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印象中那個清廉有效的香港,其實只存在於殖民地時代的末期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就三十年左右。
而香港的歷史實際上有一百幾十年,而前面那一百多年都是個貪污嚴重的殖民地。早到甚麼程度呢?如果你是香港人,應該有聽過一個街道名叫「堅道」,這街道就是紀念一個叫作威廉堅的裁判官,Caine 在臺灣通常就譯作「凱恩」。這位凱恩早在 1846 年已經升為輔政司,他就委任了本地香港人當助手,向香港附近的海盜,本地的妓女,商販索賄,縱容他們的非法行為。後來有一個叫泰倫的英籍公務員,在報紙上公開批評凱恩貪污。結果是怎樣呢?結果當然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凱恩果然擊敗了泰倫,把泰倫囚禁了。凱恩還成為了帝國殖民地的總督,至於泰倫後來心灰意冷投入傳媒界,寫了第一本英國人寫的香港史。
為何會有這樣的結果呢?那是因為貪污這種事情,在現代法律體系的無罪推定原則下,其實是一個特別難抓的犯罪。即使誰都知道凱恩有貪污,但卻很難「罪證確鑿」。因為行賄這種事情,只要受賄者在地球上某處實際受益就可以了,行賄者可以以任何形式進行。
現實不像電影一樣行賄就是直接把一堆現金拿上對方家,也不會像九品芝麻官一樣受賄官員家裡會有堆積如山的白銀,好吧,我知道有少數特別蠢的傢伙會這樣。
收錢的人可能是親信,收錢的方式可能是一個特別賺錢的貿易,收錢的地方可能是在香港之外,表面的名義就像是商業交易,公益捐獻,而且涉事雙方又通常不是行賄者與受賄者本人。而這只是最標準的貪污手段。
例如凱恩的案例中,盧亞景是一個本地的商人,在香港以黑社會的方式去索賄,受保護費,以及在廣州附近進行海盜劫掠的行為。然而,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海盜是跟他有關係,首先你怎知道海盜船上的是甚麼人呢?就算抓到了,你也不會在海盜船上找到他本人。然後他的代理人又跟本地華人索賄,交了錢的人就神奇地國泰民安,做生意沒人刁難,突然遇不到海盜了。
至於凱恩作為香港官員,他是有義務去抓這些黑社會與海盜的吧?但香港政府當時的公共服務不足,人還是很少,簡單來說香港的問題是處理不完的。他可以選擇優先處理哪些問題,至於剩下的問題就人力不足,除非倫敦要增加香港的預算擴編公務員,唯有先排隊。有些事情就永遠是排到的隊的後面,永遠沒有人力去處理,最後變成永遠不處理,處理時又永遠是證據不足,查無不法,我們現代很推崇的「無罪推定」,其實也是現代貪污難抓的關鍵。
就這樣,盧亞景成為了香港第一個華人首富,在香港擁有大量的房地產,百多個店鋪。
而這不是孤例,不少來香港的英國官員都發了大財,例如十九世紀中期的高和爾以及布烈治。一堆出身低層的傢伙,都因為在香港當了公職人員,十年就白手興家翻身致富。香港在倫敦眼中當時有多惡名昭彰可想而知,大家都知道香港當官是個油水位。然後以上的例子雖然被指控但最後都是無罪的,大部份貪污的指控與審判,都一定是無罪,因為收錢畢竟不是破壞公物或者幹掉人,不會流血,過程文明儒雅隱密還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達成無罪推定太容易了。
基本上香港的殖民地統治,多年都是公職人員放手不執法,對於華人犯罪看不到,或者不知為何忽略了,搞錯了,然後就一堆華人突然翻身,一堆英籍公務員也突然翻身。某程度上十九世紀的香港還真的是充滿希望。
當然倫敦不是看不到,只是也管不了,要怎樣管?難道甚麼金流都要看成是貪污?所以這問題一直都沒有解決,香港一直都如此腐敗。腐敗到甚麼程度呢?腐敗到去到太平洋戰爭,日軍都快要打到香港,香港建立防禦工事與防空洞的時候,一堆人都從工程中撈了不少油水。香港就是這樣,那時候香港都建埠一百年了,大家都習慣了。
所以香港不是只有雷洛時代才貪污,而是任何時候都是貪污,而且大家都是接受這種事情存在,不覺得有問題。對於華人來說,英國人肯收錢就不執行英國那些嚴謹的法律,不僅不是缺點反而是優點,收點錢就不把人關或者鞭刑,還准你把屋建大一點,英國佬也很有人情味,很尊重中國儒家文化不是嗎?因此抗議的人其實也很少,就是一些太受西方思想影響的怪人才會那麼在意貪污。
去國共內戰,導致了香港湧入大量難民,人口增加了幾倍。這使一切都改變了,因為這麼小的地方要容納幾百萬人,靠轉口貿易或者農業都是不可能的,對於五十年代的香港而言,現代化工業化是唯一的生路。而要支撐一個工業化現代經濟,以及極度擠迫的居住環境,香港被迫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大幅擴張整個制度以及公共服務,大量的人口使香港需要增加大量的警察,大量的消防局,公共醫療,公共衛生,水,能源,公共房屋,香港在五六十年代的貧窮以及混亂,就是因為人口遠超香港政府能負擔的數字。
公共服務倍數增長的結果,也就是導致傳統殖民地油水位倍數增長,本來官場就十分腐敗的香港,多了一大堆可以賺錢的機會。這麼多人住得那麼窄那麼可憐,收點錢讓一些「便宜版」的建築物建好建大,不是更多人可以住進去嗎?有人急需公共房屋,收點錢讓他們快點拿到不好嗎?這麼多難民失業要謀生,收點錢多批點牌照不好嗎?
