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筆記
請假
勞工請假規則
我們來講講,這次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這次的修正是從明年的1月1號開始施行,有兩個修正重點,一個是將事假做出實質擴張家庭照顧假的延伸,另一個是針對病假能否扣全勤做了比較複雜的修正。

首先,第一張圖中,原本事假在勞工請假規則裡面是規定如果有私人事故需要親自處理,一年內可以請假14天;然後家庭照顧假規定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裡面,規定如果有家庭成員要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需要親自照顧的話,可以請家庭照顧假7天,每請假一天,就佔掉事假一天的額度;至於單純的事假,依原本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就是可以扣全勤的。
原本家庭照顧假,在性工法第21條就有規定 #請假不可以扣全勤、不可以做不利處分,這次修改的新規定則是:針對家庭照顧假已經用完之後,仍然有照顧家庭的需求,而再請 #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事假 做出比照家庭照顧假的修正規定
第一個是家庭照顧假本身在性工法第21條就有規定,#請假不能拒絕、也不能扣全勤或做不利處分,也有函釋提出家庭照顧假可以用小時作為請假單位。
第二個,如果是請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為原因的事假,勞工請假規則直接明定,#不可以扣全勤、#也可以用小時當作請假單位,那這些規定,就讓這些種用來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事假,幾乎和原本的家庭照顧家同步了,如果配合最近勞動部在推行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註1),不能看出勞動部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形下想要擴大家庭照顧假的苦心。
第三個,這類不是家庭照顧假、也不是為了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事假,那就回歸原本的規定,讓這類的事假可扣全勤。

第二張圖,則是針對病假做的
1、請假日數的方面沒有任何的變動,一樣是沒有住院的病假一年可請30天,住院的病假兩年內可以請一年,兩者加起來也是兩年內可以請一年的上限,給薪的方式都是30天內不論住院病假、非住院病假,都是30天內給半薪,第31天開始不給薪
2、但是在全勤跟不利處分相關的部分,做出了很大幅度的修正:
新規定的部分,則是分成一般病假、以及取代無薪流產假的病假這兩種

先講先前已經在112年修正的、取代無薪流產假的病假
這個是因為性工法把產假(及流產假)分成四個區間,分為分娩的產假、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懷孕二到三個月流產的流產假,以及懷孕未滿兩個月的流產假
但是流產的部分,最後面兩個、依性工法15條及勞基法50條合併來看,後面兩種流產假不給薪,但還是要給假;但是這樣會造成流產的女性勞工,會轉而去請有半薪的病假,但是(112年的時候)請病假會被扣全勤獎金,如果想要請沒有薪水的流產假,雖然不會被扣全勤,但是就連半薪也沒有,這樣就造成了女性勞工的兩難,所以在112年的時候,勞工請假調規則修正成,這種取代無薪流產假的病假 #改成不可以扣全勤,讓女性勞工可以直接請病假來休養。

再回到第二張圖,因此取代無薪流產假的病假,就不可以扣全勤。
3、再來講新修正的部分,如果是一般的病假(不是取代無薪流產假的病假),則是分成請假10天內、跟請假超過10日這樣的分類:
A、請假10天內的一般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1條第1項規定,#不可以作不利處分,第9條第2項也規定該月份的 #全勤獎金必須要比例扣,不可以直接全扣。
修法理由說得明白:「雇主以其管理權對請病假之勞工有不利之處分,間接影響勞工依法請假之權利」、「第一項所定不利之處分……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例如:優惠機票、排班權)、考績,本項之立法目的在避免雇主以其管理權對勞工請病假給予差別對待,而此差別對待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而帶病上班。」
B、至於超過10日的部分,首先第9條第2項同樣適用,#全勤也是一樣要按照比例扣;再來如果要做不利處分,則第9條第3項明文規定 #雇主需要綜合考量,需考慮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不可以只用請病假日數出來作為給予勞工不利處分的唯一因素。
換句話說,工作規則裡面不可以直接規定請一般病假超過10日的話,考績會扣分、或年終獎金扣減等等。
4、那這個規定,個人認為很明顯就是針對長榮航空空姐之前在機上之前不敢就醫,硬撐到回來台灣,住院之後過世的案例而設計的,至於據新聞所述(註2)、長榮航空將請病假的空間排很爛的班,依修法理由所明示,這就是一種懲罰性的排班措施、是不利處分;但勞工要怎麼舉證?
-用勞動法令常見的殺手鐧:舉證責任的倒置
第9-1條第3項規定了,如果對於勞工 #申請病假或請病假後,做出了不利處分,那麼勞工認為是因為請10日內病假受不利處分,但雇主說不是,這時候就 #由雇主來證明不利處分無關請假之事實。
註1: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84/28294/lpsimplelist
註2:台灣空姐猝逝風波:長榮航空再爆勞動剝削爭議,為何員工不敢請病假?
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kg4zwe0kq2o/trad
後記:
有同學來訊問我,那遲到是不是也只能依比例扣全勤?
若說結論的話,「個人」認為可以直接全扣,理由:
1、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全勤獎金是約定發放條件為:沒有請一定的病假、事假、以及沒有遲到早退,就可以領到全勤獎金。
2、這次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限縮全勤獎金的扣發,是針對「病假」的部分,沒有針對遲到早退,所以原本規定遲到早退可以扣全勤的話,修正規定無關,就也還是可以扣。
3、這次說請病假不能任意扣全勤,是因為長榮空姐被苛刻刁難請病假的事情作為出發點,所以才做了這些修正,要保護那些真的生病卻不敢請病假的勞工;但遲到早退不一定有關個人身體狀況(一般狀況下跟個人惰性比較有關),所以遲到早退扣除全額的全勤,仍是雇主合理的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