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當事人因參與虛擬貨幣投資,受詐騙集團誘導投入約 56 萬元。當欲提領獲利時,對方以「繳交手續費」為由,主動表示可幫忙墊付 4 萬元至當事人的郵局帳戶。當事人不疑有他,依指示將該 4 萬元連同自有資金匯入交易所購買虛擬貨幣並轉出。事後,該郵局帳戶因其他被害人報案而被列為警示,當事人因此面臨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之指控。
【律師的攻防關鍵】 面對檢警對於「提供帳戶」及「洗錢嫌疑」的質疑,我方採取以下攻防重點:
- 證明受害者身分:提出詳細的投入資金證明與對話紀錄,呈現當事人本身即遭詐騙 50 餘萬元的事實,說明其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之動機。
- 釐清資金來源與去向:詳細列出交易所的開戶資料與交易明細,證明當事人是依照「投資秘書」指示操作,並非刻意掩飾、隱匿贓款。
- 欠缺預見可能性:主張當事人僅係單純誤信投資話術,對於墊付之款項為犯罪所得完全無從預見,不具備詐欺或洗錢之故意。
【律師結語】 在幣圈投資陷阱中,詐騙集團常利用受害者的帳戶進行「三方詐騙」或「洗錢」。一旦帳戶變成警示帳戶,不僅資金凍結,還會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若你遇到類似情況,請務必保留所有對話與交易紀錄,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有機會還原真相、爭取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