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秘書長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日前在記者會中指控台灣對他進行種族歧視和人身攻擊。雖然我們並不同意這種子虛烏有的指控,但即使要回擊,也應該僅限於他的作為。本文就以這件事情為例,當作如何寫罵人文案的教學。
寫罵人文案的技巧,其實中英文都差不多,只是句子的語境和建構方式不同。
幾個最好能夠遵守的基本原則是:
- 講重點、講實話,不要東拉西扯。
- 其中的形容詞越少越好,沒有的話更好。
- 越短越好。
- 如果是反駁的話可以回擊,但不要夾帶新的指控。
進階技巧:
5.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6. 毒。
以下就是個簡單的範例:
Tedros, it’s not about your skin. It’s your heart.
直譯就是:
譚老兄,這跟你的皮膚無關,而是跟你的心有關。
請注意:這個範例中,沒有提到「color」(膚色)或是「什麼顏色」、也沒有任何形容詞。因為譚德塞是衣索比亞人,廣泛來說是膚色較深的非洲裔,而且因為他的指控就是「針對他的膚色」,所以任何關於「黑」、「黑人」之類的詞,都不應該出現在我們的文案中。
然而我們在文案中的作法,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你既然拿自己的膚色作文章,我們就在不提到這個字的情況下,把這個形容詞在無形中回敬給你。
而且何況我們真的不在意任何人的膚色,而在意的是他坐在那個位子上,有沒有憑良心做該做的事。
另外,有位朋友試著寫了一版類似的文案,是這麼說的:
Tedros,
it’s about how your blocked Taiwan,
not how people black you.
這關乎於你如何矮化台灣
無關於其他人如何黑化你
而依照我前面的說法,就是不該提到任何形容詞(尤其是關於主角膚色、種族之類天生特徵的字),讓讀者自己去腦補就好;所以我的原版只寫「skin」,而不是「skin color」。因為皮膚可以有很多「特性」,例如「有點爛」之類的,至於該適用哪一種特性,讓讀者自己去決定就好。
如果在文中刻意提到「黑」,那就是比講「skin color」又更上一層,在有心人眼中就會變成「你看吧,你就是拿膚色黑做文章」,又變成某種歧視。
另外,如果一定要談到「黑」,語法上用「blacken」(類似「抹黑」的動詞)比較對,不過仍然不建議用就是了。
幾天之後,本地出現了一張圖,試著用「台灣人也拜黑面神像」的題材,來表示「並不歧視膚色深的人」;但就文案觀點來看,這個版本是徹底的失敗,而且在短短幾個字之中,大概能犯的錯誤都犯了。
這句英文「Taiwan respects black race」或許想用比較「幽默」的方式表達台灣沒有(沒有嗎?)種族歧視,但是:
1. 不該出現的字都出現了。「black」現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被視為不當用語、「race」這個字更不應該出現;就已經在講你種族歧視了,你還哪壺不開提哪壺。
之所以說「某種程度上」,是因為用「black」來稱呼非洲裔人士適當與否,至今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說法;有些人可以接受、但有些人並不接受。而且該族裔本身使用、其他族裔使用、以及在不同語境下使用,都可能導致不同的觀感。
目前以美國而言,在正式場合、或可能引起敏感聯想的場合,多半會使用「African American」(非洲裔美國人)來稱呼。一般場合的口語上講「black man/woman」還算安全,但在正式商業文案上還是不建議這樣使用。
而這次因為討論主體是「膚色種族歧視」,所以建議還是不用「black」會比較好。
2. 前一點還不算太嚴重,但這一點就很不恰當了:這個世界上沒有「black race」這個種族或民族,而把所有膚色深、或是非洲裔的人當作一個種族,正是(不恰當的)用膚色來區隔人,所以這個說法本身就是一種歧視或不敬。
3. 放了一些外國人可能不知道是什麼、但被煙燻得黑黑的神像,一來達不到「我們也拜他們喔」的說明效果、二來即使知道是神像,也可能冒犯其他不同宗教的目標讀者。
這個圖和標語的設計方式,恐怕就是陷台灣於種族歧視不義的原因之一;請大家在傳播這張圖之前,還是要多考慮一下,才不會不自知的又落入了被指控歧視的陷阱。
不管是什麼膚色,心的顏色都應該是一樣的;而決定一個人品格的,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