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本共通性
從《卵子與精子》與“Doing Gender”兩篇文本中可以發現,人們經常將自己對於社會的想像投射到自然現象當中,並依此反推現存的社會現象是根據自然事實基礎所得出的結論。同時,基於男性與女性在生殖器官上面的差異,使得被注入其中的文化思想、性別分工等,這些被用來滿足對性別類別想像的「社會產物」,將再一次地被推定為,是用以回應兩性之間的生理差異,從而在其他非自然的層面產生深遠的影響。《從婦女保障名額到性別比例原則-兩性共治的理論與實踐》則與“Doing Gender”相互回應性別做為意識形態的工具,是如何在生活中透過制度、器物的層面來創造性別的差異。並再一次地藉由「本質化」的思考方式,讓人們長期暴露在「男性就是男性、女性就是女性」的框架中,並透過區分兩者使用物品的差異,強化相關的印象。
二、文本說明
(一)《卵子與精子》
作者闡述在傳統的研究中,許多科學事實雖然看起來中立客觀,實際上卻隱含了個人對於性別的刻板想像。透過主動/被動、積極/消極等對於男性精子及女性卵子的形容,不斷透過「權威」性的說法,建構出現有文化對於兩性的刻板印象。即便在後來因技術改良、知識累積後,更正了前人對於「精子主動,卵子被動」的說辭,並給予卵子更多的能動性。但究結果而言,卻仍離不開將卵子矮化或醜化的描述。
(二)《從婦女保障名額到性別比例原則-兩性共治的理論與實踐》
婦女保障名額旨在希望保障女性參與政治的權利,然而這個制度卻在無形中繼續強調「女性處於弱勢地位」的事實。為了避免持續加深對於女性的歧視與不滿,標榜促進性別均勢的性別比例原則指出了另一條可行的路。然而,若探究性別比例原則之所以能發展的脈絡,不免使人好奇為何代表人民的代議士不能透過宗教比例原則、職業比例原則等來回應人民的期待?因此帶出了對於描述性代表的批評,認為其強調身分與先天特質,進而限制個體與群體的差異性,並在議會當中,複製了社會的宰制關係,從而影響人民的政治參與意願。
(三)“Doing Gender”
作者在最初先區分了sex、sex category以及gender的差異,然而三者間的關係卻無法完全分割。社會對於sex category的想像與應用,可能是假定sex的差異而來。與此同時, gender會依據sex category給予的框架做出與之切合、相應的行為。幾乎所有出現在社會上的活動,都能用以評估一個人的性別氣質與特質。因此,人們會盡量去符合社會對於性別的特定概念以避免自己因為「做」了「相反」的性別展演而被究責。事實上,sec category和gender 反映了一個人在與社會中的其他人互動時,經常做出的行為。兩者的相互作用提供了社會互動的框架以及內在的控制機制,並回過頭來使性別劃分合理化。而其帶來的影響便是讓性別被視為自然結果的同時,也被視為是社會互動的產物。
三、個人經驗反思
藉由性別展演的框架可以了解一個人處在特定情況或從事特定活動時,是否受到了該社會文化標準的認可。而當該社會的成員開始監督自己及他人的行為對「性別」產生的正面或負面影響時,他們便已參與到性別化的過程當中,並根據彼此的互動,了解該如何表現自己的性別。
記得國中在進行教室的聖誕布置時,相較於其它因為穿著裙子,而選擇踩著椅子從櫃子上慢慢下來的女生,我為貪圖方便,經常就直接從上面跳下來。當時一位男同學便提醒我,「不應該」這麼做。我問他為甚麼,他跟我說:「你穿著裙子欸!」我可以理解他的「善意」是基於怕我走光,但卻也讓我不知所措……彷彿我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是不符合一個穿著裙子的女生,該有的作為。
我其實也很難去分辨這名男同學的出言提醒,究竟是因為「我是女生,而不該像其他男生一樣,直接從櫃子上跳下來」還是因為「我穿著裙子,所以我不應該從櫃子上跳下來」而讓我感到不適。但我認為不論是哪一種想像都隱約暗示著「透過穿著展現的我的性別,『做』出了不符合『共識』的性別行為」,所以他提醒我,希望能夠修正這個偏差。
我忘記我之後的行為有沒有改變,但我至今仍困惑著:穿著裙子的女性相較於穿著褲裝的女性,是否真的就必須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得不得體?而這個社會的文化對於女性行為舉止的制約,也嚴重到必須杜絕這種在極短時間內,甚至不知道會不會發生走光的可能性嗎?倘若今天是穿著裙子的男性,他也會受到相同的提醒嗎?我不知道,但或許我也沒有想的那麼複雜。到頭來,我或許也只是想問一句:「我穿著裙子,那又怎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