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福爾摩斯」神話與現實的模糊界線
「偵探小說」的魔力,往往源於它與現實之間那種奇妙的連結。以「福爾摩斯」為例,自1887年《血字的研究》問世以來,貝克街221b號,便成為全球讀者投寄信件的終點,人們向這位虛擬人物,尋求建議或委託案件。這顯示讀者不僅僅是沉浸於虛構,而是傾向於將偵探小說的邏輯視為解釋「現實」的工具。這種「演繹式智慧」被認為能修補現實中邏輯的斷裂,使讀者相信這種小說邏輯是無往不利的。
然而,這種所謂的「邏輯」其實是一種「幻覺」。在《血字的研究》中,福爾摩斯僅憑一眼,便斷定一名路人是退役海軍陸戰隊中士,雖然看似是精密的「科學觀察」,但實際上,這種「推理」過程在「虛構世界」中是必然正確的,因為作者已經預設了結果。但若是在「現實」中,同樣的「特徵」(紋身、步態、手杖)完全可以指向無數種其他的可能性,然而在偵探小說的「文本空間」裡,讀者卻被引導去接受那「唯一的」、完美的契合。
小說中福爾摩斯的「偵探事務所」位於貝克街221B號的2樓。
二、 偵探小說的雙重資料:敘事與符號
偵探小說的「邏輯幻覺」建立在雙重資料之上:特定的「敘事」與符號學處理。
1. 「敘事」資料:
偵探小說通常具有「雙重敘事」結構,即「犯罪的故事」與「調查的故事」。敘事學家托多羅夫(Todorov)曾描述這是一種「缺席的故事」與「呈現的故事」的對抗。這產生了一種悖論:調查的過程是為了用「現場的呈現」去推導出那已經「不在場的犯罪」。這種機械式的結構並非反映現實,而是一種為了維持虛構幻覺而設計的精巧裝置。
2. 符號學資料:
偵探小說的發展與「19世紀末」的「指標範式」息息相關。當時,無論是精神分析(佛洛伊德)、藝術鑑定(莫雷利)還是醫學診斷(貝爾醫生),都強調從微小的「細節」、殘留的痕跡中解讀出背後的真相。同時也是醫生的作者「柯南·道爾」,深受其醫學老師約瑟夫·貝爾(Joseph Bell)的影響,將這種「臨床診斷」式的觀察力賦予了「福爾摩斯」。這種符號學假設世界就像「一本書」,每個「符號」都精準地對應著一個唯一的「意義」,且每個「痕跡」背後都必然藏著一個「身份」。
三、 偵探小說的悖論:「時間」與「因果」的倒置
偵探小說的「有效性」,往往來自於其「內在」的悖論。
「時間」悖論:
所有敘事的弔詭在於,它始終講述的是過去發生的事件。無論敘事結構如何,一切都已發生。然而,對讀者而言,敘事之外的一切都從未發生過。偵探小說謎題的「解答」總是以一種將來完成時(What Will Have Happened)的敘事形式出現。它試圖在敘事開頭建立其後續發展的基礎,並最終將敘事的未來與事件的過去混淆。
因果倒置:
在偵探小說中,「結果」優先於「原因」。解謎的壯觀感,決定了因果邏輯的「排列」方式,殺人案件不再僅是歷史事件,而是為了最後那五分鐘的「揭曉時刻」所「設計」的必要效果。
「華生」效應(L’effet Watson):
「華生」作為敘述者,在撰寫故事時其實已經知道了「結局」,但他必須在敘事中表現得像當時一樣無知。這種「敘事性失憶」是為了與讀者達成一種契約,讓讀者能跟隨偵探的腳步參與「解謎」。這種不穩定的敘述立場,實際上凸顯了偵探小說作為一種「人工建構」的文本特徵,而非「現實」的反映。

《銀斑駒》插圖中的華生,和頭戴獵鹿帽的福爾摩斯。
四、 溯因推理(Abduction)與虛構的自主性
符號學家皮爾斯(Peirce)與艾可(Eco),指出偵探小說所使用的並非純粹的「歸納」或「演繹」,而是「溯因推理」(Abduction; Abductive reasoning )。
「溯因推理」的核心在於:
發明出一套「規則」,如果這套規則是真的,就能夠解釋當前的「現象」。在現實中,這種推測受限於「概率」和「客觀知識」。但在偵探小說的虛構世界裡,作者可以同時「創造現象」,與那套使其成立的「規則」。
虛構的自我證成:
例如愛倫·坡《莫格街兇殺案》中的「密室」難題,偵探杜賓提出兇手必由「窗戶」逃脫,因為那是唯一的可能,於是小說便據此「發明」了猩猩兇手與特殊的「窗戶機關」。
多重解答的可能性:
理論上,任何案件都可能有無限多種能自圓其說的解答,但偵探小說透過偵探的「權威話語」,強行終結了其他可能,將一種「發明」轉化為「真相」。因此,偵探小說的邏輯與其說是「理性」的,不如說是「虛構性」的,甚至具有「元小說(後設小說)」(metafictional)的特質,即用偵探發明的「虛構(解答)」來解釋另一層「虛構(案件)」。

愛倫•坡小說《莫格街兇殺案》的偵探杜賓。
五、 結語:偵探小說作為「現代文學」的實驗場
偵探小說並非僅是通俗的娛樂,它深刻地影響了現代與後現代文學。它對理性的極致追求,與對結構的病態依戀,反而揭示了現實的荒謬與不可知。
文學地位的重估:
偵探小說雖然披著「實證主義」的外衣,但其內核充滿了奇特與怪異。像是猩猩在巴黎密室殺人,或是十二個人共同行刺(東方快車謀殺案),這些設定在「現實」中荒誕不經,但在偵探小說的規則下卻顯得無比正確。
對「現代性」的啟發:
克莉絲蒂的《羅傑·艾克洛德命案》與喬伊斯的《尤利西斯》問世時間相近,這並非巧合。偵探小說教導讀者如何「懷疑字句」、如何理解「時間與空間的伸縮性」,並將書籍視為一個「遊戲場」。
偵探小說的「邏輯」是一種為了遊戲而存在的「幻覺」。它並不解釋「真實」的世界,而是建立一個完全自主、自給自足的「文本世界」,在這個世界裡,「演繹」的權威掩蓋了「概率」的暴力。而讀者的樂趣便在於接受這種契約,在這種精巧的文字迷宮中,尋找那早已被「預設」好的真相。偵探小說的歷史並非「理性」的凱旋史,而是一部關於如何有效運用「虛構」的歷史。
參考書目: Mellier, Denis. “L’illusion logique du recit policier.” Philosophies du roman policier, édité par Colas Duflo. Lyon: ENS Éditions, 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