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議隨筆】Qualified Immunity 原則,讓美國警員更易脫罪?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George Floyd 的事件觸發全球對美國種族歧視和警察暴力問題的關注,其中司法制度對警員的偏袒是批評之一。美國法律中的「有限豁免」(qualified immunity) 原則,成為眾矢之的。
這個已經有50年歷史的法律原則,願意是保護公務員免受毫無意義的訴訟滋擾,警員不應在真誠地(in good faith)執法時面對刑責。然而,在近年美國法院就警察使用不當武力的判決中,有限豁免原則冉然成為警員抵抗訴訟的有效盾牌。
究竟有限豁免原則的內容如何?
  • 首先,證據需要顯示及說服陪審員該涉事警員使用了過度武力。
  • 其次,陪審員需要考慮究竟警員當時是否應當知道他們正在違反一項「已被清晰地確立」的法律 ( “clearly established” law)。
只有兩道問題的答案均為「是」,警員才能被定罪。
為人所詬病的,正是「已被清晰地確立的法律」這一道問題。美國採用普通法制度,過往的案例是法律的一部分。美國最高法院就「已被清晰地確立的法律」採取了一個狹窄的定義,指示下級法院只有具體案情非常相近的案例,才能被採納為「已被清晰地確立的法律」。故此,若然案情沒有與任何案例的案情非常相似,就不被視為有限豁免原則之外,警員不會因此被定罪。
路透社這篇題為 "Special Report: For cops who kill, special Supreme Court protection" 的文章,講述了一位肺炎患者因為拒絕返回病房,被三名警員壓在地上死亡,但警員其後卻得以脫罪的案例。文章其後詳細地分析了有限豁免原則帶來的問題以及其他案例,值得一看。
圖片來源:路透社
另外,路透社也就美國警察暴力案件進行了非常詳盡的法律研究,收集了幾乎所有相關的美國聯邦巡迴區上訴法院判決,以數據分析美國法院近年就有限豁免原則的判決趨勢。結果顯示,受上述最高法院指引的影響,上訴法院愈來愈趨向給予警察豁免,也愈見忽視了究竟警察有沒有侵犯了原告人的憲法權利。由於案例即法律的緣故,這些判決令其後的警暴案件更難成立。路透社也分析了121宗向最高法院申請,有關警察暴力的呈請,發現警員比平民的呈請成功率高出3.5倍。
近日在示威中有聲音指刑事司法制度也不能彰顯正義,只有示威和行動能帶來改變。這些聲音都反映民眾對司法制度未能充分保障人權的失望,也反映著美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已刻不容緩。
文/ 秦逸渢
【Telegram 頻道】:https://t.me/civilcrit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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