結果是香港的公務員簡直是錢收不完,因為香港最供不應求的就是公共服務,以及各種為了生存的權宜需要,油水多到連受賄都覺得疲勞。結果香港的公務員們為了受賄得更順暢,在香港政府的制度裡面建立了另一套制度,將受賄制度化,變成科層制,那就是大家在電影裡看到的四大探長。
實際上他們就是在香港制度內自己建立了一個自己的小王朝,架空香港表面的制度,實施了一個要有額外支費才會動的真正公共服務系統,而且所有人必須加入,必須效忠,其實已等於軍閥了。也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巨額貪污收益,也就是去到六十年代,香港的腐敗迎來了工業革命。
最後因為冷戰中期的國際政治理由,英國不能容許香港公務員的獨立王國,必須清算他們。問題是要怎樣清算呢?如前面所說,英式的法律系統無罪推定中,貪污是真的治不了的。也就是說甚麼反貪污罪根本就沒用。
結果香港就為人類文明創造了一個反貪神器:收入與官職不相稱有罪。
英國本土沒有這樣的法律,事實上,地球上沒有任何地方有過這樣的法律,香港作為被貪污腐敗困擾了一百年的地方,久病成良醫地,推了一條對於貪污者最狠的法律。也就是說,不用抓到你的金流,誰知道你找了誰在哪裡收了多少錢?查金流根本大部份時候都抓不到浪費時間。所以直接不查了:證明你貪污不需要有金流。
在七十年代開始,香港的邏輯改為:你是一個公職人員,卻擁有超越你的公職收入給你的財富,又不是繼承自你爸媽,那已經可以視為貪污犯罪。是直接視為犯罪,而不是「證據」。
所以才會有雷洛傳裡面的名場面,顏同被質疑貪污,就是說你當警察薪水就那麼多,你為何會有這麼多錢?都不問金流也不問是誰給的了。和所有貪污犯以及貪污犯的擁護者一樣,都是找一個能說服自己說服不了別人的理由,他就說是他老婆做雞,一次一百萬。現實中顏同所影射的探長有沒有這樣說過不清楚,但是那個探長最後逃了去泰國,消聲匿跡了。
有了這條罪之後,不論是英國人還是香港人,一堆人都被判有罪。因為香港大部份公務員都有貪污,所以大量公務員逃亡,多的是被迫到走投無路而自盡的人,最後香港的警隊被迫到武裝進攻廉政公署,香港政府也被迫妥協,將警隊的罪行既往不究。雖然社會民眾大多嘩然,這些公職人員惡貫滿盈,就這樣就無罪了?但是以當時的政治環境,加上中美兩國在背後,香港政府能做到這樣已是極限。
香港之所以能夠搖身一變成為世界上最清廉的地方,而且經濟繁榮自由,才成就了八九十年代的頂峰,在這麼美好的時光下,大家都接受了,即使深究來說那其實是不正義的。只是也證明了一件事,這條罪是非常有效的,那些過去的貪腐官員雖然還留在該職位上,但是絕大部份都被此罪成功阻嚇,而沒有再貪污,乖乖的當他的公職人員。
過了幾十年後,鄰近各國都承認,貪污抓金流要抓到證據確鑿根本是不切實際的,都開始引入此罪。不論是北京還是臺灣,澳門,都先後引入類似的概念。當然很少會做到香港那麼強硬與徹底,但是已很少拘泥於過去的無罪推定了。
圖是 warhammer 40k 的外傳小說,圖文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