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1|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做為一個女人,在印度(一):人身安全篇

 

「喂,妳多少錢?」

 

5年前的某天傍晚,我穿著T恤、長褲,匆匆跑到德里大學女生宿舍附近的超市買牛奶煮茶。當我在十字路口等待時,一輛四輪小轎車忽然停在我身旁,車裡坐著4名成年男子,其中一名開口大聲問我:「喂,妳多少錢?」,那一刻,是我身為女性至今的人生當中,數一數二感到恐懼的經驗。上一次如此接近危險,是小學時在自家社區附近,發現中年男子企圖尾隨我進入住家。

 

20年前,當臺灣發生這樣的事件時,旁人第一個問題是:「那名女性穿著什麼樣的服裝?」,我的父母亦然。這樣將性侵犯的誘因致罪於女性的想法,在現今印度也很普遍。印度輿論對性騷擾常見的說法是「Eve teasing」(夏娃的挑逗),意即因女性無法自我約束其性吸引力,導致他人無法約束個人道德而產生調情行為,或進一步發展成騷擾,進而稀釋男性要負的責任。這樣的說法,讓女性遇到性騷擾時,第一直覺便是自我檢查──就像我在開頭提到當時的穿著與進行的活動,以證明自己的無辜。只要我們是社會的成員,思考的路徑不免受到教育與經驗影響;反之,若不曾拓展思維與觀點,則較難接受新觀念。

 

Photo Credit:wikipedia

  

在印度生活,不如臺灣各方面都有「可預測性」——這麼說,並不是因為我是個外來者。交通正是印度人隨機應變的主要舞台:偌大的國家,大部分的地區都沒有交通號誌,更沒有行人穿越道。我當時反射性地看了車上的男子一眼,因害怕開始迅速移動。我快速地穿越馬路,那輛車跟了我一小段路,並不斷地用各種猥瑣的語言與表情試圖引起我的注意,我跑進商店,待到確定車子離開。因為跟當地的語言不通,我打電話回國際女生宿舍,請室友到商店與我會合。

 

脫離恐懼後,我的第一個疑問是:街上這麼多人,為何是我?老師及我的印度朋友們對此的回應是:「因為妳長得像東北人。」

 

 

絕望的社會共識:當女人落單的時候 ……

 

東北指的是印度東北七個邦。在印度,來自東北、擁有蒙古人種(Mongoloid)面孔、較小的骨架和西化穿著的女孩,是都市性犯罪受害者最高比例的族群(或者,也可能只是眾多性犯罪案件中,較傾向報案的受害者)。印度從邊陲、鄉村、貧窮地區往都市移動的勞動者,通常以男性為主,多為季節性農業轉工業或服務業勞動,例如東邊的Bihar邦、Chattisgarth邦,或更邊遠、如喀什米爾東南部的Ladakh,這些地區因為發展程度低落、缺乏足夠就業機會,大量的年輕勞動力往城市流動。東北城鄉遷移勞動者的特徵是性別比約各佔50%,大都市的服務業尤其偏好東北女性勝過男性。當我詢問東北移工被僱用的原因,他們自我歸因為:英語能力出眾,多信仰基督教與天主教,因此較熟悉跨文化溝通。

 

傳統上,鄉下女性的活動場域往往只有家戶,一旦走出門,便需要父母兄弟丈夫的保護。都市的服務業採排班制,配合消費者的作息時間,下班往往已是深夜;最極端的例子,是上下班照西方業主規定,與印度時間完全顛倒的外包客戶電話服務中心。從鄉村到都市,改變了生活環境與習慣的移民,在新舊社會中調適、摸索,在這之前,他們可能從未見過、體驗獨立行動的女性生活;即便生長在城市,女性往往成群結隊地移動。女性因害怕落單而受侵犯,以及男性因為女性落單而認為可侵犯的假設結合成一種共識,而這種社會上的共識又與對執法機關的不信任感,結合成一種對反擊侵犯絕望的情緒。

 

在大量性犯罪事件爆發後,各地劇情短片的題材也開始在不同文化風氣的框架下,敘述女性反擊的故事。影片:That Day After Everyday

  

根據大學副教授Sonika的回憶,大約在10年前,都市的民眾認為,傍晚5、6點站在路邊等人的女性,都有可能從事賣淫;因此被來往的男人注視、挑釁、詢問價錢甚至暴力相向,被視為是明知故犯、自找麻煩的後果。即便在今日夜生活發達的都市,這種明知晚歸很危險卻還這樣做的女性,仍會被視為不自重;男性以此合理化自己的性暴力行為,聲稱這樣做是為了懲罰不守婦道的女性,這種論調在達米妮(Damini)一案加害者辯護律師的訪問中可窺一二。

 

 

女性自保靠父權?種姓在印度依然活躍

 

除了空間、時間、身心經驗的差異,理解印度的性別關係,必須回到印度社會根深蒂固的地域與宗族從屬結構。簡單來說,對於帶有犯罪動機的人來說,比起侵犯一個高種姓、有龐大家族或同鄉團體庇護、外表看起來社經地位明顯較高的人,去蹂躪一個缺乏援護的都市異鄉人,或欺負來印度旅行的外國人,所要付出的代價實在低了許多。

 

東北人在印度社會中普遍受歧視的原因,除了外表與眾不同外,他們從國家邊陲移動到核心都會地區,相對缺乏種姓連帶、父兄保護、居住在當地的親戚等社等會支援,因此會被視為脆弱的群體,罪犯所承擔的風險亦相對低。此外,西藏政治難民女性因長相與東北人接近(而不是因其難民身份),被性侵的風險也比較高。

 

印度東北部女性。Photo Credit:wikipedia

 

基於一般印度人民對政府行政效率及執法公正度的認識——也就是,既沒有效率也不公正——人們普遍認為制度失效而不能依靠,將自我保全視為個人或親族連帶的責任,也因此服膺宗族家長的決定、避免與親戚產生衝突、維持個體在我群當中的地位,就變得更加重要,這也使得標記身分地位的種姓標籤,及其衍生出的歧視至今仍然活躍。

 

在2016年2月,德里高等法院才經由一則商賈家庭爭奪遺產的判例,正式判決女性成為印度教家庭的Karta(管理者),意即她有權決定家族儀式、財產及其他重大事項。我們可以想見,在英文、法律文件不普及、男女流動固著的鄉村,女人作為一個獨立主體的想像,更難以經由認知上的前提展開,而必須從實證經驗中說服舊的權力結構妥協。

 

2010年,Uttar 邦鄉下的Gulabi Gang(粉紅幫),展開反對家暴與虐待女性身體的行動,如今已擴展到整個北印度;但她們所使用的語彙、以暴制暴的行動,甚至組織內部的結構與權力配置,並未突破地方的認知架構。分析這些案例是相當複雜的,我們無法創造出一種通則,定義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女性可以獲得獨立完整的生存空間,因此制定法律變得困難;所以,人們也更期望能透過教育,來改善性別不平等的認知基礎。

 

(待續)

 

(此文亦發表於南亞觀察,新作者林汝羽的計畫「沒有國家的人」將於近期上線。)

 


 

封面圖片來源:林汝羽

編輯:葉菀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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