/模型版本/超參數設定
- 哪些 idea 是你提出、AI 做驗證
- 會議紀錄中明確標示「誰做了什麼」
這些在法律上都是你的「貢獻證明」。
對企業來說,這關係到:
- 發明人名單
- 獎金制度
- 利潤分配
- 合作合約
- 技術轉移
對個人創作者更是保護自己作品的重要依據。
3️⃣ 這份指引也間接回答了:AI 公司會不會變共同發明人?
過去一年常有人擔心:
我用某家公司模型,那他們會不會變共同發明人?
USPTO 這次直接打消這個疑慮:
- 🤖 模型開發者不會因為你用了模型,就變共同發明人
- 只有他們對「你的具體構想」有直接貢獻時,才可能算
換句話說:
👉 用誰的 AI 模型,都不會讓創意自動分一半出去。
(但使用條款還是要看一下,避免「授權」問題。)
4️⃣ 跨國專利佈局:inventor 欄位永遠只寫人類 🌍
目前全球主要司法區(美、歐、英、澳、紐)都已一致:
發明人(inventor)=自然人。
所以跨國申請時:
- 說明書可以誠實寫「我們有用某某 AI 工具」
- ✔️ inventor 欄位只寫人類
這次 USPTO 新增的优先权規則,也等於提醒大家這是標準流程,你不能填 AI。
結語:AI 是超強隊友,但專利上的名字還是你的 🙌
再回到最常被問的問題:
大量用 AI 協助研發,還能申請專利嗎?
答案是非常肯定的:
✔️ 可以,只要你有做「實質貢獻」
AI 不會讓你的發明失去資格,它只是工具。
✔️ AI 永遠不會變成發明人
在現行法律架構下,發明人只會是自然人。
說穿了,這份指引的精神非常務實:
AI 是超強工具、超強 IDE、超強實驗設備,但「決定方向、做出判斷」的那個人 —— 永遠是發明人。
如果你喜歡這種科技議題解析,歡迎追蹤我 Mech Muse ✨
我會持續陪你一起理解科技、AI 與創作世界正在發生什麼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