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家,給人的印象就是自由、不受拘束,合則來,不合則去。但也正是因為這樣的認知,我們很難看到一個長期穩定合作的音樂團體。如果你能指出二十個,那些只是冰山一角,有更多的音樂家與團體在不同的人際、職場、個人理念的漩渦之下沉沒了。
職場?你沒聽錯!這些不坐在辦公室的工作者,仍然有職場關係;既然有職場關係,就有「潛規則」!關於你的業主、經紀人、合夥人,無論你是怎樣的音樂人,你仍不能免俗地必須處理這些關係。
你與業主永遠都有時差,你該比他們早,還是比他們晚?
幾年前,我曾與一間音樂教室合作,接演一場雙語幼稚園的成果發表。發表前兩週,我便與教室主任密切溝通細節,從使用的樂譜版本、排練時間、上台服裝,到發表當天的彩排時段、進出場方式與順序等事務,鉅細靡遺。當時有另外一位提琴老師和我一同接下這場演出,他非常「遵守」教室主任所說的「排練時間」,若主任說兩點排練,他就真的兩點才出現。
他一進排練室,發現怎麼所有演出的老師以及樂團的小朋友都已經在進行合奏練習了!而主任則有點氣急敗壞地要求他趕快準備好入座練習。那老師一頭霧水:
「不是說好兩點排練嗎?怎麼我準時到,你還要生氣?」
這就是「潛規則」、音樂家的「職場文化」!如果你是主任,你希望在你的業主(也就是幼稚園校長)面前所帶領的老師是團結的、積極的,還是散漫、被動的?我相信答案呼之欲出。我得承認,主任的時間佈達有缺技巧。他大可以說:
「兩點開始排練,但希望你提前半小時來準備。」給予參加的樂手一個緩衝期,讓他們知道「時間的底線」在哪裡,執行起來就順暢多了。但是,你能要求你的雇主、業主改善他們的說話技巧嗎?我在心裡為那位老師叫屈以外,卻也無法給他更多的同情。因為我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這個老師內心裡並沒有真的想把這件事做好!
如果你的工作只要準時即可,你隨時都可以被取代!
我除了在意是否需要提前到場熟悉狀況、暖身以外,我更想把樂曲拉好,因此在排練前就已將樂譜拿到手,並且稍作改編,以適合大提琴演奏。而那位準時的老師,這些事前工夫完全沒做,最後卻連唯一的「準時」也被嫌棄。他是音樂系出身,正常來說,技巧與實力是可以凌駕在我之上的,但在排練與演奏現場,由於他個人準備不足,主任希望我能作為首席來帶領其他人。
到了演出結束後,聽說幼稚園的校長非常喜歡我們在台上的表現。而主任都看在眼裡,遇到我時,私底下偷偷加碼演出費用。在往後的演出,主任不斷邀約,我卻再也沒看到那位老師了。我認為,當你把自己的價值表現出來時,你才能跳脫「演奏一場多少錢」、「幾點開始幾點結束」等這類音樂家認為「俗氣」的事務,真正做個有尊嚴的「音樂人」!
交件日-有趣的「心理座標」
對於創作型音樂家來說,接案則是主要的收入來源。樂曲編寫、配樂製作等工作,看似在家翹著二郎腿可以輕鬆完成,但你也要注意「潛規則」!以往我所接下的編曲或配樂案件,除了跟業主不斷溝通細節以外,我一定會在意的重點就是-交件日!
在「交件日」當天才交差可以嗎?以契約來說可行。但對我來說,真正的「交件日」是「業主接受作品、已無疑問也不需修改」那天。因此,我必定在「交件日」前半個月就完成作品,剩下的時間就是做為讓業主檢查、雙向溝通、修改小地方的緩衝期。通常業主在「交件日」前半個月看到我把作品完成,無不驚喜萬分,這也為日後的「再合作」種下了新的種子。「交件日」當天才完成,對於業主來說,你只是個「守時的工匠」。更甭說「交件日」過後才交差,簡直是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
為你的作品提供「售後服務」吧!
除了「交件日」,有些牽涉到需要由現場樂團演奏的大型作品,可就不是銀貨兩訖後就翻臉不認人了。演奏實務上有許多臨時變化,通常我允許根據這些變化來調整作品些微部分。例如先前我為音樂劇《和平王子》、《Dr.萊爾的神奇百科》改編為長笛樂團演奏時,偶爾為了樂團執行上有些修改而將分譜做調整。這就是我為我的作品所做的「售後服務」。在日本,許多建築師在建築物完成後,仍然負責日後的維護與修繕;如果你能為了你的作品做「售後服務」,相信可以大幅增加作品的價值。
總結以上音樂人在演奏、創作、接案等層面應該謹守的「實務上」原則,我認為不外乎:
提早做、提早完成、花更多時間溝通,至善方休。
為什麼?正因為音樂是「時間的藝術」,你對他所投入的時間與心力,將決定你的「音樂家品牌」具有多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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