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再次坐在校方、外師與教育局三方的協調桌前。這類爭議協調對我而言並不陌生,但每一次的協調,都讓我對「職場溝通」與「合約」有更深一層的體會。
當合約成為唯一的準繩這次的爭議點依然圍繞著合約條文。校方一切依法、依約行事,程序上站得住腳;然而,外師在契約初期的認知落差,卻讓執行過程產生了摩擦。
站在專管的角度,我看著條文,心中不免感慨:有些制度的設計,無論是對中師或外師,或許在實務層面都存在著些許不對稱的不公感。但職場現實是殘酷的,在未修正規則前,合約就是雙方行為的邊界。所幸經過耐心的法條解釋與溝通,外師最終接受了現狀,雖然帶著些許遺憾,但也釋懷了。
站穩立場,而非販賣委屈
這場協調會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雙方展現出的「理性高度」。
學校作為資方,並非以勢壓人,而是條理分明地將問題點一一列舉;外師雖有不滿,卻未陷入情緒化的泥淖,而是清楚表達出他在制度中感受到的困境,並具體提出希望未來契約能修正的方向。
我觀察到,在這種高壓的協調場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色與底線。要在衝突中達成共識,關鍵不在於強調自己有多委屈,而在於以下三點:
- 站穩腳步: 清楚自己的權利與責任範圍。
- 拿出證據: 數字與法規永遠比抱怨更有說服力。
- 合理表達: 將情緒過濾掉,剩下的才是對方能聽得進去的內容。
溝通的目的是修正,而非勝負
這場協調會沒有絕對的贏家或輸家,卻是一個良性的互動過程。當外師願意說出問題點,而校方也願意聽取建議作為未來修約的參考時,這場協調就超越了爭執,而是一場關於制度改善的對話。
今天學到不少。也了解到,有時在職場上爭取的,往往不只是眼前的利益,而是一種基於相互理解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