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臺灣不是美國」、「臺灣不是日本」等國家認知,一般情況下,語系及文字的識別,常是定義區別的最直接指標。不過,由於政治的因素及抗力,令臺灣民眾一直對海峽彼端有著離合難定的複雜情緒,在這樣的基礎上,前述觀念對於臺灣社會與「臺灣文學」來說,其實不完全適用。一方面,海峽兩岸共有同文同種、無可分割的文史脈絡,另一方面,本土意識的高漲,形同一再催促自我精神的建立,令臺灣必須推出有別於對方的符碼媒介,在中國語文的大疆域中,劃出只屬於「臺灣文學」的範疇;於是,臺語元素的導入,便成為某種「臺灣文學」的精神指標,甚至託音創字,產生了堅持導入臺語的文學作品。
英、美雖然使用相同的文字符碼,但透過文法、用語等質性差異,在「英美文學」的寬廣概念中,其實依舊存在清楚的分界。同理,雖然臺灣和大陸都以中文作為語文基礎,但慣用語、方言、正簡字的差別,其實也都能成為梳理的標準。問題在於,以「臺灣文學」的確立及獨立為前提,臺語元素(甚或臺語文字)的使用及表現是否真能成為核心條件?如果不釐清這點,所謂「臺灣○○」的創作定位,其實依然是種籠統的概念。
事實上,作為臺灣人與中華民國國民,其實不必然需要口說或書寫臺語的能力。儘管臺語是臺灣社會普遍使用的區域性方言,但論及使用比率與必要性,卻終究因為與國語並行不悖,而不容易發生硬性相斥的問題。換言之,不僅不一定非要使用臺語文字或方言口語才有資格被認同為「臺灣文學」,甚至對「臺灣○○」的創作定位來說,語文符碼或許更接近外國人的辨識視角,而非真正形成類別及差異的核心。
平心而論,雖然劇中人物操用臺語的漫畫很可能是「臺灣漫畫」,但角色群不講臺語的漫畫,卻不見得不是「臺灣漫畫」。如前所述,如果「臺灣文學」的成立不一定非要使用臺語文字或方言口語,那麼「臺灣漫畫」的內容及表現,自然也不必非得講臺語、非得在對話框中填寫臺語文字不可。以《我m是罪人》、《信耶穌得水牛》、《上帝愛滾笑》等作品為例,這一系列由陳義仁於1992年起發表於《臺灣教會公報》的分格式漫畫,由於一律以臺語文填寫對白,因此就質性而言,無疑處在載光譜邏輯的極端,足以體現「臺灣」、「漫畫」兩圍義界的重合。但儘管如此,即便只以一般常識進行反思,卻也很容易就能發現,特殊性與普及性的拉扯,勢將影響這類作品的流傳性和代表性,形成大、小之間的弔詭認知。
從國家民族的角度來看,語文確實有其同等於文化系統的質量。但這樣一種連結文化母體的門徑,卻因為要求接受者跨越識讀及辨聞的門檻,而形成了深入探索的障礙。不僅隔絕了外部人士的理解,更可能隨著地域、環境的隔閡,衍生出更細化的分歧。換言之,如果「臺灣漫畫」無論定義、視角都必須取得最大公約值的群眾基礎,那麼堅持以臺語文填寫,甚或集中發表於教會公報的漫畫創作,究竟能否兼及文化度、接受度、共識度的平衡,成為實質於國境內、外的臺灣漫畫?或許還有很多討論的空間。
本文摘自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讀圖漫記:漫畫文學的工具與臺灣軌跡》/作者:周文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