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9|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關於「微型網紅」系列文章的一點感想

這兩天,我編了一系列三篇「北美市場微型網紅研究報告」文章;雖然裡面有些是已經看過的現象,但過去並沒有系統化的瞭解。編完這三篇、也看了一些其中的數字和研究結果之後,心裡有點感概。
有時間的話,請先讀讀《「微型網紅」與他們的產地:北美市場內容行銷研究報告》的這三篇文章:
接下來才是我要說的話。
. . .
編完這系列的三篇文章,心裡其實有些感慨。
自從有「網路行銷」這門學問以來,流量、粉絲數、轉換率等等數據之間的有效轉換關係,一直是許多人爭辯不休的問題;而長久以來許多企業主和廣告主也一直迷信大流量媒體、高點閱數、高粉絲數,而忽略了垂直媒體、專業媒體、以及文章中提到「微型網紅」的力量。
我自己做的一直都是垂直專業媒體,沒有做過、也不懂得「操作」百萬粉絲或千萬流量;然而我也看過太多假專業、假粉絲、假影響力透過剝削企業主的迷信大發其財。
買粉絲?那只是初級班而已,刷榜刷流量(這類手法得叫對岸一聲祖師爺)也好、買粉絲也好、數據造假也好,高手操作都會像洗錢一樣,在過程中設計一個或多個斷口,讓你追到斷口就追不下去。
舉個簡單例子:最近某位剛出道的歌手,新專輯馬上因為「粉絲集資刷榜」而攻佔Apple Music前幾名;在這裡「粉絲」就是整個操作流程中的斷口,只是因為手法太粗暴而馬上被抓到。
也就是說,像文中講的那些「抓得到」的行為,其實只是整個造假體系的冰山一角而已。這些在網路上並不是什麼秘密,只是不想說破的大眾「上下交相賊」,只要「網路行銷」有做、預算有執行、轉換率還過得去,真假就不必太追究了。
雖然這個系列的文章也只是大概點到為止,但文中「高粉絲數不一定代表高互動、高轉換」的觀念,除了「微型網紅」之外,我認為換成「媒體」或「粉絲團」都還是可以成立的。
希望這些觀點可以點醒一些企業主、或是行銷人員的想法;因為即使不談誠信與否,或許再過不久,行銷的標準就會跟過去不一樣了。只有不知真假「過路客」數字、互動和轉換率卻極低的媒體或粉絲團,遲早有露出馬腳的一天;如果沒有,那就只能幫業主的行銷預算掬一把辛酸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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