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休沒休完,不是公司賺到,是公司要補錢。
對,你沒看錯。
特休不是「員工太忙自己放棄」,而是「老闆年底一定要面對的帳單」。年底最讓老闆心跳加速的,不是年終獎金,而是 HR 小聲說的那一句:「老闆,我們今年還有 47 天特休沒休完……」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不論特休沒休的原因是什麼,只要年度結束或契約終止,雇主就要發給未休特休工資。
常見三大誤會,是我在企業輔導現場時常會聽到的:
- 「他自己說不用休」
- 「工作太忙,等明年再說」
- 「我們有寫制度可以遞延」
但法律只認三件事:
✅ 特休要給
✅ 排休權在勞工
✅ 沒休完=要給錢
而且,即便雙方同意遞延,到下一年度結束還沒休完,還是要照原年度薪資補發。
我曾輔導一家中小企業,企業主平常覺得自己很佛心,結果年底一結帳才發現,「沒休的特休,竟然比年終還貴。」
問題不在員工愛不愛休,而在公司有沒有把特休當成制度管理,而不是情緒管理。
✅ 如果你不想年底被特休反殺,請現在就做三件事:
1. 書面通知特休天數(紙本或電子都可以,能列印是關鍵)
2. 讓員工自行排休(主管只能協調,不能限制)
3. 定期盤點未休天數(HR 與主管要能看得到)
🌳Mio人資長提醒
特休是拿來休的,不是拿來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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