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

無效的譴責
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作出「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的立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原則,因此宣告修法違憲。此判決引發國民黨團強烈不滿,於12月26日提案譴責五位參與判決的大法官,並在藍白人數優勢下,將譴責案逕付二讀【新聞來源:中央社】。
二、譴責案的憲政問題
- 憲法定位:立法院的職權在憲法中是立法、監督、審查,並不包含「譴責大法官」的權限。
- 司法獨立:大法官的判決具有終局性與拘束力,立法院不能以政治決議推翻或否定。
- 法律效力:譴責案即使通過,也不具備憲法效力,只是政治表態,屬於「無效決議」。
三、政治效果反噬
- 形象崩潰:國民黨團選擇譴責大法官,而不是利用憲判一號的制度效應,顯得「無腦操作」。
- 社會觀感:公民社會看到的不是制度改革,而是政黨鬧劇,進一步加速「改革人設崩潰」與「政黨誠信崩潰」。
- 制度錯位:真正有憲法依據的行動是「撤回大法官同意權」,而非譴責案。國民黨團錯失了制度武器,反而自陷於政治表演。
四、結論
立法院的譴責案,沒有憲法依據,沒有法律效力,只是一場無效的鬧劇。它揭露了在野黨的戰略錯位:手中握有憲判一號這把尚方寶劍,卻選擇用政治表態來敲打司法。結果不僅無法挑戰總統,反而加速了自身人設與誠信的崩潰。
真正的制度武器,是憲法授權的「撤回大法官同意權」;譴責案,只是鬧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